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大沙河长廊综合管养物业服务采购(1年)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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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深圳市****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中心拟对****中心大沙河长廊综合管养物业服务采购(1年)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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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中心大沙河长廊综合管养物业服务采购(1年) 合同金额(元):45300000.00 中标供应商:润加物业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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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将原合同条款第三条项目服务要求中水电费划扣:“本项目涉及的水电费均由甲方定期支付(项目服务要求中第8小项运营和维护管理除外),乙方无需另行支付”,修改为“乙方承担园区内所有用水(景观用水、外接用水及游园服务用水等非生产用水除外)及养护作业用电的费用,借用水电由借用单位承担相关费用。所有水、电费由甲方先行支付,后由甲方在月度管养费用支付时予以扣除。”二、将原合同条款第四条公园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用第一款:“本项目合同经费:人民币肆仟伍佰叁拾万元整(小写:¥45300000.00)”,修改为“本项目合同经费:人民币肆仟叁佰陆拾伍万陆仟玖佰肆拾肆元壹角柒分(小写:¥43656944.17)”。第二款“合同服务费采用全包干制,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福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机械费、车辆维护费、保洁和管养材料费、农药施肥材料费、乔、灌木防护材料费、工具费、灌溉设施及公厕设施维修费、水电设施维护材料费、垃圾清运、公厕吸粪、公共秩序维护、“四害”消杀与防治、运营和维护管理、公共设施维护维修、安全责任赔偿、通胀风险、利润、管理费、税金等一切费用。在本项目服务期内水、电费由甲方承担,不计入合同价。一经中标,中标价格作为甲方与乙方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修改为“合同服务费采用全包干制,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福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机械费、车辆维护费、保洁和管养材料费、农药施肥材料费、乔、灌木防护材料费、工具费、灌溉设施及公厕设施维修费、水电设施维护材料费、垃圾清运、公厕吸粪、公共秩序维护、“四害”消杀与防治、运营和维护管理、公共设施维护维修、安全责任赔偿、通胀风险、利润、管理费、税金等一切费用。乙方承担园区内所有用水(景观用水、外接用水及游园服务用水等非生产用水除外)及养护作业用电的费用,借用水电由借用单位承担相关费用。所有水、电费由甲方先行支付,后由甲方在月度管养费用支付时予以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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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调整,在不影响管养质量的前提下对合同金额及相关条款做出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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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5月09日至2026年05月15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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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中心 地址:深圳****路****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地址:****道****号****大厦 联系电话:0755-****3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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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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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yllhzb.com/view/684/9-iTC54Bni4p5U9XML_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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