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丹东线辽河大桥治超称重系统设备改造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6年丹东线辽河大桥治超称重系统设备改造工程项目施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6年全省交通运输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辽交规划〔2026〕15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辽****中心以《关于2026年丹东线辽河大桥治超称重系统设备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资金来自省计划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施工的招标人为辽****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国道丹东线(G228)辽河大桥两侧桥头。
2.1.2规模:盘锦侧治超站在原位置处进行改造,既有路基横断面总宽度为15.5m,其中包含中央分隔带1.0m、4×3.5m机动车道、0.5m硬路肩。改造后路基总宽度、车道规模维持现状不变,治超检测设施设置在靠近硬路肩的两条机动车道内,并在计重设备两侧增设2.2m宽称重检测防撞船岛,右侧称重检测防撞船道紧贴绿化带边缘布设,同时将计重设备基础抬高0.5m,避免雨水倒灌等现象发生。
营口侧治超站由原检测站位置,迁移至国道G228,新兴大街与西兴街之间。改造前既有路基横断面总宽度为14.5m,其中包含中央分隔带1.0m、3×3.5m机动车道、3m硬路肩。改造后路基总宽度、车道规模维持现状不变,治超检测设施设置在外侧机动车道与硬路肩处,并在计重设备两侧增设称重检测防撞船岛,车辆行驶方向左侧检测岛为1.2m宽,右侧检测岛为1.4m宽。将计重设备基础抬高0.5m,避免雨水倒灌等现象发生。
2.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招标范围:机电系统、交安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工程内容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4计划工期: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6年11月5日,计划完工时间:2027年1月24日),具体以签订合同中约定时间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200万元以上的机电工程的施工业绩,且工程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
注:(1)企业业绩应在“***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录入并通过审核。
3.1.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项目经理(1名):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200万元以上的机电工程项目经理,且工程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
项目总工(1名):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200万元以上的机电工程项目总工,且工程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
注:主要人员应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如主要人员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原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的彩色影印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网”( htt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如发现投标人存在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1~3 年的投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 https://www.****.com )***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并完成公路建设养护市场交易主体身份诚信库入库。***网址: http://****.gov.cn z/ 。
4.2 ***网员注册后,请于2026年9月30日23:59 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4.3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
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人,由招标代理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28日 9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平台”)予以拒收。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详见《***网》(http://www.****.gov.cn)发布的本招标公告附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网》(http://www.****.gov.cn)、《***平台》(http://www.****.com)、《****中心(****中心)***网站》(http://****.gov.cn)、《***网站》(http://****.gov.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文件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8.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 19 甲
邮 编:110000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024-****2150
招 标 人:辽****中心
地 址:****街****号
邮 编:115000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417-***631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路****号
邮 编:110006
联 系 人:何惧
电 话:024-****3449-80/137****7758
电子邮件:87****@****.com
2026 年 9 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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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yllhzb.com/view/608/1Z-QzaABMqitpwL5zTk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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