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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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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19义乌至江山公路兰溪市高新****城连接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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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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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9-330781-04-01-94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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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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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兰溪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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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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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浙江展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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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溪西星辰路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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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路****号A座23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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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姜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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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龙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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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83****5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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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8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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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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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19义乌至江山公路兰溪市高新****城连接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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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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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000009000925300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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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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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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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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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通知内容:S319义乌至江山公路兰溪市高新****城连接线工程提疑回复二 一、针对各潜在投标人的提疑,现统一回复如下: 问题一: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完成过合同额5亿元及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须包含桥梁,人行通道桥梁、景观桥梁除外)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有效证明材料:1、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经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或交工)验收备案表(或经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或交工)验收材料)。 提问:根据“****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21〕14号 第十九条:实行联合验收的项目,取消竣工验收备案,并以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取代竣工验收备案证。”,请问,重庆市实行联合验收的市政项目业绩,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是否满足“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要求:③经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或交工)验收备案表(或经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或交工)验收材料)。”要求? 回复:根据《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渝建发〔2021〕14 号)第十九条规定,重庆市实行联合验收的项目,取消竣工验收备案,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取代竣工验收备案证。因此,该类重庆市政项目业绩,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的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属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经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或交工)验收备案表(或经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或交工)验收材料)”,满足本条业绩资料要求;投标人须随业绩材料一并附渝建发〔2021〕14 号文件作为政策佐证。 其他地区已通过地方正式文件取消竣工验收备案的市政项目,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依法出具、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的等效竣工验收文书,视同招标文件所指“经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或交工)验收备案表(或经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或交工)验收材料)”,可满足业绩竣工验收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同步附项目所在地取消竣工验收备案的正式政策文件佐证。 问题二:请问专业为“交通工程(公路、桥梁)”的正高级工程师,是否满足拟派项目负责人资审职称要求。 回复:满足。 问题三: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完成过合同额5亿元及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须包含桥梁,人行通道桥梁、景观桥梁除外)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有效证明材料:1、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经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或交工)验收备案表(或经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或交工)验收材料),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2、提供证明材料复制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验收证明材料需体现项目负责人身份,如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中标通知书、合同与验收证明材料上不一致,则以验收证明材料上为准。 提问:我司经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材料为固定格式,未体现项目经理信息,但竣工验收***平台均体现项目经理身份,请问该人员的业绩是否认可? 回复:若经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材料为固定格式,未载明项目负责人信息,但竣工验收***平台查询信息可体现该人员为该项目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可同时提交:①经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或交工)验收备案表(或经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或交工)验收材料);②竣工验收报告;③***平台项目信息截图,全套资料一并作为佐证材料。 在上述资料能够相互印证,可证实该人员为该项目项目负责人,且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资料等其余材料满足招标文件业绩其他要求的前提下,该业绩中项目负责人身份予以认可。 问题四:因不同区域竣工验收资料不同,若我公司拟派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提供的竣工(或交工)验收材料是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等五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的验收资料,且提供***平台(***平台)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截图,本网站是由****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主办,该业绩的竣工验收备案已由本项目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如下图),该业绩是否可以认定为经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或交工)验收材料? 回复:认可。投标人提供五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的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同***平台(***平台)***平台上该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截图,资料可相互印证的,可认定为招标文件要求的经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或交工)验收备案表(或经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或交工)验收材料),其他业绩材料仍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五:招标文件规定铁路项目须提供初步验收报告及铁路工程监督管理系统对应记录作为企业业绩及项目负责人加分业绩竣(交)工验收材料,如我公司企业业绩或项目负责人加分业绩采用公路项目,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总承包合同、交工验收证书以及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备案截图(该系统交工备案时均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均备案公开),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认可。投标人提供公路项目中标通知书、施工总承包合同、交工验收证书,同时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该项目交工备案截图,资料可相互印证的,可认定为招标文件要求的经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或交工)验收备案表(或经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或交工)验收材料),其他业绩材料仍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条款中,☑3.暂估价:(1)内容: 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的暂估价为不含税金额,本项下面金额为含税金额);2)金额:21657000.00元;(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2.267%; 其中金额:21657000.00元为不含税金额,含税金额为:23606130元。;招标文件修改内容: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条款中,☑3.暂估价:(1)内容: 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的暂估价为不含税金额,本项下面金额为含税金额);2)金额:21657000.00元;(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2.267%; 其中金额:21657000.00元为不含税金额,含税金额为:23606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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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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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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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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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9-****8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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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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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点击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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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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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0 20: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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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yllhzb.com/view/533/V1LiJaEBni4p5U9Xcv9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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