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招标项目名称 | 深合芯项目建筑方案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深合芯项目建筑方案设计 |
|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1-12440400075086929G-20260902-000002-5 |
| 公告性质 | 更正公告 |
公告内容
招标答疑具体内容如下: 1、问:因本项目为建筑方案设计服务,通常约定乙方最高违约金及赔偿款项累计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是否可在合同补充:
第七条 违约责任——12.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但是违约金及损失赔偿金额总额以委托人已向设计人支付的服务费为限,在任何情况下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总额。且双方互不承担间接损失赔偿责任。
答:同意按建议调整合同条款。
2、问:****公寓目前不在业态类型表中,本次投标名称怎么写?平面怎么表达(还是按照产业)? 答:****公寓,后续计划由酒店管理公司统一管理,以最终批复为准。
3、问:****楼功能优化是否可以不完全按照任务书要求,依据设计思路重新落位?其功能、业态定性等是否可以有创新突破? 答:楼栋业态定位须满足任务书要求。
4、问:任务书要求的地面及地下泳池主要服务对象是谁?****公寓专用? 答:泳池主要服务对象为10#楼酒店,作为酒店康体配套功能。11#楼公寓可与酒店统筹共享。设计单位须对泳池设置位置进行专项论证,综合比较地面、地下、屋顶等方案的结构荷载、机电设备、防水构造、施工成本及运维能耗,提出最优方案。
5、问: 任务书1.5设计范围:本项目设计范围为项目红线内全域(总用地面积约65,463.80㎡),涵盖各业态建筑、景观概念、场地等全部设计内容。同时须统筹考虑红线外与相邻市政道路、天沐河沿岸景观带、规划高铁站之间的衔接关系,包含景观过渡、滨河视线通廊、跨河连接及地下通道预留等内容。红线外协调范围按方案深度完成意向设计及动线组织概念方案,配合报规报建说明与周边环境的统筹关系,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红线外范围示意详附件1.3《 红线外范围示意 》。 是否可以提供天沐河沿河景观设计、高铁站相关图纸,以利于区域动线概念设计。
答:天沐河沿河景观带及高铁站相关规划资料,目前尚在规划论证中,暂无法提供正式图纸。投标单位可按任务书要求完成红线外衔接的意向设计及动线组织概念方案,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后续如取得相关规划资料,甲方将及时补充提供。
6、问:任务书1.4项指标表中原规划指标7#楼面积为33848.3㎡,8#楼面积空缺,是否表述有误? 答:原规划指标表中7#、8#楼面积系按原规划方案合并列示,7#楼33,848.30㎡为7#、8#楼合计面积,8#楼面积空缺系表格排版原因,可结合项目原设计图纸查看。
7、问:任务书1.4项:“拟将地上部分建筑面积3200㎡的指标腾挪至地下室”,地下室调整后指标应比原规划指标多3200㎡计容,但表格中原规划指标地下计容面积有1350㎡,调整后指标地下计容面积有3200㎡,仅多1850㎡,与表述不一致,请进一步明确。 答:任务书1.4项中“3200㎡”为初步意向性表述,具体优化面积及地下计容面积分配以最终政府批复方案为准。投标单位可按拟调整后规划指标表中的地下计容面积(3200㎡)进行方案设计,具体指标以方案深化及政府批复为准。
8、问:任务书中10#楼为酒店,11#****公寓,图纸中均为办公,请问是否已变更规划指标? 答:10#楼、11#楼功能调整已纳入本次规划指标调整意向,投标单位****公寓功能进行方案设计,最终以政府批复为准。
9、问:酒店增设的800㎡宴会厅是否包含在16509.8㎡的商业配套面积内? 答:800㎡宴会厅为酒店配套功能,不计入商业配套面积,具体面积在酒店指标内统筹平衡。
10、问:看照片,****楼已施工幕墙基础结构,立面设计是否需要考虑既有幕墙龙骨基础? 答:投标阶段暂不考虑。
11、问:确认技术标成果内容参考评标要素表和考察质询清标要素,考察质询清标要素表 中设计方案包含投资控制,其不在评标要素表中,请问如何理解? 答:投资控制为方案设计阶段的参考性评审要素,不作为独立评分项,但投标单位须在方案中体现限额设计理念及成本控制意识。
12、问:能否提供原案的方案册,或其它能表达原案交通、后勤等各种系统、组织类信息的文件。该项目有无相关市场策划报告,如有请提供。 答:原资料缺失,已提供相关项目施工图图纸,项目策划报告中标后提供,现阶段按任务书定位方向落实方案设计。
13、问:招标文件内有投标文件格式,能否提供woRD可编辑版?若不能提供,那字体、字号 等是否自选?格式保持一致即可?
答:请自行转换格式进行编制投标文件。对字体、字号、行间距等不做要求,格式内容保持一致。
14、问:招标文件第13页,13.投标文件-13.7业绩信誉标书内容提到:“业绩、信誉不作规模、数量、等级等下限要求”同时招标文件第49页,附件2:定标择优要素及择优相对标准择优标准-2类似业绩提到:“同类业绩项目规模、技术要求(指标)设定不高于招标项目规模、技术要求(指标),不低于招标项目规模、技术要求(指标)的80%。”提问:1是否理解为资格审查合格不超20名投标人的情况下,入围不作规模、数量、等级等下限要求,但是定标择优则按照“附件2定标择优标准”?2本项目包含办公、住宅(公寓)、商业、酒店等业态,请问同类业绩是否可理解为投标人提供的不超过三项的同类业绩包含了本项目同类业态即可?例如三个业绩分别为:办公+商业、办公+住宅或者住宅+商业等三个业绩?还是必须为同类的综合体类型项目?本项目规模为总建面25.4万m,择优相对标准 项目规模的区间为3[20.32-25.4万m2],能否理解为接近本项目项目规模的业绩即可?例如总建筑面积为30万m2或者19万m?还是说必须不能大于25.4万或者小于20.32万? 答:(1)本项目不对业绩信誉标书进行资格审查,业绩信誉标书仅作为择优推荐入围和定标择优参考要素。
(2)单个业绩业态类型应与本项目业态类型相类似,“同类业绩项目规模、技术要求(指标)设定不高于招标项目规模、技术要求(指标),不低于招标项目规模、技术要求(指标)的80%。”仅说明业绩达到该范围则属于同类业绩范畴,并非限制为该范围。具体由投标人结合招标文件业绩信誉标书、《入围择优要素及择优相对标准》、《定标择优要素及择优相对标准》及自身拥有的业绩情况综合考虑提供。
15、问:招标文件第20页,四、业绩信誉要素表提到: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设计成果文件时间为准,参考证明材料:设计合同关键页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或其他设计成果文件等。提问:(1)已完成类似业绩,已完成业绩是指方案设计已完成还是项目需要已完成施工图审查或者已落地?(2)业绩时间以设计成果文件时间为准,是否指的方案设计成果完成时间?(3)证明文件是否可提供方案设计设计文本封面及关键页为证明材料?(4)本项目为方案设计招标,是否提供方案设计或(含)方案设计的业绩? 答:(1)已完成业绩指方案设计成果已完成。
(2)业绩时间指方案设计成果完成时间。
(3)业绩证明文件可提供方案设计设计文本封面及关键页为证明材料。
(4)业绩为建筑方案设计业绩。
16、问:(1)设计任务书第30、31页,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投标人能否拟派两名“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团队核心人员有无人员数量限制?团队成员是否可以增加其他专业人员(例如结构专业)? 答:本项目要求拟派一位项目负责人(专职专岗),其他团队核心人员无人员数量限制,可以在《设计任务书》设计团队配置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其他专业人员。
17、问:附件1:方案设计任务书第26页“九、建筑方案设计阶段及交付要求”里面的工作内容和交付成果,例如:“总平面布局多方案比选(不少于3个概念方案)、建筑风格与立面意向研究(不少于3个概念方案)”,这些内容是否指的中标后方案设计需要完成的工作而非本次投标方案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 答:是。任务书第九章所述工作内容及交付成果均为中标后方案设计阶段需完成的工作,本次投标阶段成果要求以招标文件及评标要素表为准。
18、问:任务书中项目配套商业面积约1.9万㎡,涵盖底商、独立商业及地下商业。项目初步规划指标中商业配套16509.80,地下商业(****中心等)为1000。请问商业面积控制以拟调整规划指标的表格为准还是以文字为准? 答:以拟调整后规划指标表格为准。商业配套总面积16,509.80㎡(地上计容),地下商业3200㎡(地下计容),文字表述中的“约1.9万㎡”为概数,可根据实际方案调整。
19、问:9#和10#楼消防登高面是否可调整至西侧,规划部门是否有明确西侧规划水系周边绿地的保护要求? 答:消防登高面设置须满足国家消防规范要求,具体位置可结合场地条件优化调整。西侧规划水系周边绿地保护要求以规划部门正式意见为准,投标单位可提出优化建议,最终以政府批复为准。
20、问:西侧道路能否有增加车行出入口的可能性? 答:西侧道路车行出入口设置须结合规划条件及交通主管部门意见确定,投标单位可在方案中研究提出,最终以政府批复为准。
21、问:任务书当前仅明确公建立面综合单价≤1300 元 /㎡,其余子项成本限额待后续提供。后续是否会补充其他子项成本控制指标及项目总投资限额? 答:后续将根据项目推进情况补充提供其他子项成本控制指标,具体中标后以甲方后续书面通知为准
22、问:业绩信誉部分,拟派团队成员是否有资质要求?总图/交通设计师是否可由建筑专业人员担任。 答:拟派团队成员按《设计任务书》中设计团队配置标准进行配备。
23、问: 设计任务书4.2.3(3)中提到“落实横琴准则慢行系统……构建24小时可通行的连廊,风雨有盖步行系统”的描述,请问是否有地块周边慢行系统及过街连廊的区域性系统规划? 答:地块周边慢行系统及过街连廊的区域性规划正在推进中,投标单位可按任务书要求研究构建项目内部慢行系统,并预留与周边区域系统的衔接条件。
24、问:设计任务书4.2.2(4)中提到“同步可作为酒店配套”的描述,10#作为国际准五星级酒店配有餐饮配套,9#低区是否还要为酒店提供配套设施? 答:9#楼低区商业配套主要为园区产业办公及周边人群服务,同时可兼顾酒店配套需求,具体功能配置由投标单位结合商业策划统筹考虑。
25、问:设计任务书4.5.2(4)中提到“考虑与轨道站点位置及市政通道的地下连通预留条件”,请问是否有地下室连接市政轨道站点预留通道的具体位置? 答:轨道站点及市政通道的具体位置目前尚在规划论证中,投标单位可按任务书要求建议预留地下连通条件,待中标后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具体接口位置以政府最终批复为准。
26、问:关于本项目合同模版。是否可进行以下修改。 合同模版 第二条 设计内容及周期— 4.1:关于设计成果交付的约定(建议补充)
(1)设计人交付设计成果,委托人应在设计人提交各阶段工作成果或修改后的成果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提出明确具体的书面修改要求和修改意见或审查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书面意见”),且该等书面意见应当合理并具有可操作性。委托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委托人直接通知设计人开始下阶段服务工作的,或向政府相关审批部门提交了设计人的设计的,视为委托人认可并接受设计人提交的阶段工作成果或修改后的成果。委托人审查设计成果的时间及设计人根据委托人要求修改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设计工期内。但因为设计人自身原因产生的修改不顺延设计工期。
答:结合建议调整为:(1)设计人交付设计成果,委托人应在设计人提交各阶段工作成果或修改后的成果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提出明确具体的书面修改要求和修改意见或审查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书面意见”),且该等书面意见应当合理并具有可操作性。委托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委托人直接书面通知设计人开始下阶段服务工作的,视为委托人认可并接受设计人提交的阶段工作成果或修改后的成果。委托人审查设计成果的时间及设计人根据委托人要求修改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设计工期内。但因为设计人自身原因产生的修改不顺延设计工期。
27、问:关于本项目合同模版。是否可进行以下修改。 合同模版 第二条 设计内容及周期—4.2:关于设计汇报及现场服务的约定(建议补充)
(1)设计人应按本合同附件三的约定组成本项目设计团队,委派【姓名:联系方式: 】作为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负责建筑工程项目设计质量管理,应当取得相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具备设计质量管理能力】,处理工作中各项事务,并对设计质量、进度负责,参加各项设计研讨会。如本项目设计团队人员需要调整,设计人须书面通知委托人并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设计人的人员因离职、重病、伤残、死亡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更换团队成员的,委托人应当及时同意。否则,视为设计人违约。
答:结合建议调整为:设计人应按本合同附件三的约定组成本项目设计团队,委派【姓名:联系方式: 】作为项目总负责人【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处理工作中各项事务,并对设计质量、进度负责,参加各项设计研讨会。如本项目设计团队人员需要调整,设计人须 书面通知委托人并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设计人违约(设计人的人员因离职、重病、伤残、死亡或不可抗力等原因确需更换团队成员的除外)。
28、问:关于本项目合同模版。是否可进行以下修改。 合同模版 第二条 设计内容及周期—4.3:关于设计的变更修改及停止
(关于项目重大变更的认定;新增设计费记取方式。建议补充修改)
3.1、变更工作量超过相应设计阶段实际工作量30%;
3.2、或变更内容涉及下列情形之一:
A 项目计容建筑面积指标、业态配比、建筑规模、建筑整体布局、重点设计要求、等级、标准、功能存在较大调整;
B****楼功能定位发生调整;
C ***网、核心交通发生颠覆性调整;
D项目资料错误或缺漏等导致的成果修改或调整;
E服务周期超过合同约定需要乙方对设计进行重做、修改、调整或超期继续提供服务的。
⑥新增设计费参考以下方式:本合同已约定按变更涉及超出建筑面积或工作量的部分×对应单价(合同总价除以合同总面积)×各阶段具体工作量所占比例计算。具体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答:不作调整
29、问:关于本项目合同模版。是否可进行以下修改。 合同模版 第五条 知识产权和保密 (建议修改)
1、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及知识产权在委托人付清应付费用后归委托人所有,设计人保留该成果的署名权以及使用项目形象和资料进行专业推广和出版的权利。未经许可设计人不得将相关材料及成果用于第三方使用。
答:结合建议,第五条知识产权和保密 第1条修改为:设计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阶段性成果、中间成果及最终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自产生之日起即归委托人所有,不以委托人付清费用为前提。设计人保留署名权,但使用项目形象和资料进行专业推广和出版,须事先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且不得将相关材料及成果用于第三方或未经许可的用途。
30、问:关于本项目合同模版。是否可进行以下修改。 合同模版第六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建议补充)
1、设计人关于设计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1)设计人必须为本项目配备符合设计需要的人员,项目负责人和设计人员名单须经委托人确认,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除非设计人的人员因离职、重病、伤残、死亡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更换团队成员的外,非提前经委托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任意调换设计人员。
答:结合建议调整为:设计人必须为本项目配备符合设计需要的人员,项目负责人和设计人员名单须经委托人确认,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非提前经委托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任意调换设计人员(设计人的人员因离职、重病、伤残、死亡或不可抗力等原因确需更换团队成员的除外)。
31、问:关于本项目合同模版。是否可进行以下修改。 合同模版第七条 违约责任(建议条款修改)
(仅因设计人自身原因造成违约的,设计人才承担违约责任;设计成果经业主确认后,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1、在合同履行期间,非因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但发生法定、约定事由或设计人违约除外)的,不退还委托人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设计工作的,根据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双方协商解决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服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服务费的全部支付。
3、设计人对因自身原因导致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错误或其他等原因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深度要求或者无法通过相应规划部门审批的,设计人应按委托人或相应规划部门的要求无条件进行调整、修改或补充。若设计人拒不调整、修改或补充,或者经设计人调整、修改或补充后所提交的相关设计资料或文件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深度要求或者无法通过相应规划部门审批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拒付剩余部分的设计费。
4、设计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提交设计成果或相关服务,提交的成果文件不符合委托人及行政主管机关要求,经修改后再次提交的成果文件仍不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范(包括行业标准),设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向委托人主张支付设计费及设计周期延长,导致委托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7、合同生效后,设计人不履行合同、设计人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或设计人违约导致委托人解除合同的,设计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设计费总额 10 %的违约金。
8、设计限额违约责任:设计人提供的设计成果应保证按此施工的成本费用在委托人提出的成本限额之内,包括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由于设计原因而发起的设计变更、洽商所需要的施工费用。若因设计人自身原因超出委托人的成本限额,设计人应无条件修订设计成果文件直至满足设计限额要求,且设计周期不延长,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1、设计方案因设计人原因导致违反国家规范或项目所在地管理规定,在报批、报建过程中被主管部门发现,造成报批、报建延误的,按每处扣除设计费5万元处罚;因设计人原因导致未造成报批、报建延误的,按每处扣除设计费 1万元处罚;因设计人原因导致违反一般性设计规范多于5处的,按每处扣除设计费3000元处罚。
因设计人原因导致设计文件深度达不到现行国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超过 3项,按每项扣除设计费3000元处罚。
答:结合建议,调整违约条款如下,其他未作调整的条款按原约定执行:
1、按合同模板约定执行,不作调整。
3、按建议调整。
4、按建议调整。
7、合同生效后,设计人不履行合同、设计人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或设计人违约导致委托人解除合同的,设计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设计费总额20 %的违约金。
8、按建议调整。
11、设计方案因设计人原因违反国家规范或项目所在地管理规定,在报批、报建过程中被主管部门发现,造成报批、报建延误的,按每处扣除设计费10万元处罚;未造成报批、报建延误的,按每处扣除设计费 2万元处罚;违反一般性设计规范多于5处的,按每处扣除设计费3000元处罚。
设计文件深度达不到现行国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超过 3项,按每项扣除设计费3000元处罚。
32、问:关于本项目合同模版。是否可进行以下修改。 合同模版第十条 其它
2.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条款修改)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凡发生法定或约定情况的,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委托人单方面决定不再采用设计人设计成果时,委托人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与设计人结算本合同解除日为止设计人已实施完成的设计工作量的设计服务费(设计工作量=已完成设计周期/项目总设计周期),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服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服务费的全部支付,设计人不退还委托人已支付的任何款项。如有异议,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但委托人不再承担其他违约、补偿或者赔偿责任。
(2)在合同执行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委托人可出具书面违约通知给设计人终止本合同并办理设计费结算事宜。由此造成委托人损失的,设计人应免收损失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委托人赔付赔偿金(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1)设计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经委托人提出警告并要求其整改多次后,设计人仍不能达到委托人满意。2)无正当充分的理由且未经委托人同意,设计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任务,单阶段误期累计超过15天(不包括委托人同意延长的时间以及因委托人原因造成的误期)。
答:不作调整。
33、问:关于本项目合同模版。是否可进行以下修改。 合同模版第十条 其它(补充约定合同有效期)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 年或甲方、乙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或本合同解除/终止(以时间较早者为准),本合同终止。
答:结合建议调整为: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终止。
横琴深合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智采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6日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yllhzb.com/view/687/9gxWqaABLRKCxEZfyOAs.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