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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承飞航空特种设备有限公司CF5280GJY(20000升)飞机罐式加油车油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5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公开招标上海 - 松江区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上海承飞航空特种设备有限公司CF5280GJY(20000升)飞机罐式加油车油罐采购项目
省份/直辖市 上海 所属地区 松江区
采购单位 上海承飞航空特种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宋红辉 150****7128 朱治光 135****6749 汤静 183****5388 更多联系方式(15个)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采 购 文 件

项目名称:上海承飞航空特种设备有限公司CF5280GJY(20000升)飞机罐式加油车油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1100005013015627001002

采购编号:TC26040D7

采购人:上海承飞航空特种设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8月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

1.采购条件

2.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5.响应文件的提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总则

1.1采购项目概况

1.2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采购范围、期限、地点和技术要求

1.4供应商资格要求

1.5费用承担

1.6保密

1.7语言文字

1.8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本项目不适用)

1.10采购预备会(本项目不适用)

1.11分包

1.12响应和偏差

2.采购文件

2.1采购文件的组成

2.2采购文件的澄清

2.3采购文件的修改

2.4采购文件的异议

3.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3.2报价

3.3响应有效期

3.4采购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6备选响应方案

3.7响应文件的编制

4.响应

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仅限纸质版文件要求)

4.2响应文件的提交

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响应文件开启

6.评审

6.1评审小组

6.2评审原则

6.3评审

7.合同授予

7.1成交候选人公示

7.2评审结果异议

7.3成交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7.4确定成交供应商

7.5成交通知

7.6履约保证金(如有)

7.7签订合同

8.纪律和监督

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8.3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8.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8.5投诉

9.是否采用电子采购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初步评审表

评分标准

1.评审方法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2详细评审标准

3.评审程序

3.1初步评审

3.2详细评审

3.3响应文件的澄清

4评审结果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索引表

评分标准索引表

一、报价函

报价一览表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三、采购保证金缴纳凭证

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五、分项报价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基本情况表

制造商授权书(如需要,本格式供参考)

承诺函(参考格式)

信用截图

七、同类项目业绩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索引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八、制造商综合实力

九、绿色发展

十、制造商设计能力

十一、制造商制造能力

十二、供货服务方案

十三、售后服务方案

十四、质量保障措施

十五、培训方案

十六、其他资料

第一章 采购邀请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为上海承飞航空特种设备有限公司CF5280GJY(20000升)飞机罐式加油车油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1100005013015627001002,采购编号:TC26040D7),采购人为上海承飞航空特种设备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货物清单:CF5280GJY(20000升)飞机罐式加油车油罐1台

交货地点:上海承飞航空特种设备有限公司

交货期:2026年10月30日前

最高限价: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7.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拒绝。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及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2)本项目允许制造商(或其所属销售公司)及代理商参与。如供应商为制造商所属销售公司,应出具双方控股或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双方公章;如供应商为代理商,应提供制造商为其出具的授权文件或长期供货协议,授权文件有效期应涵盖本次采购的有效期。

(3)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内(2023年7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至少1项在商用车或能源化工运输工程等类似工程中同类项目供货业绩。制造商所属销售公司及代理商提供其制造商业绩(须为本次所投产品制造商)或自身的业绩均可。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盖章页和能体现合同内容(详细的产品型号或类似描述)、签订时间等信息的关键页。

(4)供应商须具有完善的财务制度,须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5)企业信用

1)截止至报名开始时,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披露行政处罚(信用中国-信息公示-行政管理信息查询-行政处罚,***网络截图)、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中国-信息公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网络截图)。

2)截止至报名开始时,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络截图)。

3)截止至报名开始时,供应商近五年内(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违法记录(***网***网络截图)。

***网-高级检索

①无行贿犯罪检索下列关键词:

案由: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

裁判日期:近五年(2021年7月1日至报名开始日)。

当事人:供应商公司名称。

②串通投标犯罪检索下列关键词:

案由:刑事案由-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扰乱市场秩序罪-串通投标罪。

裁判日期:近五年(2021年7月1日至报名开始日)。

当事人:供应商公司名称。

4)截止至报名开始时,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提供截图)。

(6)供应商具有所投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内(2023年7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事故(提供承诺函)。

(7)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提供承诺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6年9月8日至9月14日(09:00—11:30,13:30—17:00)。

4.2采购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4.3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1)线上注册/登录:凡有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请务必在本项目上述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中国航空油料集团采购管理信息系统(http://****.cnaf.com)的【供应商】入口进行注册/登录。

(2)汇标书费:标书费付款方式可为“个人汇款”或“公司汇款”,在汇款附言(或银行摘要)中务必标明“TC26040D7标书费”。

标书费汇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账号:9558850200000810783

(3)线上报名及标书下载:汇款成功后在中国航空油料集团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该项目下点击报名,并将《购买登记表》(下载链接:https://****.cn)及《标书费汇款凭证》两份附件分别上传至系统“标书费支付凭证”处(可上传两份附件)。待采购代理机构审核确认后,即可进行采购文件下载。需在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将登记表及汇款凭证上传至系统,逾期将无法报名并获取文件。

5.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21日10:30。

5.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上海****路****号,上海承飞航****楼会议室。

5.3逾期送达响应文件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平台http://****.cnaf.com)网站发布。***网站或媒体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潜在供应商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承飞航空特种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路****号

联系人:宋红辉

电话:021-****4679-6138

电子邮箱:so****@****.com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路****号****大厦

联系人:辛佳纯、李美佳、董学伟

电话:010-****4020153****1525

电子邮箱:xi****@****.****.cn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

***网上注册、下载电子版标书等流程中遇到问题,可联系中国航空油料集团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支持顾问组,管工010-****044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采购人

上海承飞航空特种设备有限公司

1.1.3

采购代理机构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1.4

采购项目名称

上海承飞航空特种设备有限公司CF5280GJY(20000升)飞机罐式加油车油罐采购项目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100%企业自筹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10.3

采购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以邮件形式向所有供应商发布澄清文件

1.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采购文件标明“*”号的条款。

1.12.4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实质性要求不允许偏差

2.2.1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

时间:响应截止日期3日之前

形式: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邮箱,包括word格式和加盖公章的pdf格式文件

2.2.2

采购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以邮件形式向所有供应商发布修改文件

2.2.3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

时间: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的24小时之内

形式:以发邮件形式将回执加盖公章后发至采购代理邮箱

2.3.1

采购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以邮件形式向所有供应商发布修改文件

2.3.2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修改

时间:供应商在收到该修改文件后的24小时之内

形式:以发邮件形式将回执加盖公章后发至采购代理邮箱

3.2.4

最高限价

□无

■有,本项目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采购邀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拒绝。

3.2.5

报价的其他要求

1.报价内容应包括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货物、及时交付合格产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费用,包括制造、检测、运输、装车、维修等及其他附带服务的所有费用;交货地点的卸车费用由采购人自行承担,不包含在报价总价中,采购人将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有效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具备较高诚信履约风险的,评审小组可以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进行澄清,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有权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3.3.1

响应有效期

自响应截止日起120个日历日

3.4.1

采购保证金

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采购保证金:

■要求,采购保证金金额:5000元人民币。

保证金提交形式:电汇、银行保函或支票

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以供应商单位名义提交采购保证金。若以电汇形式提交,汇款账户如下:

户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账号:9558850200000810783

在汇款附言(或银行摘要)中标明“TC26040D7保证金”。

□不要求

3.7.3(2)

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纸质版:1正2副

电子版:word可编辑版及pdf盖章签字版扫描件,两份文件放入u盘,文件命名“xx公司响应文件”

报价一览表请另外再制作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响应文件中也需含报价)

3.7.3(3)

响应文件是否分册装订

供应商根据制作实际情况,可选择分册装订,建议供应商双面印刷。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响应截止时间)

详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4.2.2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及方式

提交地址:详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提交方式:现场提交或者邮寄

邮寄收件人:辛佳纯收,157****4989。(建议使用顺丰,拒收到付件)。

邮寄后,发送邮件至xi****@****.****.cn

邮件主题和正文为:“邮寄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快递单号”。

注意:供应商如邮寄响应文件,请于响应截止前1-2个工作日邮寄至以上地址。请合理安排邮寄时间,至少预留3日时间提前寄出,因响应文件未及时到达采购代理机构导致的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6.1.1

评审小组的组建

评审小组构成:3人

6.3.2

评审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

2-3家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同第一章采购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1日

7.6.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

■不要求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采购代理公司将以成交通知书中确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标准,下浮2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

(2)采购代理机构在书面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收取成交服务费并退还采购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将按照供应商购买登记表中所填写信息开具成交服务费发票,***平台下载。

注:供应商须知中的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中的内容为准。

1.总则

1.1采购项目概况

1.1.1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采购范围、期限、地点和技术要求

1.3.1采购范围: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1.3.2交货期: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1.3.3交货地点: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1.3.4质量标准: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1.4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中参与。否则,各相关响应均无效。

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采购代理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本项目不适用)

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采购预备会(本项目不适用)

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采购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采购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采购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响应和偏差

1.12.1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

1.12.3响应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响应将被否决。

1.12.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响应将被否决。

1.12.5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2.采购文件

2.1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采购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及要求;

(6)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补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采购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截止时间。

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修改采购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截止时间。

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采购文件的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

3.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采购保证金;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分项报价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同类项目业绩;

(8)制造商综合实力;

(9)绿色发展;

(10)制造商设计能力;

(11)制造商制造能力;

(12)供货服务方案;

(13)售后服务方案;

(14)质量保障措施;

(15)培训方案;

(16)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2报价

3.2.1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报价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函中的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响应有效期

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有效期为120天。

3.3.2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采购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采购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采购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采购保证金

3.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采购保证金格式提交采购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参与的,其采购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采购保证金的,评审小组将否决其响应。

3.4.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最迟将在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退还采购保证金。采购保证金以电汇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要求);

(3)供应商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成交;

(4)供应商串通响应、行贿、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文件或响应文件中含有虚假陈述。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后,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第一章 3.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如有),其中:

3.5.1供应商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5.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与的,本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3供应商资格要求,要求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的,如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如最新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暂未出具的,提供该年度的财务报表。

3.5.4供应商应对业绩的真实有效性负责,涉密信息可遮蔽处理。

3.5.5供应商须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未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购买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

3.5.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与的,本章第3.5.1项及第3.5.5项规定的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响应方案

3.6.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响应方案,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3.6.2允许供应商提交备选响应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提交的备选响应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响应方案。

3.6.3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服务期(工期、交货期)、响应有效期、技术需求(供货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响应文件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3(1)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报价函及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响应

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仅限纸质版文件要求)

4.1.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应包含:正本和副本(数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4.1.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4.2响应文件的提交

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4.2.2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及提交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采购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响应文件开启

采购代理机构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开启响应文件,本项目不举行开标唱标仪式。

6.评审

6.1评审小组

6.1.1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采购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采购代理、评审以及其他与采购代理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审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审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审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审

6.3.1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3.2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评审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成交候选人公示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评审结果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

7.3成交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成交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提请原评审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审小组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7.5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7.6履约保证金(如有)

7.6.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采购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签订合同

7.7.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采购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采购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响应,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与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8.3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8.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和评审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采购

本采购项目不采用电子采购方式。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初步评审表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2.

初步评审

报价函签字盖章

报价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有授权委托代表的,其授权委托书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资格条件

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

响应内容

报价、交货/服务期、交货/服务地点、采购有效期、采购保证金等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技术要求

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且无偏差

评分标准

综合划分

分值

说明

1

商务

20分

同类项目业绩(10分)

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内(2023年7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至少1项在商用车或能源化工运输工程等类似工程中同类项目供货业绩。制造商所属销售公司及代理商提供其制造商业绩(须为本次所投产品制造商)或自身的业绩均可。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盖章页和能体现合同内容(详细的产品型号或类似描述)、签订时间等信息的关键页。

满足以上资格条件要求的一项业绩不得分,除资格条件要求的业绩外,每多提供1项近三年内同类项目业绩得2分,满分10分。

制造商综合实力(5分)

根据制造商综合实力:组织结构、资质认证情况、员工总数与技术人员的比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打分,优得4-5分,良好得2-3分,一般得1分,较差得0分。

财务状况(3分)

根据供应商财务状况、近三年销售额等进行打分,优得3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1分,较差得0分。

绿色发展(2分)

供应商每提供一项经评审专家认可的绿色工厂、绿色生产、绿色物流、绿色电力利用率,绿色研发投入等绿色低碳发展领域,由国家省部级以上机构,或行业内第三方官方认证机构颁发的相关证书或类似证明材料得0.5分,满分2分。

2

技术

50分

制造商设计能力(12分)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招标产品的设计方案、全套设计图纸、罐体设计说明书、罐体检测报告、工艺文件、有限元分析报告以及试验大纲,从响应提供设备的技术的先进性、稳定可靠性等特点综合考虑对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设计能力酌情打分,优秀得9-12分,良好得5-8分,一般得0-4分。

制造商制造能力(14分)

1.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响应招标文件 技术指标要求,从响应提供设备的主要结构合理性、加工制作工艺先进性、产品稳定可靠性等特点综合考虑对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制造能力酌情打分,较好的得6-8分,一般的得4-5分,较差的得0-3分。

2.制造商具有焊缝100%拍片探伤设施,提供机器照片、设备清单等相关证明资料,得2分。

3.制造商具有出口欧洲危险品罐车资质,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得2分。

4.制造商提供的相应材质罐体运输介质为三类危险品(易燃或遇水易燃液体)的,得2分;非以上运输介质的,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供货服务方案(9分)

对供应商供货服务方案进行打分。供货服务方案完善合理、计划性强,符合采购人需求,优秀得7-9分,良好得4-6分,一般得1-3分,较差或未提供得0分。

售后服务方案(5分)

根据供应商售后服务站点的覆盖性、售后服务响应的及时性、售后服务方案的合理性进行打分,优秀得5分,良好得3-4分,一般得1-2分,较差或未提供得0分。

质量保障措施(5分)

1.根据供应商质量保障措施的内容进行打分,内容完善、优秀得3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1分,较差或未提供得0分。

2.供应商所投产品的质量保障期为招标人整车销售发票开具日起12个月,小于等于12个月不得分,每延长6个月的加1分,满分2分。

培训方案(5分)

根据供应商培训方案的合理性、实用性进行打分,优的得5分,良好得3-4分,一般得1-2分,较差或未提供得0分。

3

价格

30分

(1)评审基准价:当供应商超过5家(不含5家)时,去掉一个最高值,去掉一个最低值,取其他有效报价合计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审基准价;当供应商不超过5家(含5家)时,直接取有效报价合计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审基准价。

(2)报价得分标准:当报价为基准价时该报价得满分30分,投标报价比基准价每高1%时扣0.2分,报价比基准价每低1%时扣0.1分。

(3)采用内插法,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1.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并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综合得分相等时,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按照技术部分得分高低确定成交候选人的先后顺序。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初步评审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初步评审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初步评审表。

2.2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分标准。

3.评审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审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

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

(1)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有串通响应、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响应文件不满足采购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重要条款(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的重要条款(参数)无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资料支持的。

3.1.3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1.4在详细评审之前,评审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上的响应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采购保证金、适用法律、税及关税、加注星号(“*”)的条款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审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审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编制“标价比较表”。“标价比较表”应当载明供应商的报价、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以及经评审的最终报价。

3.2.2评审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响应。

3.3响应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

4评审结果

4.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评审小组按照本章第一条规定的评审办法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4.2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代理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油罐购买合同

卖方:

买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上海

目录

第一条 油罐名称和规格、单价、数量、总价、交货期;

第二条 制造商和产地;

第三条 交货地点、方式、时间;

第四条 付款及支付方式;

第五条 验收;

第六条 随油罐交付的文件;

第七条 双方保证;

第八条 油罐质量保证;

第九条 油罐的附加条款;

第十条 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及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四条 通知和送达;

第十五条 保密及转让;

第十六条 可分割性;

第十七条 全部合同;

第十八条 补充协议与附件;

第十九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终止及其他;

第二十条 不侵权保证;

第二十一条 反商业贿赂条款;

第二十二条 合规性承诺。

合同正文

卖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买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中买方和卖方分别称为“一方”或合称为“双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买卖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油罐名称和规格、单价、数量、总价、交货期:

序号

名称和规格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交货期

备注

合计(含13%增值税):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述合同总价已包括油罐移交至买方所需的包装费、保险费、仓储费、运费、装卸费及一切税费等全部费用。油罐单价已经包含油罐附带资料、材料等费用。

第二条 制造商和产地:

制造商:

产地:

第三条 交货地点、方式、时间:

1.交货地点:****路****号

2.交货方式:卖方送货上门,送至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或买方指定的地点。

3.交货时间:卖方应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全部合同货物的交付,允许分批交货。实际交货《 》日以前,卖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做好接货准备(避开节假日)。

4.买方有权在买方认为必要时对交货时间和地点作出调整,卖方应予配合,但应在卖方发货前3日书面通知卖方。

5.合同货物经买方验收合格并签署《 》( )才视为交付完成。

第四条 付款及支付方式:

1.支付时间及金额:

(1)本合同签署后《 》日内,卖方应向买方交付金额为合同总价款《 》的预付款发票,即:人民币(大写)【】(小写:【】元),买方收到上述发票后向卖方支付预付款。

(2)卖方将货物分批运送到指定地点,卖方应当在买方收到每批货物并验收合格签署《验收交接单》后【 】个工作日内开具该批货物总金额的税率为《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在收到合格的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货物总金额《 》的货款,即: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3)本合同总价款的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大写:【】元整,小写:【】元),质量保证期(自货物经买方验收合格并签署《 》之日起《 》)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买方收到质量保证金收据及付款申请并核对无误后在【 】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将质量保证金支付给卖方。

(4)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买方提交合法的正式发票。卖方未及时交付上述发票及合格证原件、技术文件或提供的发票、合格证原件、技术文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就付款时间作相应顺延,由此产生的付款延期或其他后果由卖方自行承担,卖方不得以此为由延迟或拒绝履行交货义务。

2.支付方式:

买方应按上述约定的支付时间将应付款项以电汇方式支付至卖方下述账户:

收款人:

开户行:

账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卖方收款账户发生变更,应在买方付款前至少【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因卖方不及时通知造成的后果,由卖方承担。

3.买方开票信息:

企业名称:上海承飞航空特种设备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10117703136983H

开户行:工行松江支行

账号:1001739619000100241

公司地址:上****路****号

电话:021-****4679

4.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如合同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为买方提供质量保证服务,如未及时予以更换或者维修,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因产品质量瑕疵、缺陷问题导致买方遭受损失或导致买方对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卖方应就买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予以赔偿。买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其遭受的损失。

5.合同履约过程中若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发生调整或卖方业务、相关行业税收政策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免税、减税政策等),则自该政策实施之日起之后支付,均以前述不含税价为基础根据届时新的税种/税率计算政策调整后的含税价,双方无需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如买方未能按照卖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税额抵扣或无抵扣的,则双方以前述不含税价结算。

第五条 验收:

1.油罐交货前初验于制造商厂内进行,卖方至少提前【 】个工作日通知买方,买方有权参加出厂检验,并对所购油罐的规格、型号、颜色、外观、参数、装配质量等问题提出异议和整改要求。卖方负责按买方提出的不合格项在合同约定的发货时间前进行整改。买方是否参加出厂检验、是否提出异议均不构成对合同货物质量的最终认可,也不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及违约责任。

2.卖方应为货物提供适宜商品运输的包装方式,对于因包装不良所发生的任何损失及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锈损、污渍、损毁、损坏,卖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3.卖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买方所指定的地点,运费由卖方承担。货物包装、运输、保管、仓储、保险等费用及所有相关手续的办理均应由卖方负责。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4.油罐交货后验收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进行。买方按照合同约定对油罐外观、数量等进行验收,有权要求卖方更换或者整改。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货物检验及验收或买方未对油罐质量提出异议的,并不视为货物当然合格,也不当然免除卖方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如果在产品交付并验收合格后发现质量问题,卖方按照本协议承担质量保证责任。上述验收期间仅适用于所购油罐的外观瑕疵,不适用于所购油罐的隐蔽瑕疵。

5.产品经买方验收合格的,双方应当签署《 》。

第六条 随油罐交付的文件:

卖方在将产品交付给买方时应同时交付如下文件各一份:

1.产品合格证复印件,该复印件应当与之后提交给买方的产品合格证原件一致;

2.产品使用手册;

3.产品质量保证手册;

4.产品保修卡;

5.油罐检验报告;

6.买方要求的其他文件。

前述文件未完整交付或者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视为卖方未完成交付,买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或者顺延验收、付款时间。

第七条 双方保证:

(一)卖方保证:

1.卖方保证按合同的规定向买方交付油罐,并协助买方做好接货及验收工作。

2.卖方保证买方所购油罐均为合格品,在交付前已作了必要的检验和清洁,符合卖方提供给买方的随油罐交付文件中所列的各项规格和指标。

3.卖方保证将按照油罐质量保证手册以及本合同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提供油罐质量保证和相关售后服务,上述售后服务将由生产厂家指定的特约售后服务机构按前述文件或者条款的规定执行,特约售后服务机构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售后服务的责任应由卖方承担。

(二)买方保证:

买方无权移卸、添加或以其他方式来掩盖、替代所购油罐上生产厂家原有的徽章、商标等生产厂家的名称或标志。

第八条 油罐质量保证:

1.合同货物需符合原厂标准、国家强制标准并满足本合同附件约定的技术要求(本合同附件约定的技术要求、原厂标准与国家强制标准不一致的,以更严格的为准)。

2.卖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均为原厂产品,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合同货物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不能对买方的正常使用合同货物的人员的人身健康造成危害。

3.卖方向买方交付的合同货物必须具有原生产厂商的合法授权,必须是全新的、未用过、原装和未拆封的。卖方须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的原厂商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4.卖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合同货物。因交付货物的部分或全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或解除本合同,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买方因此拒绝接受该货物或解除本合同的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5.卖方以本合同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大写)【】(小写:______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并由买方在合同总价款中预留。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买方有权从上述质量保证金中先行扣除其所遭受的损失,并有权要求卖方于【 】日内补足上述保证金数额,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履行。如上述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如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履行了质量保证责任、产品并未出现质量问题,买方在质量保证期满且收到质量保证金收据及付款申请并核对无误后在【 】日内将上述金额作为合同余款无息支付给卖方。

6.质量保证期为油罐经买方验收合格并签署《 》之日起《 》个月。质量保证期内,如买方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买方有权选择要求卖方维修、更换或退货。买方要求维修或更换的,卖方应在买方提出要求后【 】日内回复意见,并在要求的时间内予以维修或更换,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如卖方无法维修、更换货物,或卖方未在买方提出更换要求后【 】日内回复,买方可要求退货。买方亦可不经过更换程序而直接要求卖方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退货。买方要求退货的,卖方应于买方提出要求后【 】日内退还相应货款或由买方自应付给卖方的货款或卖方质量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除。因质量问题退换货物的,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卖方承担。

7.如因货物质量问题导致买方对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卖方应就买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予以赔偿。

8.同一批次或者同一型号货物出现相同、类似质量问题,或者任一货物出现可能危及人身、财产的质量缺陷时,买方有权认定存在批量质量风险。卖方应立即停止交付,对全部已交付和待交付货物进行排查、检测、维修、更换或者召回,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买方损失。

9.双方对合同货物质量存在争议的,应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双方未能就检测机构达成一致的,由买方在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中选定。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检测及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九条 油罐的附加条款:

1.双方责任声明:

卖方对所提供产品的设计、结构、质量、材料、工艺及相关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适用性承担全部责任,并保证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标准、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及约定的使用目的。否则,卖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买方的经济损失。

2.售后服务特别协议:

按照厂方“三包”的有关规定执行。卖方提供的售后服务不得低于生产厂家的“三包”及售后服务标准;生产厂家的“三包”或者售后服务标准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要求更高者为准。

3.根据买方要求和生产厂家许可后,所配置的选装件按厂方定价结算,并专项列表作为附属文件。

4.根据买方改装要求,卖方供货后提供下述(部分或全部)表图:

□(1)油罐技术性能参数表;

□(2)油罐尺寸图;

□(3)电气、电路图;

□(4)其他技术资料。

第十条 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

1.货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以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与合同总金额等额的正式发票时间为准。

2.货物的风险的转移时间:以买方收到卖方的正式发票和卖方收到买方的全额货款两者中较晚发生时间为准。被买方拒收、要求退货、更换或者返修的货物,其毁损、灭失风险及相关费用均由卖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任何一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并且非属该方的过错致使其迟延或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自然灾害,重大疫情以及相关政府管控措施。

2.如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声称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 》小时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以挂号或特快专递等形式向另一方提供有关机构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明材料。

3.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提供书面证明,并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4.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和/或任一方未积极采取减损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5.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 》个日历日或以上时(自不可抗力通知发出起算)且不可抗力事件处于持续状态,双方均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或在协议涉及多批次履约的情况下,终止受影响批次的交付,并书面通知另一方,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约:

1.若卖方未能按时交货,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该违约金每日为合同总金额中逾期交货部分金额的《 》,卖方逾期交货超过《 》日的,视为卖方根本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本合同解除后《 》日内,卖方应将买方已付款项全部退还给买方,并向买方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金额《 》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全部损失的,卖方还须赔偿买方全部损失。

2.若卖方未能在交货后《 》日内提供本合同规定的合格证、技术文件和/或发票,卖方每逾期一日应支付《 》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且买方有权延迟支付应付货款。迟延交付超过《 》日的,视为卖方根本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本合同解除后《 》日内,卖方应将买方已付款项全部退还给买方,并向买方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金额《 》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全部损失的,卖方还须赔偿买方全部损失。

3.若卖方交付的油罐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质量要求或存在质量问题或存在侵犯第三方权利问题,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将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买方要求进行维修、替换或返还货款等。在接到买方维修通知之日起《 》日内,卖方未能修复该质量问题,同时也未能进行替换的,视为卖方根本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合同价款总金额的《 》,不足以弥补买方全部损失的,卖方还须赔偿买方全部损失。

4.卖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除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应按本合同价款总金额的《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支付违约金不影响其继续履行维修、更换、退货、退款及其他合同义务。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分别计算,累加支付。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全部损失的,卖方还须进一步赔偿。为本合同之目的,本合同项下买方所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卖方违约行为而使买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及/或间接损失,还包括买方因追究卖方违约责任而支出的鉴定费、调查费、公证费、差旅费、担保费、诉讼或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买方有权从应付给卖方的合同价款中先行扣除任何卖方欠付买方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

(二)买方违约:

若在卖方已完整履行相应合同义务、提交合法有效的发票及全部付款资料,且不存在质量争议或者其他违约情形的情况下,买方无故未能按时按本合同的约定付款,经卖方书面催告后仍未支付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该违约金每日为合同总金额中逾期付款部分金额的《 》;买方逾期付款超过《 》日的,视为买方根本违约,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不足部分:

在上述情况下,如果守约方的损失高于违约金额的,守约方仍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超过部分的损失。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及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以及争议解决等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任何源于、产生于或涉及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 一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一)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上述争议发生期间以及协商、仲裁/诉讼期间,除与争议有关的事项外,本合同双方仍可以行使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当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通知和送达:

1.根据本合同的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双方的文件往来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电子邮件以及当面送交(对方应当签收)等方式传递,传真可作为辅助送达方式,但事后必须以上述约定方式补充送达。

2.任何通知均应以书面方式发出。以快递方式发出的通知,在交付递送者之日起的《 》个工作日后,即视为已送达收件人;以挂号信方式发出的,在交邮后的《 》个工作日后,即视为已送达收件人。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送人的传真机发送成功报告即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以电子邮件到达收件人的服务器为准;以专人递送的,以收件人签收为准。

3.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卖方:

联系人:

邮寄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买方:

联系人:

邮寄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4.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仍以此前确定的通讯地址为准。向该通讯地址送达而被退回的,自退回之日起视为已送达。

5.买卖双方确认合同首页通讯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各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包括但不限于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调解程序、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6.因合同任何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合同相对方和法院、合同相对方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任何通知、文件或法律文书未能被合同相对方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对于上述合同双方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被送达方未能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本合同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

7.本第十四条约定内容为本合同双方均明确同意的特别条款,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他条款。不论本合同其他条款因为任何原因被法院、仲裁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本条款约定内容均为有效。

第十五条 保密及转让:

1.买卖双方对于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客户名单、技术数据、产品构思、营销计划、职员名单、操作手册、加工工艺、技术理论、发明创造、财务情况和其他约定为保密信息的资料(无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或其他任何形式))以及本合同内容(以下统称“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目的将前述保密信息全部或部分地复制、复印、使用、泄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其工作人员以及经对方同意的其他人员/实体履行不低于本合同保密程度的保密义务并就前述主体的行为向对方承担连带责任。

2.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且守约方有权据此提前解除本合同。

3.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解除/终止后仍持续有效。

4.非经另一方事前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转让或移交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第十六条 可分割性: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友好协商,以尽可能用符合原来目的的有效条款取代无效的条款。

第十七条 全部合同:

本合同及双方明示的合同附件构成买卖双方达成有关本合同主题事项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先前与本合同主题事项有关的任何口头或书面陈述或约定。除双方另有约定,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只有通过书面形式,由双方盖章或双方授权代表书面签署才能做出。

第十八条 补充协议与附件: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可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一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1: 《 》

附件2:《 》

第十九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终止及其他:

1.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如果是异地签订,传真件经双方确认后亦有效。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并将其传真给对方后《 》日内,应当将己方已经签字盖章的合同以专人递送或者特快专递邮寄的形式提交对方,以便双方存档管理。

2.本合同一式《 》份,买卖双方执《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签署后,本合同中的约定将取代双方之前达成的任何关于本合同主题事项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双方在签署本合同以前任何关于磋商与本合同签署有关的书面或口头意向协议、会商纪要、往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的协议或函件。

4.双方经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的,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5.在下列情形下,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规定之双方义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被解除;

(3)法律规定或买卖双方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6.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买方有权立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在收到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后【 】( )日内退还买方已支付全部款项并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全部损失的,卖方还须赔偿买方全部损失:

(1)卖方以书面形式表示其无力履行或将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2)卖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并在本合同约定或买方通知的救济期内未能采取补救措施以纠正违约行为的;

(3)卖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本合同目的难以实现;

(4)卖方或其雇员的行为损害了买方的利益或声誉的;

(5)卖方的作为或不作为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6)合同履行过程中,买方发现卖方不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许可、资质、能力等的;

(7)存在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

(8)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而买方享有合同解除权的。

7.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终止前甲、乙双方已发生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所产生的义务或责任的承担。

8.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意味着其对该等权利的放弃,亦不影响该方行使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 不侵权保证

1.卖方保证其有权或已经获得充分的授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卖方应保证其和生产厂家有权或已经获得相应许可向买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合法的知识产权或合法的生产、销售、转授权的权利,卖方确保任何第三方不得就合同货物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

2.买方有权对卖方提供的产品予以改进;因买方利用卖方提供产品而需要使用卖方和/或生产厂家既有知识产权的,卖方同意并应确保生产厂家同意授权买方使用。在卖方履行本合同期间,如果买方为此提供任何构思、程序、软件、硬件、设计、图纸、技术、诀窍、发明、商标、专利及其它任何形式的保密信息或知识产权(“买方专有资料”),则无论该等买方专有资料是否构成本合同相关产品不可分拆的一部分,且无论卖方是否获得与本合同相关产品有关的任何其它知识产权,买方应始终拥有该等买方专有资料的所有权及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卖方和/或生产厂家对本合同相关产品涉及的技术有改进,则卖方应且应确保生产厂家向买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以使该技术改进能顺利投入本合同相关项目。

3.如卖方提供的产品涉及或使用卖方及/或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则买方向卖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中已包含所有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的对价,卖方保证买方无须因使用卖方产品而向任何第三方报备、报审或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知识产权许可费等任何费用。卖方负责进行完整必要的在先权利搜索和排查,并郑重承诺并保证在世界范围的任何法域内使用合同产品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卖方保证不存在任何悬而未决的或潜在的关于合同产品可能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诉讼、警示通知或纠纷程序。否则,如果第三方以合同产品或其部件直接或间接地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为由提起诉讼、仲裁或其他索赔的,卖方应及时采取下列措施,并承担费用:

a.为买方获得继续使用产品的权利;或

b.如买方书面同意,以未侵犯上述权利的、相同功能的产品更换或修正该产品;或

c.如果买方书面同意,退还该产品的价款,包括买方的额外成本、费用等。

4.如任何第三方向买方提出该些产品涉嫌侵权或违法,卖方应及时提供证据及人员负责解决,卖方应保证买方及买方关联公司免于遭受此类的投诉、争议、诉讼或仲裁;一旦该些产品被司法或行政部门或其他权威机构认定为侵权或违法,买方有权披露卖方为该些产品的供应商,卖方需承担所有责任、为买方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买方因此遭受到的一切损失。买方由于法院判决或者其他原因替代卖方承担了相应责任的,买方可以全额向卖方追偿。

5.本合同终止后,本条约定内容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卖方不得以质量保证期结束为由拒绝履行本条项下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反商业贿赂条款

1.卖方给买方的各种商业折扣和促销折扣,均应在报价中明确约定。

2.若发现卖方以任何形式给予买方的员工商业贿赂以获取本合同或更有利的交易条件,买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同时要求卖方赔偿买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若买方员工以不正当方式私自向卖方索取或变相索取回扣时,卖方应立即通知买方,并由买方对该事件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合规性承诺

1.卖方慎重向买方作出至少下列的声明、承诺与保证:

(1)卖方为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法律主体,具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充分的合法权力、权利和授权(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许可或授权),已经或将要自担费用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所有政府或监管机构的许可证、执照和登记,不存在任何法律或实际的障碍(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要求方面的障碍)影响其完成其在本合同下的义务。

(2)卖方将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和法规,并将以合法、正当、合乎商业道德的方式开展业务、提供商品或服务,不会从事任何不正当交易行为或者将对买方产生任何不利影响或有损买方商业利益或信誉的行为。

(3)卖方(或卖方确保卖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无论直接或间接,向买方工作人员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佣金、回扣、商业娱乐、国内外旅游、商业投资机会回报等非正当物质利益以换取买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对卖方进行非正当业务支持,卖方(或卖方工作人员)对买方工作人员给予的任何非正当物质利益以谋取卖方商业利益的行为应被视为商业贿赂行为。卖方声明,就本协议的签署,其未实施任何商业贿赂行为,并保证将来也不会实施。

(4)当有关部门对反映卖方违规违约的举报进行调查时,卖方有义务予以配合并接受调查。

2.卖方对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1款下的任一声明、承诺或保证的违反应被视为卖方对本合同的实质性违反,卖方应向买方支付本合同项下买卖双方交易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买方因卖方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全部损失,而且,买方可以自行决定立刻解除或终止本合同而不予卖方任何改正和/或寻求法律救济的机会。

(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的签字盖章处)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买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

附件2:《 》

第五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技术规范书中如有品牌列出情况,列出品牌仅作为供应商参考,并非强制供应商必须选用列出品牌,供应商可选择与列出品牌等同质量产品;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以采购文件商务部分规定的内容为准,技术要求中如出现资格要求,不作为本项目评审内容)

详见附件《GS04Y261-02-WG01_CF5280GJY(20000L)飞机罐式加油车油罐技术要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上海承飞航空特种设备有限公司CF5280GJY(20000升)飞机罐式加油车油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1100005013015627001002

采购编号:TC26040D7

供应商:(盖公章)

2026年 月 日

目 录

(本目录为格式,供应商在响应文件目录标注各项页码)

一、报价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采购保证金

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五、分项报价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同类项目业绩

八、制造商综合实力

九、绿色发展

十、制造商设计能力

十一、制造商制造能力

十二、供货服务方案

十三、售后服务方案

十四、质量保障措施

十五、培训方案

十六、其他资料

资格审查索引表

序号

审查条款

响应文件

所在页码

是否满足

1

2

3

4

5

注:资格审查索引表按采购文件第一章“3.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内容及顺序,供应商将应答情况及页码标注在此表中。

评分标准索引表

序号

评分标准

响应文件

所在页码

应答情况

1

(如根据具体指标评审,需在此列标出具体指标数值)

2

3

4

5

……

注:评分标准索引表按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分标准”的内容及顺序,供应商将应答情况及页码标注在此表中。

一、报价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本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已详细查阅了关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 的采购文件全部内容(包括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现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编制的响应文件,并已提交采购保证金。

据此,授权签字人宣布同意如下:

1.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采购及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响应有效期同采购文件规定的有效期。

2.本供应商承诺,如果我们的响应被接受,我们保证按规定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保证合同的切实履行,保证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需要)。

3.本供应商同意遵照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承担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4.本供应商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如果我们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签合同,或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我们同意采购人撤销对本响应文件的所有承诺,并不退还采购保证金。

5.本供应商愿意承担直至合同签订时止为此项采购响应所开支的一切费用。

6.本供应商理解采购人没有接受最低报价或任何其他响应文件的义务。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上海承飞航空特种设备有限公司CF5280GJY(20000升)飞机罐式加油车油罐采购项目

供应商

报价

小写:

大写:

采购保证金

交货期

填写说明:

1.此表格式请不要改动。

2.“报价”为采购包报价总价,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3.报价一览表请另外再制作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响应文件中也需含报价)。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致: (采购人名称)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为我方代理人,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全权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该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三、采购保证金缴纳凭证

若采用电汇(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或电汇转账凭证复印件;如采用保函,此处应提供保函复印件,保函原件同响应文件一起提交到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响应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偏差说明

……

注:

(1)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填写商务(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和技术(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偏离表,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

(2)如所有条款均无偏离,上表中注明“所有条款均无偏离”即可,无需逐条列出。

(3)商务、技术偏离表可以合并或分别列开。如果供应商认为有可以体现出自身实力的正偏离参数,也可以在偏离表中列出。凡没有列入偏离表的内容,均视为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

五、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名称和规格

数量(台)

单价(元)

总价(元)

交货期

CF5280GJY(20000升)飞机罐式加油车油罐

1

合计:人民币大写 圆整(RMB )(含13%增值税)。前述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移交至买方所需的包装费、保险费、仓储费、运费、装卸费及一切税费等全部费用。货物单价已经包含货物附带资料、材料等费用。

六、资格审查资料

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资金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

职务

员工总人数

中级职称人数

高级职称人数

初级职称人数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认证范围: 证书号: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认证范围: 证书号: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认证范围: 证书号:

资格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企业财务状况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关联单位

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与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设备制造商名称

备注

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第3.5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复印件(部分参考格式后附):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及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2)本项目允许制造商(或其所属销售公司)及代理商参与。如供应商为制造商所属销售公司,应出具双方控股或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双方公章;如供应商为代理商,应提供制造商为其出具的授权文件或长期供货协议,授权文件有效期应涵盖本次采购的有效期。

(3)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内(2023年7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至少1项在商用车或能源化工运输工程等类似工程中同类项目供货业绩。制造商所属销售公司及代理商提供其制造商业绩(须为本次所投产品制造商)或自身的业绩均可。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盖章页和能体现合同内容(详细的产品型号或类似描述)、签订时间等信息的关键页。

(4)供应商须具有完善的财务制度,须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5)企业信用

1)截止至报名开始时,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披露行政处罚(信用中国-信息公示-行政管理信息查询-行政处罚,***网络截图)、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中国-信息公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网络截图)。

2)截止至报名开始时,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络截图)。

3)截止至报名开始时,供应商近五年内(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违法记录(***网***网络截图)。

***网-高级检索

①无行贿犯罪检索下列关键词:

案由: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

裁判日期:近五年(2021年7月1日至报名开始日)。

当事人:供应商公司名称。

②串通投标犯罪检索下列关键词:

案由:刑事案由-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扰乱市场秩序罪-串通投标罪。

裁判日期:近五年(2021年7月1日至报名开始日)。

当事人:供应商公司名称。

4)截止至报名开始时,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提供截图)。

(6)供应商具有所投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内(2023年7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事故(提供承诺函)。

(7)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提供承诺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制造商授权书(如需要,本格式供参考)

致: (采购人)

我单位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 (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供应商的单位地址)的 (供应商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 (产品名称)进行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本项目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

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 制造商名称: (盖公章)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签字人签名:

承诺函(参考格式)

致: (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号)项目采购,现郑重承诺以下内容:

(1)我单位具有所投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内(2023年7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事故。

(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此承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注:供应商如存在上述要求不一致的情况,请如实列出。一旦发现供应商提供的承诺函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信用截图

1)截止至报名开始时,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披露行政处罚(信用中国-信息公示-行政管理信息查询-行政处罚,***网络截图)、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中国-信息公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网络截图)。

2)截止至报名开始时,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络截图)。

3)截止至报名开始时,供应商近五年内(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违法记录(***网***网络截图)。

***网-高级检索

①无行贿犯罪检索下列关键词:

案由: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

裁判日期:近五年(2021年7月1日至报名开始日)。

当事人:供应商公司名称。

②串通投标犯罪检索下列关键词:

案由:刑事案由-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扰乱市场秩序罪-串通投标罪。

裁判日期:近五年(2021年7月1日至报名开始日)。

当事人:供应商公司名称。

4)截止至报名开始时,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提供截图)。

注:以上证明材料的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止期间内的任意时间,证明材料须体现查询时间。

七、同类项目业绩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索引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供货内容

签订时间

证明材料

对应页码

1

2

3

4

5

……

注:具体要求以资格条件为准,本表后附合同复印件。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规格和型号

买方名称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项目概况及供应商履约情况

备注

注:具体要求以资格条件为准,本表后附合同复印件。

八、制造商综合实力

制造商综合实力:组织结构、资质认证情况、员工总数与技术人员的比例等方面的情况。

九、绿色发展

提供绿色工厂、绿色生产、绿色物流、绿色电力利用率,绿色研发投入等绿色低碳发展领域,由国家省部级以上机构,或行业内第三方官方认证机构颁发的相关证书或类似证明材料

十、制造商设计能力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招标产品的设计方案、全套设计图纸、罐体设计说明书、罐体检测报告、工艺文件、有限元分析报告以及试验大纲

十一、制造商制造能力

十二、供货服务方案

十三、售后服务方案

十四、质量保障措施

1.质量保障措施

2.供应商所投产品的质量保障期

十五、培训方案

十六、其他资料

(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文件)

注:采购文件中未提供的格式及表格,供应商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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