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溪河沿河两岸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及环境整治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6-09-22
采购合同编号:HT-20260922-431227-3
采购人(全称):新晃侗族自治县晃州镇人民政府(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省峰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龙溪河沿河两岸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及环境整治施工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 龙溪河沿河两岸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及环境整治
3、采购计划编号: (2026)431227000016-1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内容:****道****.28平方米,新建挡墙367.1米,新建铝合金仿木色栏杆132.5米等。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985367.89元
合同金额大写:玖拾捌万伍仟叁佰陆拾柒元捌角玖分
(2)具体标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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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同金额(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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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湖南省峰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龙溪河沿河两岸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及环境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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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批 |
985367.89元 |
985367.89元 |
(3)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26年9月22日,完成日期:2026年11月21日
履行期限:60天
地点:新晃县晃州镇
方式: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四、付款方式
详见采购合同。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日期起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采购人执 2 份,供应商执 2 份。均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9月22日
九、合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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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
新晃侗族自治县晃州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湖南省峰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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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刘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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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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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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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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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地址:****城区迎丰街道****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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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中国建设****城东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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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43001518072052503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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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采购合同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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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盛-龙溪河两岸乡村旅游环境整治施工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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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yllhzb.com/view/830/wUrhx6ABni4p5U9XRCN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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