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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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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东运河沙滩公园建设项目(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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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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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1-330382-04-01-64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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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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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中心区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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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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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温州市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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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路****号总部经济园7幢2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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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路****号总部经济园6幢19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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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卢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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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饶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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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7-****7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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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59****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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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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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东运河沙滩公园建设项目(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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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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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0000090008214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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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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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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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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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通知内容:1、招标公告3.3条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07月01日以来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类工程施工(包括独立的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附属绿化、市政公用工程附属绿化、公路及高速公路附属绿化的施工)业绩。”请招标人明确: 1.上述业绩要求中“单个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是指整个施工合同总合同金额≥3000万元即可,还是要求该合同内绿化专业分项工程造价本身必须≥3000万元? 答:“单个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针对的是独立的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独立附属绿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独立附属绿化工程、公路及高速公路的独立附属绿化工程及其他未注明的独立园林绿化类工程;若总承包合同中包含附属绿化施工内容的业绩,其园林绿化类工程施工部分的金额要求在3000万元及以上。 2、若为总承包项目,合同总金额≥3000万,合同及竣工验收文件能够体现项目包含附属绿化施工内容,是否满足本项目资格业绩要求? 请明确业绩金额认定以【合同总金额】还是【绿化分项金额】为准;如需要绿化分项金额,请问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结算书/业主证明等)。 答:见本答疑 、修正通知(二)修正部分。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3)业绩证明文件要求:“其他:已完成的业绩证明材料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工程合同;②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全国(或省级)***平台显示竣工验收页面信息截图。”请明确有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盖章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是否认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P54评标办法(三):“☑2.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得分(0~0.5分):对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资信评审,......”,请明确具体的评标分值。 答:该功能未上线,投标人均按满分0.5分计取。 5、请问房屋建筑工程附属绿化的造价金额能否提供业主证明或者工程结算书之类的证明材料? 答:见本答疑 、修正通知(二)修正部分。 6、业绩为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未明确体现园林绿化的具体金额,请问提供该项目园林绿化部分合同造价在3000万以上的业主证明,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见本答疑 、修正通知(二)修正部分。 7、竣工验收证书是否可以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8、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的14.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是否需要需要额外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等人员在省监管系统的审核通过截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9、招标文件资格要求3.3自2021年07月01日以来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类工程施工业绩,业绩合同和竣工文件中无法体现绿化工程的造价,用全国(或省级)***平台业绩技术指标页面信息截图栏内容是否可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答:见本答疑 、修正通知(二)修正部分。;招标文件修改内容:1、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44062077元,招标控制价修改为47893562元; 2、原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作废,以随本通知提供的为准;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0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07月17日”修改为“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0月3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09月16日”; 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本项目所属行业→“房屋建筑”修改为“市政基础设施”; 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3)业绩证明文件要求修改为: “☑业绩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已完成的业绩证明材料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工程合同;②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载明的时间满足招标要求即可。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指:分部或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专业工程验收记录(须至少含监理单位盖章,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盖章)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或全国(或省级)***平台显示竣工验收页面信息截图;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接受中标通知书或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体现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业绩。中标候选人的业绩情况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上发布。 若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文件中未直接体现园林绿化工程合同金额,需另行提供发包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补充证明或全国(或省级)***平台相关业绩技术指标页面信息截图,明确该园林绿化工程的具体合同金额,补充证明或信息截图需与原业绩证明文件关联,标注对应项目名称,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4)商务标评审内容中“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低于591260元的”修改为“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低于540699元的”; 7、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 特别说明→3.暂估价中“(2)金额:3478000.00元”修改为“(2)金额:1150000元”; 8、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3、承包人→“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修改为“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协调的职责,总承包服务包括如下内容:保卫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界面管理、 标高、轴线提供、 进度协调、移交管理、 竣工资料(竣工图)汇总,为分包单位提供控制轴线、标高基准点、现场堆放场地、脚手架、垂直运输(脚手架及垂直运输合同工期内无偿提供,二次搭设费用双方另行协商)、已有的辅助设施(卫生间及生活水电等)、临时道路、施工现场临水、临电安装及二级电源接入点、承包人缴纳的各种规费及其它费用分摊(如:市政、市容、环保、保险、交通、治安、绿化、卫生、工程所在地村委村民及民间组织等方面关系所发生的费用)、施工场地内指定垃圾集中堆放点(垃圾含分包单位产生由承包人统一清运出场,费用含在总承包服务费中)、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等配合服务,总承包服务费以分包合同价为基数的1%计取,承包人认为不足的,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9、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不变。 10、本答疑 、修正通知未尽事宜,详见“A3300000090008214001001.招标文件.V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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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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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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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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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7-****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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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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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0 14:5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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