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火山村西1号动迁代管土地出租项目辽宁****中心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火山村西1号动迁代管土地出租项目 | ||
|---|---|---|---|
| 项目公告号 | 202612262 | 农村产权类型 | 土地经营权 |
| 流转方式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火山村 | |
| 挂牌时间 | 2026-09-24 至 2026-10-14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项目坐落 | |||
| 标的类型 | 标的物数量 | 2 | |
| 所有权性质 | 权属分类 | ||
| 挂牌方式 | 总价挂牌 | ||
| 挂牌总价 | 元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不涉及) | ||
| 加价幅度 | 元/次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元 |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
| 延牌规则 | |||
| 履约保证金 | 0 元 | 履约保证金说明 | |
| 流转期限 | 2026-07-19~ 2027-07-18 | ||
| 特别提示 | 流转起始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可能与公告时日期存在差异;如转出方经依法决策同意据实顺延流转期限,则终止日期以据实顺延后日期为准。 | ||
| 价款支付方式 | |||
| 是否场内结算 | 场外结算 | ||
| 流转用途 | |||
| 现场踏勘联系人 | 肖虹 | 现场踏勘联系电话 | 183****7752 |
| 流转特别情况说明 | 1、信息公布期间意向受让方应亲自全面完成现场实地勘察工作,地块面积以现状为准,不予重新丈量,意向受让方一旦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其已经充分了解地块的自然状况,自愿接受标的地块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认可交易条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竟价成功后不得以标的地块上述问题为由提起任何抗辩。 2、本次流转标的仅限用于农用地用途,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和性质,不得建设固定设施;如受让方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受让方无条件同意立即终止合同,转出方收回土地,受让方投入在土地的所有设施等物资全部归转出方所有,转出方不予赔偿受让方损失。 3、流转期间,受让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相应风险与责任。自行解决生产经营所需设施设备,如涉及审批或证件、执照等,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出方不负责解决。如因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或手续不全等原因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出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因国家、集体或企业征收、征用及集体使用,受让方必须无条件在转出方限定期限内自行处理并移除地上所有附着物,转出方退还剩余月份租金,政府、转出方或企业不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拖延交地或提出额外补偿要求。 5、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参与竞拍。 6、本次流转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务必确定流转年限。未经转出方允许,受让方不得转租、分租土地。 7、合同期满,受让方必须在合同期满前20日内书面通知转出方,自行处置地上附着物,并在合同期满之日将原流转的土地无偿交还给转出方。 8、经营用途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生产经营,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受让方在该地块上允许种植的作物仅限于一年生大田作物、蔬菜,以及一年生草本花卉和当年生草本苗木。严禁种植林木、果树、木本花卉、木本苗木、多年生宿根花卉、深根性作物以及其他任何可能破坏土地原貌和耕作层的植物,且地上附着物须满足无条件易于清理移除之要求。严禁搭建任何形式的固定或临时建(构)筑物(如看护房、大棚等),严禁对土地进行硬化、挖塘、取土等可能破坏土地原貌和耕作层的活动。村集体或政府需使用该土地时,受让方必须无条件在当年适宜收割(移植)的期限内自行处理并移除地上所有附着物,影响当年收益的由转出方退还当年租金,政府或转出方不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拖延交地或提出额外补偿要求。如违反相关经营规定,责任由受让方负全部责任,转出方可以解除合同另行出租。 | ||
| 限制条件 | 1.禁止改变土地用途。2.禁止破坏地力条件及附属设施。3.交易标的列示的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要求 | 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信息公布期间意向受让方应亲自全面完成现场实地勘察工作,地块面积以现状为准,不予重新丈量,意向受让方一旦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其已经充分了解地块的自然状况,自愿接受标的地块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认可交易条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竟价成功后不得以标的地块上述问题为由提起任何抗辩。 2、本次流转标的仅限用于农用地用途,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和性质,不得建设固定设施;如受让方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受让方无条件同意立即终止合同,转出方收回土地,受让方投入在土地的所有设施等物资全部归转出方所有,转出方不予赔偿受让方损失。 3、流转期间,受让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相应风险与责任。自行解决生产经营所需设施设备,如涉及审批或证件、执照等,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出方不负责解决。如因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或手续不全等原因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出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因国家、集体或企业征收、征用及集体使用,受让方必须无条件在转出方限定期限内自行处理并移除地上所有附着物,转出方退还剩余月份租金,政府、转出方或企业不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拖延交地或提出额外补偿要求。 5、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参与竞拍。 6、本次流转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务必确定流转年限。未经转出方允许,受让方不得转租、分租土地。 7、合同期满,受让方必须在合同期满前20日内书面通知转出方,自行处置地上附着物,并在合同期满之日将原流转的土地无偿交还给转出方。 8、经营用途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生产经营,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受让方在该地块上允许种植的作物仅限于一年生大田作物、蔬菜,以及一年生草本花卉和当年生草本苗木。严禁种植林木、果树、木本花卉、木本苗木、多年生宿根花卉、深根性作物以及其他任何可能破坏土地原貌和耕作层的植物,且地上附着物须满足无条件易于清理移除之要求。严禁搭建任何形式的固定或临时建(构)筑物(如看护房、大棚等),严禁对土地进行硬化、挖塘、取土等可能破坏土地原貌和耕作层的活动。村集体或政府需使用该土地时,受让方必须无条件在当年适宜收割(移植)的期限内自行处理并移除地上所有附着物,影响当年收益的由转出方退还当年租金,政府或转出方不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拖延交地或提出额外补偿要求。如违反相关经营规定,责任由受让方负全部责任,转出方可以解除合同另行出租。 | ||
| 合同签订规定 | 同意按照《网络竞价须知》规定的要求,与受让方签订合同。 | ||
| 交接规定 | 同意按照《网络竞价须知》规定的要求,与受让方进行资产资源交接。 | ||
| 备注 |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火山村村民委员会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火山村 |
|---|
交易条件与交易保证金
| 交易条件 | |||
|---|---|---|---|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网上报名 | 是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10200 元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 |||
| 履约保证金 |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6: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1)****中心平台进行会员注册及补充会员信息并在本项目标的中进行报名;(2)将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竞价资格。若非转出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出方和****中心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流入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流转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出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公告要求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中心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报名咨询
| 报名咨询人 | 报名咨询人联系电话 |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牌个周期,已延长个工作日 | ||
| 网上报名地址 | 现场报名地址 | ||
项目附件
| 材料名称 | 下载 |
|---|---|
| 公开披露附件 |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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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意向方如对****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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