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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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江苏汇恒企供应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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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智能化钢结构制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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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镇江市丹徒区宝堰镇邓巷村2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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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镇江芮一环境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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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利用自有厂区现有厂房建设,用地面积17130平方米,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000吨贝雷钢桥的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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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 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拼焊废气经配套集气罩收集+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丸废气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1,涂装废气经密闭收集+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抛丸产生的颗粒物和涂装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3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要求。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接触氧化工艺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用水,不外排。 (3)噪声: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边角料、废焊丝盘、废钢丸、集尘灰、废滤袋、废滤筒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相关管理要求。废漆桶、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废切削液桶、含油抹布、废机油、含油金属屑、漆渣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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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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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人:综合科 联系电话:0511-****1992 通讯地址:****路****号,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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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5个工作日) |
2026年10月10日-2026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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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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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yllhzb.com/view/8781/saZ1JaEBMqitpwL5X9m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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