被告知人:王如
本机关于2026年8月17日对王如涉嫌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一案,***网站发布公告,公告送达《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沪松林罚听权告字〔2026〕第2号),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及要求听证权利。
现因2026年9月18日,本机关收到江苏省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关于王某荣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的情况说明》及其所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王如除本机关已告知的违法事实外,还存在新的违法事实:2025年9月14至9月19日期间,通过微信向江苏常州的王某荣出售1只红喉歌鸲和1只蓝喉歌鸲。
经本机关初步核查,上述事实属于本机关管辖,有初步证据证实,且在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期限内。据此,原《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所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需作重大调整,依法应当重新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
上述新的违法事实系由本机关发现线索并移交,经外省林业部门查证后反馈发现,并非因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而发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本机关决定:
一、撤销2026年9月16日公告送达的《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沪松林罚听权告字〔2026〕第2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该文书立即失效,本机关不得据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本机关将就上述新发现的违法事实依法补充调查,并在补充调查终结后,就全部拟认定违法事实重新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重新履行告知等法定程序。届时另行依法送达,当事人对重新告知的内容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符合法定条件的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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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yllhzb.com/view/8424/GQ8CvqABLRKCxEZflfd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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