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项目补疑1
各投标单位:
****城市更新项目(招标项目编号:2026AFGGZ51013)补疑如下:
1.提问:招标文件设计负责人奖项荣誉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单位***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拟任设计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设计的市政工程或景观绿化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如合肥市“庐州杯”(外市奖项须等同于“庐州杯”或“广玉兰杯”)、安徽省“黄山杯”(外省奖项须等同于“黄山杯”)、“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招标公告3.1.7中第四条规定“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人员业绩、人员奖项荣誉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提供,设计负责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提供”。设计负责人奖项荣誉要求为优质工程奖,而非设计单位对应的勘察设计奖,请问招标文件中的设计负责人奖项荣誉要求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提问:(1)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深化设计方案列明了相关编制建议要求,请问投标人是否可不完全遵照该编制建议,自主确定版式、格式,以更好地呈现深化设计方案效果?
(2)本次招标资料仅提供初步设计PDF文件,深化设计方案编制过程中需要使用CAD图纸,能否提供初步设计CAD图纸资料。
答:(1)投标人自行考虑;(2)不予提供。
3.提问:招标文件设计负责人奖项荣誉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单位***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拟任设计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设计的市政工程或景观绿化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如合肥市“庐州杯”(外市奖项须等同于“庐州杯”或“广玉兰杯”)、安徽省“黄山杯”(外省奖项须等同于“黄山杯”)、“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优质工程在行业内都是施工奖项,请问是否合理?我单位提供由市级及以上勘察协会或主管单位颁发的市政工程或绿化工程设计奖项能否满足?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此次补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补疑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补疑内容执行。
招标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路****号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51-****3630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道****号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谢秀姿
电话:0551-****5033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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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yllhzb.com/view/538/G0OnnaABni4p5U9XGig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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