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9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拟对贵州胜威福全化工有限公司偏钛酸净化稀酸、洗涤水高值化综合利用项目,****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0日-2026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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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5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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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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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胜威福全化工有限公司偏钛酸净化稀酸、洗涤水高值化综合利用项目 |
福泉市牛场镇双龙工业园区 |
贵州胜威福全化工有限公司 |
贵州智信环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双龙工业园区,地理坐标:东经107度28分27.308秒,北纬26度52分10.825秒,属于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本项目是将《贵州胜威福全化工有限公司“钛-磷-硫”全资源循环利用新材料项目》(2018年9月29日获原黔南州环境保护局的批复,黔南环审〔2018〕51号,2020年6月15日竣工环保验收)和《贵州胜威福全化工有限公司钛白废酸废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2021年8月26日获得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的批复,黔南环审〔2021〕267号,2022年11月30日完成竣工环保验收)中二氧化钛生产线所产生的酸性废水和废酸综合利用,将‘废’(稀酸、洗涤水)转化为‘宝’(硫酸、硫酸亚铁、脱盐水),项目采用过滤、冷冻结晶、多效浓缩等纯物理分离提纯工艺,生产过程不涉及化学反应。建设内容主要包括200m³/h酸性脱盐水装置、120m³/h废酸冷冻结晶装置、25m³/h废酸多效浓缩装置及配套辅助设施。项目用地面积5875.64m2,占地为厂区现有空地,不新增用地。 |
(一)施工期 本项目所在区域已经平整,不涉及较大基坑开挖,施工期扬尘主要为建筑材料的现场搬运及堆放等都将带来扬尘污染。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在场地喷洒水等措施降低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厂区大门口及施工道路必须做成混凝土地面,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施工现场应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产日清。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运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设凌空抛掷、抛洒。定期对施工场地、运输道路进行清扫,洒水降尘,抑制粉尘的产生。采取了上述防治措施后,施工扬尘可得到有效控制,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施工场地PM10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相关要求,施工场地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将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运输车辆进出场和施工设备冲洗废水、施工废水,厂区在车辆出入口设有水池,专供进出运输车辆清洗车轮使用,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过程中预计废水产生量为2m3/d,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截水沟,并在截水沟下游设置沉淀池,收集施工场地废水,将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混凝土养护、车辆冲洗、施工场地和道路洒水降尘。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28m3/d,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操作人员的环境意识,对一些零星的手工作业,如拆装模板、装卸建材,尽可能做到轻拿轻放,并辅以一定的减缓措施,如铺设草包等。施工期间对于噪声值较高的搅拌机等设备需放置于远离居民的地方,对于固定设备需设操作棚或临时声屏障。尽量避免在夜间施工,因工艺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夜间施工的应提前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夜间施工许可,并依法接受监督。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送回收站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政府指定的合法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200m3/h酸性脱盐水装置氢氟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设施清洗过程会产生少量的废气的氟化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生产厂房内设置排风扇,加强生产厂房通风;120m3/h废酸冷冻结晶装置真空闪蒸废气的硫酸雾进入密闭石墨冷凝器冷凝,未被冷凝器冷凝的细小硫酸雾随不凝气进入酸水中间罐,再经水喷射真空泵抽出,以无组织形式排放;25m3/h废酸多效浓缩装置浓缩蒸发废气的硫酸雾经雾化冷凝器冷凝,未冷凝的部分呈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氟化物和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不新增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量,厂区现有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120t/d)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沿园区污水管道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排入卡龙河。 200m3/h酸性脱盐水装置反渗透脱盐水全部用于钛白生产洗涤用水,不外排;200m3/h酸性脱盐水装置清洗废水排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回用于120m3/h废水冷冻结晶装置冷却循环水补水,不外排;120m3/h废酸冷冻结晶装置产生的循环水强排水排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回用于废水冷冻结晶装置循环冷却装置循环水补水,不外排;闪蒸蒸发产生的酸性冷凝水全部用于钛白生产洗涤用水,不外排;25m3/h废酸多效浓缩装置产生的酸性冷凝水全部用于钛白生产洗涤用水,不外排,凉水塔循环强排水、设备清洗废水排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回用于废水冷冻结晶装置循环冷却装置循环水补水,不外排;地坪冲洗废水排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回用于废水冷冻结晶装置循环冷却装置循环水补水,不外排。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生产区、氢氟酸储罐、硫酸储罐、清酸储罐等,防渗技术采用“加铺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渗透系数≤1.0×10-10cm/s)。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厂房墙体隔声,对设备进行基础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本项目生产过程中设备维修时会产生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废机油产生量约为0.5t/a;项目微滤和超滤装置需定期更换过滤膜元件(每年更换一次),产生的废过滤材料约为2t/a;集中收集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依托厂区已建设的危废暂存间(面积为100m2),已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2)酸性脱盐水装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PF过滤产生的不溶性滤渣(偏钛酸固体微粒)约3489.5856t/a,该部分固体收集后用于钛白生产线的酸解前工序,用作生产二氧化钛的原料;污水处理站处理本项目生产废水产生的污泥(钛石膏)3.276t/a,运至工业园区固废渣场处置(该渣场于2023年5月5日取得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贵州省福泉市双龙工业园区配套公共固废渣场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黔南环审〔2023〕136号),目前处于试运行)。 (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酸储罐泄漏,废机油泄漏,废气事故排放等。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保部环发〔2015〕4号)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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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
罗甸县-龙坪镇马草村幸福巷 |
罗甸县水务工程建设站 |
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罗甸县龙坪镇马草村幸福巷,地理坐标:106°45′21.639″,25°26′7.707″,属于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项目,为扩建项目,用地面积20101.85m2,项目总投资86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76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本项目新增一套独立污水处理系统,扩建处理规模10000m3/d污水处理厂1座,处理工艺:预处理(粗格栅、调节池、细格栅、沉砂池)+A2/O-MBBR+磁混凝沉淀池+紫外线消毒,更新改造DN150--DN600****道****m,配套附属设施检查井575 座,小方井200座。对原有风机房、污泥脱水机房进行改造后共用,本次新建进、出水在线监测房、紫外消毒及出水计量渠,原有进、出水在线监测房、紫外消毒及出水计量渠拆除后共用本次新建的设施。其余污水处理系统与原有项目各自独立运行。本次扩建后,厂区处理规模达到30000m3/d。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使用商品混凝土,场地周围设置围挡,对作业面和临时土堆应适当地洒水。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封闭措施,在工地出口处设置洗车池,清除车轮泥土,清扫洒水维护工地路面。管网分段施工,建筑材料轻装轻卸,弃土采取加盖篷布、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管网敷设过程中,采用彩钢板等围挡措施,并采用湿法作业,定期洒水抑尘,对临时堆土进行覆盖。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进入现有污水处理工程进行处理。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作业和现场降尘洒水,不外排。试压废水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并避免长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合理确定施工场界,高噪声作业点尽量远离噪声敏感点并保持较远的距离,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于噪声敏感区域,在声源与敏感点之间设立声屏障。车辆加强管理,运输车辆所经过的道路禁止鸣笛。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土石方尽可能用于回填,剩余部分至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弃渣场进行处置。剥离的表土暂存表土临时堆放场,完工后表土作为绿化覆土土源。废弃的建筑材料尽量回用,无法回收利用的外运到建筑垃圾堆放场。污水溢流、截污沟堵塞等清理的污泥、垃圾运至罗甸***网连通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渣场内堆放。废油漆桶、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外委具有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执行。 5.对罗甸县翠滩省级森林公园的保护措施 严格按项目划定的红线范围施工,使用GPS等精确定位技术,在现场实地标注出罗甸县翠滩省级森林公园的准确边界,严格限制施工机械和人员活动范围,不得越界施工。在翠滩省级森林公园边界外侧设立坚固、醒目的物理标识,如界桩、彩旗、围挡等,形成一道明确的“视觉警戒线”。严格限制施工边界、施工围挡,施工产生的各种废弃物禁止弃置在翠滩省级森林公园范围内。施工期设置临时的污水处理措施应尽量远离翠滩省级森林公园,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确保施工期废水不会进入翠滩省级森林公园区域内。靠近翠滩省级森林公园区域应采用低噪声设备,敏感时段(如鸟类繁殖期)暂停高噪声作业。在距离翠滩省级森林公园较近的区域尽量采用人工施工替代大型机械作业,避免使用产生强烈震动的设备。设立专职环保巡检员,对红线边缘区域进行不间断巡查,特别是在机械移动和作业时,进行专人指挥和盯守。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 对厂内产生恶臭气体的构筑物进行密闭负压收集,生物池厌氧区、缺氧区、调节池及沉砂池、污泥脱水机房进行加盖除臭,收集的恶臭气体经一套生物除臭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H2S、NH3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臭气浓度、H2S、NH3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限值的50%执行。 (2)无组织废气 运行中加强管理,对清出的栅渣及剩余污泥及时清运,减少污泥在场内停留时间,并定期对栅渣及剩余污泥收集储存场所采取消毒等措施。加强厂区绿化,并在主要臭气产生源周围种植高矮相间灌木丛。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扩建处理规模增加10000m3/d,处理工艺为预处理(粗格栅、调节池、细格栅、沉砂池)+A2/O-MBBR+磁混凝沉淀池+紫外线消毒,职工的生活污水、污泥压滤产生的滤液与收集的生活污水一并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利用现有入河排污口排入玉湖,废水总排口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A标准,其中部分污染物严格执行以下限值:COD≤33.33mg/L、BOD5≤6.67mg/L、NH3-N≤3.33mg/L、SS≤6.67mg/L、TP≤0.33mg/L,安装自动监测系统,进水自动监测指标: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出水自动监测指标:流量、pH值、水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重点防渗区防渗管理维护,污水处理系统各池体构筑物、药剂间等按照一般防渗要求执行,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油污等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管道应按设计规范做带型基础,严把管道接口施工质量关,防止管道破裂渗漏。合理选择污水管道材料,污水管道必须不透水,以防止污水渗入地下水及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措施,污水提升、混合液和污泥回流都采用潜水泵,反冲洗水泵、再生水泵等安装于泵房内,设备机座采取减震措施。风机房采用封闭式建筑,车间内的管道采取消音包扎处理,每台风机带消声罩并配有进气口消声器、放空消声器,风机基础做减震处理,管道与风机连接处设减震器。加强周围环境绿化,合理布局,强噪声设备应尽量远离周围居民点、环境敏感目标以及厂办公区。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罗甸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栅渣、沉砂、机械脱水干化的污泥(含水率≤80%)运至罗甸县边阳镇焚烧发电厂处置。废药剂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在线监测废液、化验室废水、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6.水生态保护措施 严格达标排放管理,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维,避免事故排放。 在入河排污口下游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设立水生态调查断面,建议运行期每年丰水期、枯水期各调查一次,调查指标为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水生维管束植物、鱼类,调查断面设置2个,分别位于入河排污口上游、下游。开展水生生态影响后评价,及时优化调整水生态修复措施,必要时增加增殖放流、湖滨带生态修复等,以维持湖库生态功能。 7.对蒙江坝王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蒙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措施 严格执行排放标准,确保排放污染物量不超过原有工程批复总量。强化运行管理, 建立健全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日常巡检和设备维护保养,***网,防止堵塞和渗漏现象发生,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全天候稳定运行,做好事故应急措施,避免污水事故排放。严格按照工艺参数要求调控运行,根据进水水质变化及时调整处理工艺参数,确保处理效果。在出水口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网,同时,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出水水质进行手工监测比对,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实时监控厂区污水出口水质情况根据不同的水量和水质及时调整处理单元的运转状况,以保证最佳的处理效率。 6.环境风险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废水事故排放、风险物质泄漏、污泥膨胀、***网堵塞、泄漏等引发的环境问题,根据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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