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询价单号 | IY26080070BWBA | 采购方式 |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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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截止时间 | 2026-09-10 00:00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6-09-11 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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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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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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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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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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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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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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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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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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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07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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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低碳石灰-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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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O≥88.0,TC≤0.20,S≤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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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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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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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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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货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
二、保证金额度:0
定价说明:湿公吨。最低报量为1000吨。。评标原则:满足需求量及交货期的低价中标。。
价格条款:CFR,货到验收合格接收供方发票后第15个日历日付款(现款承兑各一半)。。
交货日期从【2026-9-10】起至【2026-10-15】止。
运输方式:汽运,吨袋包装(满足炼钢厂现场多袋吊装使用需求)。具备随时发货,及时保供的能力。。
(1)Cao以88%为结算基价;88%≤CaO<85%,每个百分点扣减20元/吨;85%≤CaO<80%,每个百分点扣减40元/吨;减价累计计算,不足1%按比例折算。CaO<80%,半价结算。。
(2)S以0.035%为结算基价。0.1%≥硫>0.035%,每升高0.01%合同单价降价10元/吨;S>0.1%,半价结算。。
(3)TC以0.2%为结算基价。0.2%-0.3%每高0.01%扣10元/吨。0.3%以上扣200元/吨接收或退货。其它指标未达到合同约定,每有一项不合格,不合格批次按降价5%处理,若使用单位提出使用异常,导致使用异常的不合格项追加降价10%处理;。
(4)粒度:5~50mm,粒度上限最大不超过 60mm,小于 5mm 粒度的石灰占比小于 5%,超出部分扣重结算。。
(5)以上条款加减价均为不含税,加减价累计计算。考核总额不超过该不合格批次合同金额50%;。
(6)若由于卖方供货质量原因导致使用单位出现质量事故,经双方认定后,卖方应向买方偿付相应赔偿金。。
(7)雨雪天气供货时需要用雨布遮盖,如所供货物遭遇淋湿,需方有权扣除相应水重,严重时需方可要求退货。。
(8)退货:退货期限自需方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超过期限扣款每天20元/吨;退货数据以检验数据为准,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有不合格品,第一批次退货不予扣款,从第二批次退货开始,扣除20元/吨作为惩罚。供方退出不合格货物后,必须及时进行重新交货(自货物退出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回视为按期完成合同履约),因重新交货而造成的交货时间延迟而对需方造成损失时,供方应向需方偿付相应比例的违约金。。
(9)根据买方要求均衡交货。如未按交货区间要求交货:经买方同意可延迟交货,每延迟一天扣违约部分总金额的1%,考核上限不超过7%;提前交货合同节点考核违约部分金额1%。总交货数量在容差范围内的违约部分,买方不予考核。超过总交货量容差或总交货期的货物原则拒收,买方如同意接收则需扣除违约部分履约保证金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以上数额的,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CaO≥88% S≤0.035% C≤0.2% 粒度:5~50mm,粒度上限最大不超过 60mm,小于 5mm 粒度的石灰占比小于 5%。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万元
六、报名要求:一、公开竞价项目介绍 1.公开竞价品种:外购低碳石灰-Ⅰ 2.品种标准: 执行外购低碳石灰Q/TB1439-2026标准,质量等级为Ⅰ级。 物料名称 CaO TC S 粒度 水分 外购低碳石灰-Ⅰ ≥88.0 ≤0.20 ≤0.035 5-50mm,粒度上限最大不超过60mm,小于5mm粒度≤5%。 ≤0.5% 3.公开竞价数量:1000吨,只接受满量报价。 4.交货地点: 太原买方仓库。 5.交货期:2026年10月15日前,在交货期前按买方要求时间交货。 6.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接收供方发票后第15个日历日付款(现款承兑各一半)。 二、公开竞价资格要求 1.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低碳石灰供应商直接获得投标人资格(暂停供应且未恢复的除外)。 2.意向投标人不是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低碳石灰供应商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按照《低碳石灰公开竞价报名资质要求》上传相关资质文件: (1)生产商:是公开竞价品种的生产实体企业; (2)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营业执照应包含公开竞价品种的经营范围; (4)注册资金(实缴)≥500万元人民币; (5)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6)公司或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没有正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的; 三、保证金 非太钢不锈低碳石灰合格供应商的,投标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未中标的投标人,于询比价结束后申请释放保证金。 四、定标原则、结算细则 1.最低价中标。开标后,与最低价议价后确定中标价格。最低价出现报价相同的,二次报价后确定。 2.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法,按照下述跟标情况分配份额: A.若最低价中标供应商为新供应商,为保障物料供应来源稳定、质量全程受控,新供应商首次供货给予200吨供应量,缺口部分由低高到依次询问是否跟标直到买满竞价数量。如跟标方为新供应商的,给予200吨的供货量。 B.询价后全部数量小于竞价数量的,剩余数量取消。 五、运输、包装及验收 1.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 (1)汽车运输。卖方按买方要求的时间发货。卖方负责运输,货物交付前的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买方负责卸货,仓库内卸货费用由买方承担,交付后的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 (2)卖方所使用的货物运输用汽车必须满足国六及国六以上车辆排放标准,因未能使用国六及国六以上车辆运输因素造成的合同延期及未按合同约定履约的情况,均由卖方负责。所有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按相关规定装车,不得超载、超重。否则卖方承担一切后果,同时,买方不予卸车和收货。货运车辆必须符合买方道路运输车辆清洁化管理要求,做到车光货亮、沟槽见底、设备见本色、散料全封闭、排放合格。 2.包装标准、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1)吨袋包装,包装物应符合GB10454-2025标准。不得使用回收袋,产品因包装不善、标记不明、保护措施不当,致使产品遭到损坏或丢失,卖方应负责更换,并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吨袋需带塑料内衬,包装袋按2.5kg/个扣重。 (2)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在包装物外观注明生产厂名称、品名。具体包装方式根据买方要求及时调整。包装物不回收。太钢不承担识别、判断、检验包装物是否合格的责任,在吊装作业中无违反操作规程的情况下,发生的涉及包装物质量及使用的事故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3.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交货数量允许±5%的溢短装。 (2)以买方检验为结算依据。卖方对买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需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仲裁申请,按取样规则重新开包取仲裁样,可在买方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质量仲裁。仲裁结果合格,相关费用由买方支付;仲裁结果不合格,相关费用由卖方支付,并扣除卖方该批次货物总金额的2%。仲裁条件:C≥0.23%,S≥0.050%,只仲裁一次,且按仲裁结果进行评价和结算。 六、违约、合同纠纷、不可抗力、合同终止事项 1.违约责任及处理 (1)卖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交货节奏组织交货,如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货期交货的或总履约率不符合约定的,按约定考核违约责任; (2)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从货款中扣款。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应付货款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货物或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卖方承担费用负责退货、更换、修理、重作、减少价款并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卖方没有法律依据而单方解除合同的,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支付本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5)本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处理办法的(包括质量严重偏差等行为),一律扣除违约部分的履约保证金或违约部分价值的10%违约金,无履约保证金的扣除违约部分价值的10%; (6)本合同项下卖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买方可以直接要求卖方支付,也可以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卖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数量交货的,如卖方交货数量小于合同允许数量时,买方有权解除未交货部分的合同,同时卖方应支付买方未交合同货款金额10%作为违约金。卖方交货数量超出合同容差上限部分不结算、不退货。 (8)涉及违约责任的,合同内未明确约定的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本合同执行受中国法律的约束,并根据中国法律解释。 (2)对于任何由于本合同所引起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产生上述争议后六十天内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有关争议,合同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当事人一方或货物的制造商、销售者发生了自然灾害、战争、暴动、火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时,不负违约责任。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尽快使用电话、传真等电讯工具将所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纸质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4.合同任何一方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②合同另一方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的。 ③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擅自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的; ④卖方现场服务、施工违反安全法规或双方相关安全协议,而发生重大安全问题的。买方依据本条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卖方支付本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或不退还卖方的履约保证金。 ⑤若事先没有得到买方书面认可,卖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买方知悉卖方的商业秘密,包括公开竞价、合同和附件约定的价格和数量等条款。 七、交通安全说明 1.进厂车辆要求:进厂车辆必须满足国六以上标准或新能源车。 2.交通安全要求 符合《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八、其他说明 1.业务联系人:马经理, 电话 150****4561 2.地址:太****中心.投诉方式: ****中心党群工作部 联系人:张登 联系电话:136****1627
七、资质要求:
八、备注:
| 名称 | 属性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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