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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半导体产业园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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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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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FFJSZ2026050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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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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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半导体产业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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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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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裕景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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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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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鼎诚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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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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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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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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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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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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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经济开发区施桥镇,运河南路东侧,吴州东路北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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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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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0亩,总建筑面积约4.71万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包括2栋生产厂房、****楼及配套辅房:同步实施厂区配套道路、管网、绿化、路灯、屋顶光伏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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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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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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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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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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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估算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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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发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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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FFFJSZ2026050001001002 | 开发区半导体产业园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公开招标 | 190 | 2026-07-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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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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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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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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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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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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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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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支行 |
投标保证金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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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84010400138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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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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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25日 |
计划竣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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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04月2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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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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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
公告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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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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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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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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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甲级]或者[监理·综合资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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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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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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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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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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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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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半导体产业园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发区半导体产业园项目已由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扬开管审备(2026)18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裕景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扬州裕景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对该项目开发区半导体产业园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省鼎诚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片区,地块西至运河南路,南至吴州东路 2.1.2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用地面积33152.48㎡(约49.73亩)。总建筑面积4739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4739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为50807平方米。项目容积率1.53,绿地率10.05%。本次为一期项目,建筑面积35600m2,****楼,1栋4层丙类厂房、连廊,1栋门卫。 2.1.3项目建安投资:约13900.1627万元 2.1.4咨询合同估算价:约180.63万元 2.1.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要求:总服务期为270日历天(从中标之日起至工程竣工备案结束),具体与工程建设同步,并服从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如全过程咨询服务期延长,费用不另增加。 2.2招标范围:开发区半导体产业园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含: ①项目策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新建) ②工程监理:建设前期、施工阶段、竣工阶段、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 ③其他服务分项:水土保持评估(含方案编制与报批、监测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 资格预审 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能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土建建筑工程)(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建人〔2018〕67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投标人监理组负责人(项目总监)无在建工程,且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本次招标为全过程咨询招标,招标范围涵盖开发区半导体产业园项目(一期)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的工程全过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工程,本次招标对监理组的人员要求为:总监理工程师1人,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主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主专业要求:土木工程或工业与民用建筑或建筑工程或结构工程或建筑力学或工程力学****城镇建设或工程管理或施工管理等相关或相近专业;配套专业要求:给水排水工程或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或机电一体化或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或电子信息工程或工程造价或工程管理或工程监理等相近或相关专业;监理员2人。 注: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3.4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9)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提供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3月至2026年5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在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项目总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6.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6.3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①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②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③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资格预审公告附件。 6. 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获取时间:2026年 06 月 15 日至2026年 06 月 23 日; 7.2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平台”获取;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平台”是指:***平台7.0版本。 7.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8.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 06 月 30 日09时30分。 8.2***网上资格审查方式。各投标单位请于2026年 06 月 30 日09时30分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8.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网、***平台、***平台上发布。 10.其他 10.1 本项目采用“***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10.2 投标人已完成CA认证、***网上注册,并通过“***平台7.0版本”***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 10.3 ***平台端口为“***平台7.0版本”-响应方登录进行相关投标活动。 10.4 技术人员联系方式:0514-****7167。相关操作指南可在“***平台—交易向导”下载。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11.1本次资格***网、***平台、***平台上发布; 11.2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2.联系方式 12.1招标主体
12.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建管处 联系电话:0514-****2330 12.3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杨梅、沈一帆;联系电话:0514-****0753;通讯地址:****路****号****大厦;工程建设项目异议、***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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