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6〕8号)和《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令2026年第44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暂停我市住建领域信用评价,停止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暂停开展我市建筑业企业(房建、市政、装饰装修)、监理企业、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二、为保障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市场的平稳过渡, 2026年11月30日(含)前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的项目,有关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按照通住建市〔2024〕219号文件执行;2026年11月30日(不含)后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的,停止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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