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电力供热公司2026-2029年中继泵站、隔压站院内绿化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宁夏电力供热公司2026-2029年中继泵站、隔压站院内绿化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404027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404027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宁夏亘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宁夏宁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89.301651 | 95.804719 | ||
| 质量(如有) | 满足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满足国家能源集团相关验收标准,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 满足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满足国家能源集团相关验收标准,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 ||
| 工期(交货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其中#6 号泵站绿化服务自 2027年4月1日开始至本合同结束。合同累计总金额达到但不超过合同约定的暂定总金额或合同约定的有效截止日期到达,则终止合同执行,两者以先到为准。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其中#6号泵站绿化服务自2027年4月1日开始至本合同结束。合同累计总金额达到但不超过合同约定的暂定总金额或合同约定的有效截止日期到达,则终止合同执行,两者以先到为准 | ||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本项目不适用 | 本项目不适用 | ||
| 业绩 | 1、贺兰县银新干沟及四一支沟生态修复项目(一标段)、贺兰县自然资源局、2022.4.6 2、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修复项目(一期)-10.11、12、13号裸露空地生态修复工程、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开发有限公司、2022.11.22 3、盐池县2023年造林绿化项目-二标段、盐池县自然资源局、2023.3.9 4、吴忠市区2023年城市绿化提升改造项目十二标段、****城市管理局、2023.03.12 5、海宝东路(友爱街-京藏高速)带状海绵公园施工(一标段)、银****中心、2024.9.13 6、银川市消防救援支队培训基地暨训练基地新建项目(一期)绿化工程、银川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9.30 7、中宁县2022年乌玛高速一期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二标段、中宁县自然资源局、2022.3.29 8、2023****城市小微公园建设项目-银川市中医医院东侧小微 公园施工、银川市绿化养护管理站、2023.3.18 9、德胜滨河路生态运动公园绿化项目及唐徕渠贺兰段东岸绿带生态绿化改造提升项目(一标段)、贺兰县自然资源局、2023.03.06 10、隆德县2022年国土绿化项目-南部水源涵养建 设工程施工二十七标段、隆德县自然资源局、2022.3.31 11、中卫工业园区云基地经三路道路绿化项目、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1.11.9 |
1、文南路(彩云街-高桥街)两侧带状公园绿化项目二标段、银川市绿化养护管理站、2024年1月15日 2、宁夏中卫市黄河流域规模化防沙治沙2023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海原项目区二期)五标段、海原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11月10日 3、葫芦河流域庄浪河源头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营造林工程)五标施工、隆德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3月23日 4、泾源县2024年“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一泾源县退化林修复及中幼林抚育项目施工十五标段、泾源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3月5日 5、泾源县2022年六盘山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与修复营造林工程(一期人工新造林项目四标段)、泾源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3月21日 6、红寺堡区2021年人工造林工程二标段、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2021年6月28日 7、六盘山生态功能区南段水源涵养林抚育提升项目(一期)施工二十二标段、泾源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9月23日 |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CEZB260404027001 |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席鹏 电话:0951-***1429
邮箱:20****@****.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网www.****.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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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yllhzb.com/view/523/jBo3HJ8Bni4p5U9Xqq5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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