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五图河农场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五图河农场有限公司场部道路维修工程》
采购文件意见征询公告
江苏五图河农场有限公司将于近期就《江苏五图河农场有限公司场部道路维修工程》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拟定的本项目谈判文件进行公示,并向潜在供应商公开征求意见。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为非正式招标文件,正式采购文件详见后续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征求意见范围:
(一)采购需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服务标准、时限等要求;
4.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6.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二)招标文件
1.采购需求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倾向性条款;
2.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存在排他性条款;
3.评分细则设置是否合理;
4.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条款;
5.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内容。
二、意见的提交方式
请各提出意见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6年09月23日17:00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意见送至江苏五图河农场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七道沟,邮编:222200。或将书面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91****@****.com,联系人:李主任,联系方式:19351866311。
三、合格的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针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需明确有意见的招标文件内容所在页次和行数,并说明提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2.潜在供应商须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通讯方式;
3.对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书面意见的,将不予接受。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招标正常秩序的,按规定提请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附:1.《江苏五图河农场有限公司场部道路维修工程》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
江苏五图河农场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16日
竞争性谈判文件
(征求意见稿)
项目名称:江苏五图河农场有限公司场部道路维修工程
项目编号:LYG-JY-2026-076
采 购 人:江苏五图河农场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2026年 9月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二、谈判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与撤回
五、谈判与评审
六、成交结果公示
七、合同授予
八、纪律和监督
九、解释权
十、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报价清单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采购人江苏五图河农场有限公司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对江苏五图河农场有限公司场部道路维修工程进行竞争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江苏五图河农场有限公司场部道路维修工程
1.2项目编号:LYG-JY-2026-076
2.项目概况
2.1项目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七道沟;
2.2建设规模:江苏五图河农场有限公司场部道路维修工程;
2.3 工期要求:90日历天,实际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 最高限价:122.93万元,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将予以否决;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采购范围:江苏五图河农场有限公司场部道路维修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资格条件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供应商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 供应商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必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3个月(2026年6月至2026年8月)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中心****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4信誉要求:
3.4.1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未被取消或者暂停(在暂停期内)投标资格;
3.4.2 未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3.4.3 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评审阶段,供应商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审委员会不得推荐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至发出成交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成交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止。
注:以上信誉要求内容由各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附件承诺书要求进行承诺,并承担作出虚假承诺的一切后果。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供应商请于2026年9月*日至2026年9月*日(工作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线上获取谈判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 线上获取:/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方式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XX日13:30(北京时间),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5.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6.评审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谈判评审小组对满足谈判文件实质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7.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平台上发布。
8.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谈判保证金为 10000元,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供应商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谈判保证金无效。超出谈判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谈判保证金的,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谈判文件而拒绝其参与本次谈判活动。
9.本次竞争谈判报名相关事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江苏五图河农场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七道沟
联系人: 李主任
电 话:19351866311
采购代理机构:/******(章)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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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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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采购人 |
采购人名称:江苏五图河农场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七道沟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方式:19351866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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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采购代理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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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项目名称 |
江苏五图河农场有限公司场部道路维修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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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建设地点 |
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七道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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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与企业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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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出资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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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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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款项支付方式 |
详见合同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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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采购范围 |
详见竞争谈判公告第2.6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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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工期 |
详见竞争谈判公告第2.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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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质量要求 |
详见竞争谈判公告第2.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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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竞争谈判公告第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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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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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踏勘现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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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分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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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7) |
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 |
澄清、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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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6年9月XX日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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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采购最高限价 |
1229300元,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将予以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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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响应文件组成 |
1.目录及索引表(自行编制) 2.响应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联合体谈判协议书(如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时提供) 6.供应商承诺书 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7.1企业营业执照 7.2企业资质证书 7.3项目经理证书、社保证明 8.类似业绩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要求提供) 9.已标价的报价清单 10.其他材料(如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等) ★以上内容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并按顺序装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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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
合同价格形式 |
固定单价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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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
谈判有效期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后 60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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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
谈判保证金 |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如下金额、形式递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须以单位名义,以电汇方式汇至保证金收取账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供应商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交的保证金。联合体参加谈判的,其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电汇底单复印件。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元。 保证金收取账户: 户 名:******账号:4301030619100099006 开户行:工商银行燕山路支行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中标公示后5个工作日后退还,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签订书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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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
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1.供应商在谈判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响应文件的; 2.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4.成交供应商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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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响应文件编制 |
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响应文件规格幅面使用A4规格纸张,采用胶订或线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要求“盖章”处均仅指加盖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要求“签字”处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供应商须将“授权委托书”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4.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加盖骑缝章。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5.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授权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6.供应商应提交的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文档1份(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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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竞争谈判公告第5.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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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路****号****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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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
谈判时间和地点 |
谈判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谈判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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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
供应商参会代表 |
参加谈判会议的供应商代表须为供应商响应函明确的授权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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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
谈判程序 |
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并签到; 2.宣读谈判会场纪律; 3.采购人及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4.评审小组初步评审; 5.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二次报价; 6.评审小组详细评审; 7.评审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 8.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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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
解密时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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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
评审小组的组建 |
评审小组的构成:3人及以上的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采购人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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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评审方法及推荐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数 |
评审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推荐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数: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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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 |
投诉受理部门 |
投诉受理部门:江苏五图河农场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 联系方式:李晨辉;联系电话:19351866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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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成交服务费 成交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按照《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苏招协〔2022〕2号)代理招标收费标准为基准报价乘以35%收取。 若成交金额为人民币以外的其他币种,则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现汇卖出价进行报价货币对人民币的转换,服务费按差额累进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2位,由成交人支付; 支付时限:发出成交通知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 注:以上所述“成交金额”是指供应商“最终报价”。 |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 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 本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项目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工期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谈判公告。
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同一采购项目谈判活动;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参与谈判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交谈判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谈判保证担保。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的谈判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以及递交响应文件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6保密
供应商对接收到的一切与本次谈判工作有关的电子及纸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谈判文件、报价清单、答疑等,负有保密责任,不得随意传播。对于由此产生的各种责任由供应商承担,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谈判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详见前附表。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分包
本项目成交后分包需经采购人书面同意。
1.11知识产权
构成本谈判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谈判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二、谈判文件
2.1谈判文件的组成
2.1.1本谈判文件包括:
(1)竞争谈判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报价清单;
(6)响应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 谈判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如有疑问,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日前向采购人提出,供应商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采购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未按照澄清后的谈判文件编制响应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 谈判文件的修改
2.3.1谈判文件发布后,采购人确需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的,采购人将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通知。
2.3.2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3.3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供应商已收到该修改文件。供应商未及时查阅谈判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谈判文件编制响应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4 采购最高限价
2.4.1采购最高限价,是采购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采购内容的市场行情,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谈判的最高限价。
2.4.2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见“竞争谈判公告”。采购人确需对已发布的项目概算金额进行修改的,采购人将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通知。
三、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响应文件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1.2谈判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供应商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2 谈判报价
3.2.1本项目采用清单计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期间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将其计入报价。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和自身情况,一次性报出本项目详细地、完整的报价。供应商未作相应报价的,将被视为已在报价中作了相应考虑。无论出现何种情况,综合单价确定后,结算时将不作调整。本次报价包含采购代理服务费。
注: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须在谈判总价中,不单列,供应商成交后7日内缴纳此费用。
3.2.2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充分考虑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
3.2.3本项目采用 2 轮报价,谈判评审小组将对评审后满足谈判文件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供应商应及时填报二次报价,如谈判过程中因供应商原因无法联系,视为供应商放弃二次报价,以初次报价为最终报价。下一轮报价不允许高于上一轮。
谈判评审小组可根据第二轮报价情况临时增加一轮谈判,邀请供应商进行第三轮报价,在此情况下,第三轮报价为最终谈判报价。
3.3 谈判有效期
3.3.1本项目谈判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谈判有效期的,采购人将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谈判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谈判保证金。
3.4 谈判保证金
3.4.1 谈判保证金提交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评审委员会将否决其递交的响应文件。
3.4.3采购人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5日内退还非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合同签订后 5 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3.4.4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 响应文件的编制
3.5.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所有的内容,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工期、谈判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未注明用何种语言和币种的,以中文和人民币为准。全套响应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与撤回
4.1 响应文件的递交
4.1.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1.2 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 逾期递交响应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4.1.4 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4.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五、谈判与评审
5.1 谈判时间、地点和供应商参会代表:
5.1.1 谈判时间和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1.2 参加谈判会议的供应商代表: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 谈判程序
5.2.1 谈判程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3 特殊情况处理
供应商对谈判活动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现场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场作出答复,并作书面记录,谈判活动结束后供应商再对谈判过程提出异议的,采购人不再受理。
5.4 谈判评审小组
5.4.1 评审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谈判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以及小组成员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4.2 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谈判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5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5.6 评审
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人,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六、成交结果公示
6.1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采购项目竞争谈判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日。
6.2 公示内容包括成交供应商名称、项目经理、成交价格、工期及评审小组评审情况。
6.3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质疑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七、合同授予
7.1采购人应当确定谈判评审小组推荐的第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7.2 成交结果通知: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采购人应在5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3 签订合同
7.3.1 成交供应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采购人将按有关规定及时与成交供应商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 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候选人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谈判评审小组提出的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采购。
7.3.3 签订合同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须在合同中明确,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
八、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参与谈判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参加谈判,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和评审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
8.3 对谈判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谈判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8.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8.5 异议与投诉
8.5.1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项目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采购活动。
8.5.2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采购活动。
8.5.3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采购活动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8.5.1项、8.5.2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8.5.4异议时应当提出而未提出的事项,投诉时不予受理;异议、投诉的提出及后续处理须由供应商确定的授权委托代表全程参与,转委托无效。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约谈提出异议、投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九、解释权
构成本谈判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谈判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采购阶段的规定,按谈判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十、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评审小组对满足谈判文件实质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响应报价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次序。
二、评审标准
2.1形式评审标准:
2.1.1供应商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2.1.2响应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2.2资格评审标准:
符合“竞争谈判公告”第3条规定。
2.3响应性评审标准:
2.3.1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内关于“采购范围”“工期要求”“质量要求”的规定。
2.3.2其他要求:无本章第3.2.4条所列情形。
三、评审程序
3.1评审准备
3.1.1谈判评审小组的组成及分工:谈判评审小组由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组成。
3.1.2谈判评审小组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谈判评审小组负责人,负责评审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谈判评审小组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3.1.3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向谈判评审小组提供评审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谈判评审小组负责人应组织谈判评审小组成员认真研究谈判文件,未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3.2初步评审
3.2.1形式性评审
谈判评审小组根据本章第2.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2.2资格评审
谈判评审小组根据本章第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2.3响应性评审
谈判评审小组根据本章第2.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2.4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1)响应文件中的响应函未加盖供应商的公章;
(2)响应文件中的响应函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如响应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加盖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谈判文件资格要求的;
(5)响应文件递交时供应商代表与响应文件中授权委托代表不是同一人的;
(6)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7)在同一采购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谈判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谈判的;
(8)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采购文件设定的采购最高限价;
(9)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报价,但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10)响应文件中已标价报价清单与谈判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11)响应文件中已标价报价清单与谈判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2)响应文件的已标价报价清单与谈判文件提供的报价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3)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谈判保证金的;
(14)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或未响应谈判文件推荐材料设备品牌的;
(16)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的;
(17)响应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8)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电子响应文件的;
(1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文件制作过程中出现了评审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0)以他人的名义参与谈判、串通参与谈判、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与谈判的。
谈判文件未明列的无效条款,不得作为否决响应文件、判定响应文件无效的依据。评审委员会对响应文件有异议,或者依照有关规定需要作出无效响应文件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核实有关事项,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无效响应文件认定应当由评审委员会集体表决后作出。
谈判评审小组应当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认定重大偏差,谈判文件未列明的无效响应文件条款,不得作为否决参与谈判、判定无效响应文件的依据。
3.2.5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谈判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评审小组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供应商在评审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供应商的量化,各项指标均取所有谈判报价中相应指标的最大值:
(1)谈判文件未规定作为重大偏差的,一律为细微偏差;
(2)对谈判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的文字错误,谈判评审小组应当在澄清的基础上按照实事求是地反映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和尽量减少无效响应文件的原则进行补正。
(3)对响应文件中的算术计算错误,按照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的原则进行修正;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金额为准。经过调整后的响应文件的谈判报价,经供应商法人委托人签字确认,调整后的谈判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调整后的谈判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4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在评审过程中,谈判评审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谈判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谈判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谈判评审小组的要求。
3.4.4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评审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谈判报价,使得其谈判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谈判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
3.5推荐成交候选人
谈判评审小组在推荐成交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3.5.1谈判评审小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至高的次序排列,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
3.5.2当供应商最终谈判报价均不被采购人接受时,谈判失败,由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
3.5.3当所有报价均与最高限价异常接近,经谈判评审小组认定明显缺乏竞争性时,谈判评审小组可以否决所有响应文件,由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
3.5.4谈判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施 工 合 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江苏五图河农场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江苏五图河农场有限公司场部道路维修工程
2.工程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七道沟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苏方源〔2026〕19号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84万元,剩余资金自筹
5.工程内容:响应文件等所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要求。
6.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书面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9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
五、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应答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生效时间: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江苏五图河农场有限公司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贰 份。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内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临时设施及永久占地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无。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有关工业建筑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等。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应答函及其附录;
(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承包人购材料清单、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3日内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及完工时间,进场后7日内提供材料计划。每月25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提供下月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及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叁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件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书面文件后7日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江苏五图河农场有限公司;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承包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监理部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统一管理。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无。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现状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适用本工程、严禁外流。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适用本工程、严禁外流。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2. 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工程进行全面监督、审批监理工程师提交的报告、协调外部关系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现场工作;组织协调施工现场与工程相关部门的工作,业主指令的下达、相关问题的处理。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具备。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提供水、电源接口,承包人将水、电接至施工场地,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6)创建连云港市资源节约和环保型工地(连建质〔2006〕647号),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应将一切建筑垃圾、施工废弃物清理干净,并运至发包人或政府有关部门指定地点,使完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后达到正常环境卫生的要求;同时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违约金。
(7)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在施工场地设置安全施工、防火宣传标牌、标语以及设施,组织专门的保卫和值班人员,坚持昼夜巡视、检查;承包人在进场前要制订对人员、机械设备的操作及安全用电等各方面的安全制度,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保证做到绝对安全;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所有责任,并承担费用。
(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验收资料、竣工图、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和竣工结算书。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肆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日内提供肆套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竣工图、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和竣工结算书等其他资料。当报送的资料不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而重新报送或补送资料的,其资料报送有效时间为承包人最后一次报送时间。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每拖延一天承包人支付3000元/天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发包人、监理人管理费用的增加,应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保留进一步向承包人索赔补偿损失不足部分的权利。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做好邻近建筑物、道路、广场、绿化、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其费用由承包人在响应报价中自行考虑。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费用。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管理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所有与本项目相关事宜。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在工地不少于22天且每天不少于8小时,否则,承包人按3000元/天支付违约金,一个月内出现超过3次缺勤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其他主要技术、安全人员每缺勤一天,承包人按2000元/天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竣工结算时统一扣除。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接到开工令3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若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无法胜任或不能配合发包人工作,发包人有权要求该人员退场,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用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上述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未能落实,每推迟一天承包人按3000元/天/人支付违约金。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应提前1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的,发包人有权予以拒绝并责令限期纠正;承包人发生1 次擅自更换的,发包人有权要求限期整改;发生2 次及以内擅自更换且经发包人催告纠正后仍拒不改正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承包人确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含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向发包人提交书面申请及拟更换人员的资质、履历等证明材料,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经发包人同意更换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0元/次;且更换后人员的执业资格、工作经验、职称等资质条件不得低于原派驻人员标准。更换人员未达到前述资质标准的,发包人有权不予同意更换。
3.4 分包
本工程禁止分包 。
3.5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6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施工阶段的“三控”“三管”及“组织协调”全部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证;以及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签证和工程合同、资料的管理。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停工、复工令、重大协调事项及有关设计变更的确认,工程价款的调整报告、工程款支付、施工进度的提前或顺延。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乙方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无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必须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并达到合格标准等级。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承包人在检查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12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现场人员的安全、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等负责。并对工地围护、照明、防护、标志、警告信号、保卫人员等作出具体安排。并按照国家、江苏省、连云港市有关规定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确保施工安全。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编制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江苏省文明工地施工要求组织施工,保持场地整洁卫生,因为违纪行为发生的清理处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证工完料清,并保证工地周围环境整洁。同时,遵守发包人的其他有关管理要求。费用已含在响应报价内。
承包人要制定生活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要搞好职工宿舍卫生和食堂的饮食卫生,并做好厕所保洁工作。临时搭建须经发包人批准,且应整齐美观。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按工程进度节点支付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2)充分考虑现场施工场地条件,做出合理的现场平面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成本控制措施;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冬季、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成品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10)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约定: 合同签订后14日内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场地、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书面资料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接到开工通知后7日内完成项目部组建,施工、生活用水电接通到位;承包人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费用按表计量(加上公共分摊的部分),按供水供电部门标准收取,由发包人按月向承包人收取。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7天前。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进度滞后、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监理有权发书面进度通知,承包人收到通知后7日内提交整改赶工方案并落实,赶工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不得增加合同价款。逾期竣工违约金:按3000/天计算;因承包人原因逾期竣工达到30日历天,经催告后,承包人在限期内仍无有效整改、持续停工怠工、无法实现竣工目标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施工合同。合同解除通知送达承包人之日生效。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时间内清场退场;发包人可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剩余工程,因此产生的所有抢工费、拆除费、管理费等全部费用由原承包人承担,从工程款中抵扣。如工程款不足以覆盖损失,发包人有权继续追偿。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无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1天;
(2)6级以上台风灾害;
(3)日气温超过38℃的高温天数大于3天;
(4)日气温低于-10℃的严寒天数大于3天;
(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10mm及以上;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8. 材料与设备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由承包人提供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由承包人提供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由承包人提供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无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发包人认可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后的设计变更;发包人和监理方均认可经发包人和监理方审核、批准后的工程签证。
10.2工程设计变更
10.2.1发包人有可能根据工程需要修改施工图或发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工程量不论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承包人拒不接受和服从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的,应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发包人变更导致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
10.2.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2.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工程监理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3其他变更
10.3.1发包人保留变更或调整工程量的权利,承包人不得拒绝变更,更不得以变更为由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10.3.2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变更工作,若承包人拒不执行,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在【5】日内仍不纠正其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通知其解除合同,发包人可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剩余工程,因此产生的所有抢工费、拆除费、管理费等全部费用由原承包人承担,从工程款中抵扣。如工程款不足以覆盖损失,发包人有权继续追偿。
10.3.3变更导致工期的顺延时间以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批准为准。
10.3.4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规定的工程变更管理流程执行,涉及主体结构或关键部位的变更内容必须经设计单位确认。
10.3.5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承包人不得直接从设计单位取得设计变更,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影响本工程的设计师进行变更。否则,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0.3.6针对工程量发生变化的隐蔽工程及发包人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对于有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小心保护,属承包人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损失。
10.3.7办理签证时,变更、签证结算费用编制应按“一单一价”的原则,即每一份变更、签证附一份造价核定单。一份造价核定单上只能申报一项内容。签证原件1式4份,发包人两份、监理一份、承包人保留一份。
10.3.8为避免签证出现混乱、重复结算,承包人在办理签证时必须明确每份签证的具体原因、施工部位、施工时间、签证的编号等,否则,该签证为无效签证。
10.4确定变更价款
10.4.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确定后14天内,完成变更申报及签证手续,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须经发包人、工程监理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等现行省计价表以及贯彻执行《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通知规定计算,按照承包人报价的取费和同等优惠率下浮;与报价时相同的材料单价按报价执行,没有的材料单价执行与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同期的工程材料市场指导价格,指导价格中没有的,参照市场价(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协商确定);经监理及发包人共同确认后执行。
10.4.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现场签证后14天内不向发包人提出变更工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签证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10.4.3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10.4.4不同金额的变更签证由发包人实行分级授权制度:
(1)对于变更、签证计价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变更签证的审批程序:
a.工程变更签证的情形发生后,承包人将工程变更签证报监理组初审,监理工程师在签证单上签署审核意见(如需现场计量,监理单位应提前24小时通知项目代表到场);
b.监理组初审批准后报发包人代表,由发包人代表将监理工程师初审批准并签署审核意见;
c.项目代表根据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对所报资料进行审核,并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批准后在签证单上签署审核意见。
2)有效工程签证的认定原则:签证单上必须有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承包人项目经理及项目部(项目经理签字、项目部盖章)四方的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方可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签证单上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价格等和签证时间。
3)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协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确定的人工单价(是综合单价,已含管理费和利润)。
4)当变更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承包人要及时督促监理人员和发包人项目代表签字确认,对于隐蔽工程的签证,必须在覆盖前完成验收手续、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数额的报送手续,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支付相关款项。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由发包人采用招标或询价的形式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同10.7.1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由发包人结合工程具体情况使用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已包含所有风险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不予调整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以及发包人另行委托施工的追加的工程,结算时必须提供经发包人、监理等有关各方共同签字盖章的确认单,按照承包人的报价和取费标准,在工程竣工后进行结算。具体对设计变更、签证部分的结算方法双方约定如下:①合同中已有的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结算,变更合同价款;②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的,可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合同价款;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具体计算方法依据江苏省计价表内人工、机械、材料的消耗量,人工、机械单价依据承包人响应单价,材料单价按同期市场价格定价;管理费、利润按承包人响应文件相应分部工程的相应比例,在工程竣工后进行结算。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不提供预付款。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江苏省相关工程计价表,如《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14年版)、《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2014年版)、《江苏省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等有关文件等等。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计量按照本项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和发包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60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工程全部完工且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出具竣工验收报告)付至合同总价的80%;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注:
1.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必须提供符合税法的正规发票,否则不予付款;
2.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期间的民工工资发放,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必须在上报已完工程量的报告中单列人工费,并办理已支付民工工资相关确认手续,若出现拖欠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从扣减工程进度款以支付拖欠的民工工资;
3. 承包人应给予发包人必要的工程款支付期限,以便发包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
4. 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延期支付进度款而停工,延期支付进度款不计算利息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不含工程变更、签证、索赔费用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无。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无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日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无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支付3000元/天的违约金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在移交结束后7日内完成竣工退场。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
(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申请书后1个月内完成审批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个月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叁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日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30日内完成支付。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 3%的工程款(审计价);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30日内无息退还。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国家有关规定。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保修通知或口头通知后24小时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顺延工期。
(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无 。
(3)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无 。
(4)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无 。
(5)其他: 无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9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因非发包人原因,未在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停工或消极怠工,均视为违约。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工期延误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可解除合同。承包人除承担所有损失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擅自停工、消极怠工违约责任: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复工通知3日内不复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对已完成工程量按70%计量,且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负;同时,每拖延一天,承包人按3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其他方面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16.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工期不顺延。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须支付3000元/天违约金。
16.2.4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由发包人承担费用,其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6.2.5退场的约定:未按约定时间退场或提交完整工程资料,承包人须支付3000元/天违约金,直至移交工作全部结束。本条约定的违约金是因承包人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和投资损失的补偿,合同价款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全部损失,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全部损失。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无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为工程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为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工程事故保险。一切事故均与发包方无关。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变更前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 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1.1、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由发包人按规定招标或询价确定。
发包人提出的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及产地的变化而引起的价格变化,除材料价差按实际发生调整外其费用组成(不含税金)不随价格变化而调整(即仅调整差价及差价部分的税金)。
21.2、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调整的工程价款,不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待工程结算后一并支付。
21.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在资料完整的情况下,发包人在国家规定的审计时间内出具工程造价审核结果并报上级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在此期间,发包人因结算中的任何事项可向承包人质询、查证。承包人须在收到发包人书面质询、查证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的有效资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该项计价的权利。
工程竣工结算要接受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审计,审计以承包人送审价为基数,发包人承担工程审减率5%(含5%)以内的结算审计咨询费;审减率5%—10%(含10%)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承担;审减率10%以外的,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21.4、在施工期间,承包方必须加强对其合约范围内的工作人员的管理,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与监理、发包方发生任何冲突,或至工地现场、发包人驻地、政府及主管部门以及其他场所围攻、闹事、静坐等,每发生一次,承包方须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并在承包方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或导致被政府部门处罚的,承包方应承担对发包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而产生的支付违约金、为解决问题和消除影响而开支的费用),发包方同时可以采取暂扣工程款、更换项目经理等措施,直至将承包方清退出场。
21.5、开工前承包方对施工图纸应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合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问题,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承包方未能在施工该道工序前10天协调解决好此类矛盾、问题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21.6、除本合同另有特别约定外,承包人因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各项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工期逾期违约金、人员到岗违约金,以及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金等),发包人有权在竣工结算时,从应付承包人的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抵扣。
合同附件
附件1:工程廉政合同
附件2:工程安全协议书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附件5:保密协议
附件6:保密承诺书
附件1:
工程廉政合同
为做好 项目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以下称甲方)与承包单位 (以下称乙方),根据
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严格执行 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或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其他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 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监理人员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同时必须对监理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履行向甲方承诺的上述其他廉政义务。
(六) 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或工程监理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和工程监理部门均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并严格遵守廉政合同及建设合同的乙方,若后续工程采取邀请投标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同类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依法赔偿。
(二)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或依有关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建议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二至五年内不得进入相应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 邀请检察机关作为本合同执行的法律监督单位并参与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的检查监督。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承包合同到期为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合同的附件,与承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法律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工程安全协议书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与指导。
2.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3.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6.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7.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8.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9.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单、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机械设备使用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
3.乙方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保险。
4.乙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5、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安全用电
1.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2.保证B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3.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4.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的上拉接电源。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5、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培训不合格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和培训记录。
四、机电设备使用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机械设备相关的技术文件和出厂说明书,还必须提供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单位出具的安全技术检测证明,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2.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卸必须由有资格的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并应有专人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复的机械设备,必须立即停用,撤离施工现场。
五、人员安全
1.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必须佩戴工作证(卡)并戴好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在作业中严格遵守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上岗,不违章作业,不擅离工作岗位,不乱窜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并按规定穿衣着鞋,正确使用、保管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2.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
三、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1、 对严重违规操作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能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处予支付违约金1000元,造成损失或影响的,除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责任外,处予支付违约金5000元。
2、 进入施工现场乙方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未佩戴安全帽进入现场支付违约金500元。
3、 不允许施工人员酒后作业酒后进入现场支付违约金1000元。
4、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支付违约金5000元。
5、 非专业操作人员严禁使用各种机械设备,违反支付违约金500元。
6、 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违反支付违约金1000元。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二份。
本协议与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时效相同。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施工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甲方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屋面、地面、墙面以及有防水要求的其他部位的防水工程均为 5 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工程为 2 年;
3.供热及供冷为 2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2 年;
5、其他约定:实际竣工即工程完工且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正式办理交付使用手续之日。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年,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承包工程和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由承包人实施保修。
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3%质保金在保修期满后付清(无息)。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单位: (盖章) 乙方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我公司承接的 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合同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公安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和处罚决定,并接受招标人直接扣除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保 密 协 议
甲方:
乙方:
基于甲乙双方存在商业合作关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对相关涉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具体约定如下:
1.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2.不违规谈论、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国家秘密载体。
3.未经甲方批准,施工现场不得擅自拍照;不得让第三方人员进入施工区域拍照;不得擅自发表涉及监狱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评论;不得将涉及监狱的任何图片、视频、***网络。
4.乙方应对所雇用人员进行个人信息审查,进行保密教育,并与雇用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承诺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
5.如果乙方违约,每发现一起,支付违约金5000元,情节严重者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责任人: 乙方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报价清单
第一节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地方规定以及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包括的资料编制。
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本项目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5本条与本章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报价编制要求
2.1本项目报价应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
(1)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
(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
(3)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 竞争性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9)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 其他的相关资料。
2.2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2.3工程量清单成交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2.4 “本项目报价汇总表”中的本项目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本项目报价汇总表”中的本项目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2.5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5.1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确定综合单价。
2.5.2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计入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5.3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含材料保管费)应计入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5.4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项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项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由供应商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
2.5.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现场保管等全部费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响应文件中的“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的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必须与工程量清单一致。
2.6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 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计算的,供应商在本项目报价时自主报价;其他总价措施项目,按项计取,综合单价按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
2.6.2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6.3 采购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供应商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增补总价措施项目,但不应更改采购人已列措施项目。
2.6.4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竞争性谈判文件约定的供应商成交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2.7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2.7.1 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采购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2.8.3项的计日工金额。
2.7.2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2.5.2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3.3.3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2.7.3 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项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
2.7.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总价中。
2.8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9 除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本项目报价由供应商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
2.10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谈判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供应商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2.11 管理费应由供应商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2.12 本项目报价中应考虑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2.13 本项目总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本项目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14 有关本项目报价的其他要求:
3.其他说明
3.1词语和定义
3.1.1 同义词语
本章中使用的词语“采购人”和“供应商”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
3.2工程量差异调整
3.2.1 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列项、特征描述、工作内容以及“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
3.2.2 供应商可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也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项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供应商经过检查和复核认为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供应商按第二章2.4款规定的程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3.2.3 如果采购人在检查供应商根据上文第3.2.2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采购人根据上文第3.2.2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供应商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采购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采购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本项目报价。供应商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2.7.3项要求对采购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项目增补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采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采购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项目,只要在采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供应商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本项目总价的计算。
3.3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3.3.1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谈判价格中。
3.3.3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但不含规费和税金。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谈判价格中。
3.4其他补充说明: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江苏五图河农场有限公司场部道路维修工程
谈判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签名章):
联系电话(手机):
2026年 月 日
目 录
注:各供应商必须拟定目录
一、响应函
致(采购人):
1.根据已收到的江苏五图河农场有限公司场部道路维修工程竞争谈判,我单位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报价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并按上述合同条款和报价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合格 标准,符合竞争谈判及采购需求,工期 xx 日历天。
3.我方授权委托同志(身份证号: ;电话: )作为我方代表参加谈判会议。
4.我方承诺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在本次谈判过程中无弄虚作假和串通参与谈判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和串通参与谈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5.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3)我方将严格履行响应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并遵守谈判文件中对供应商的所有规定。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我方在此声明,不出借(挂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成交中、成交后被发现存在出借(挂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行为,愿意无条件接受被取消成交资格及成交(候选人)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8.(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者签名章):
日期: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江苏五图河农场有限公司场部道路维修工程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谈判有效期截止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签名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签名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供应商承诺书
致:(采购人名称)
本人 (姓名)以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1.我单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未被取消或者暂停(在暂停期内)投标资格;
2.我单位未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3.我单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我方不存在竞争谈判公告第3.5条所列情形,并符合竞争谈判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我单位在本次谈判活动全过程出示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有效的,如有虚假,愿意无条件接受被取消成交或成交(候选人)资格、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无效且按发包人要求清除出场,一切损失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愿意接受相关处罚。
特此承诺!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签名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者签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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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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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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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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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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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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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技术职称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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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技术职称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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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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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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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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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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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户开户银行 |
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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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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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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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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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后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六、清单报价
(供应商须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七、其他资料(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等)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yllhzb.com/view/573/-ZlFqaABMqitpwL5QToS.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