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秀山县2026年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清溪场街道项目区已由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秀山发改审〔2026〕8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清溪场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自2026年提前批水利发展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清溪场街道办事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1 建设地点:秀山县清溪场街道。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封禁治理3185.29hmi.保土耕作202.18hm2,坡面径流调控80.00hm2。其中坡面径流调控配套截排水沟7.71km(0.4*0.4m 排水沟),沉砂池40座,100m2蓄水池6座(配套0.4*0.4m排水沟30m、沉砂池6座、****道****m);人居环境整治3处(包括院坝硬化1095m,****道****m,行道树130m,花坛170m,配套仿木栅栏870m,堡坎35m);****道****.71km;****道****m;****道****.96m,整治排洪沟2188.61m,整治龙凤大堰1504m;标识牌9个。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918.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765.431115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图及图示图说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设计为准。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30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方式一: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 标 人: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清溪场街道办事处 | 代理机构: | 重庆昊威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清溪场街道永进社区七十坝组58号 | 地 址: | 重庆市高新区金凤镇高龙大道(延长段)377号11栋1层1-1号 |
| 邮 编: | 邮 编: | ||
| 项目负责人: | 金老师 | 项目负责人: | 周利莉 |
| 电 话: | 189****6003 | 电 话: | 136****2400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 监督部门: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电 话: | 023-****5089 | ||
[50024120260907001010101].cqzf
秀山县2026年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清溪场街道项目区施工图.zip
工程量清单-秀山县2026年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清溪场街道项目区.xlsx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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