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一(适用于技术标明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因工程量清单有修改,现重新上传清单、招标控制价等;招标文件版本同步更新;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二、招标文件第13页3.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第3条修改如下: ☑ 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壹亿零叁佰柒拾贰万陆仟贰佰壹拾叁元整(¥10372.6213)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柒仟壹佰肆拾陆元整(¥267146)暂估价人民币(大写):零元整(¥0)。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下浮值)+暂列金额+暂估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下浮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8.0%、8.5%、9.0%、9.5%、10.0%等3~5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0.5%、1%、1.5%、2%……10%等20个数中确定一组(3~5)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本项扣减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为含税金额。 三、招标文件第22页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和是否排序第2条修改为“☑2.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2家且仍有竞争力时应全部推荐)。”。 四、删除招标文件第31页10.7特殊说明第16条其他中的第(4)点。 五、招标文件第85页创标化工地增加费计算方法修改为“创标化工地增加费计算方法:本工程创〔平湖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标化工地增加费率(建筑装修工程(含停车棚)1.27%,机电安装工程1.42%,市政工程1.16%,绿化景观工程0.93%),实际达到或高于该目标的,工程结算时按该费率计算,取得获奖文件后支付;未达创标化目标的不予计算。”。 六、招标文件第85页13.8.3修改为“关于是否采用其他价格调整的约定: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采用工程造价综合指数进行调整,调整方式如下:根据《浙江造价信息》发布的浙江省市政工程造价指数表中单项工程造价综合指数进行调整,按施工工期算术平均值计算,工程类型为“工业厂房”,基期为2026年8月。风险幅度为建筑安装工程费±1%以内,超过部分予以调整。”。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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