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环保农林水务科拟对以下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拟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4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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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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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宁夏纳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吨休闲豆干项目 |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望远片区 |
宁夏纳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宁夏旭瑞环能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代码:2605-640905-04-01-591616。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望远片区,租赁宁夏益杞强枸杞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计划配套购置磨浆机、豆干压榨机等全套自动化生产设备,同步搭建制胚、卤制、包装、杀菌全流程标准化生产车间及仓储、给排水、环保处理等配套附属设施;项目设置1台蒸汽锅炉,燃料为天然气,由园区天然气管道供应,***网供给。项目建成后年产休闲豆干600吨。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6.7%,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治理等。 |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机械尾气。通过施工现场地面硬化、***网、加强施工车辆和机械维护保养等措施,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废气、油炸设备使用天然气燃烧废气、油烟废气、恶臭气体。锅炉燃烧废气通过负压装置收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油炸设备使用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车间内换气设备排出;油炸油烟经烟罩+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恶臭气体通过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屋顶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运行中产生的恶臭通过定期清理格栅、污泥池及时处置污泥,定期喷洒除臭剂抑制恶臭的产生,加强污水处理站周围绿化等措施减少恶臭的排放。锅炉燃烧废气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并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发〔2024〕100号)中相关要求执行,污水处理站恶臭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的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至永宁(望远)第二污水处理厂。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包括黄豆清洗废水、浸泡废水、黄浆废水、卤料废水、纯水制备浓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网,最终排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排放满足《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6817-2025)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接管水质标准要求后,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厂房装修、设备安装调试、车辆运输过程产生的噪声。通过降低人为噪声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黄豆沥水筛、搅拌机、磨浆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和加强设备维护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物、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废包装物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筑垃圾交由建筑垃圾场处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黄豆分离杂质、豆渣、废包装袋、废卤料、污泥、废油脂、废RO膜、废活性炭)和危险废物(废机油(桶))。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黄豆分离杂质、豆渣集中收集后外售给饲料公司综合利用;废卤料、污泥、废油脂收集后交由一般固废处理处置单位处理。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RO膜、废活性炭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10m2),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库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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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宁夏心连心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年产23万吨高效农业肥料 项目 |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 |
宁夏心连心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代码:2605-640905-04-03-182725。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租赁银川德锐斯工贸有限公司D2、D3号现有厂房进行改造建设,建设1条掺混肥生产线、1条粉剂水溶肥生产线和1条液体水溶肥生产线。建成后,年产掺混肥15万吨、粉剂水溶肥5万吨和液体水溶肥3万吨。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8万元,占总投资的3.92% |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仅为设备安装调试,不涉及土建施工,不产生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掺混肥生产投料、筛分、混料、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粉剂水溶肥生产投料、破碎、混合、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液体水溶肥生产投料、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以及油烟废气。掺混肥生产投料、筛分、混料、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均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剂水溶肥生产投料、破碎、混合、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均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液体水溶肥生产投料、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均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油烟废气经****楼顶排气筒排放。掺混肥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粉剂水溶肥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液体水溶肥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排放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网。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软水设备排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网,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66)三级标准和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运输设备的车辆以及安装设备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厂房隔声、降低人为噪声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提升机、和包装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和加强设备维护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袋、除尘灰、废RO膜、废布袋)和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废包装袋收集桶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RO膜和废布袋分类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5m2),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点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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