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一批榉树、无患子、香樟苗木资产转让 | 标的编号 | N0122LQ260026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年9月22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年9月29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5)个周期。 | ||
| 标的 概况 |
苗木位置 | 芜湖鸠江区沈巷镇,沈巷派出所东侧,安康路以东,人民大道以北。 | |
| 标的现状 |
1、本次转让资产为一批榉树、无患子、香樟树,详细信息详见苗木明细表。 2、苗木明细表仅作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资产的实际数量、规格、长势状况等以移交现场实物为准,实物与清单存在差异的,成交价款不作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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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底价(元) | 人民币348,652.00元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芜湖市绿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711704856K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鸠****街****号 法定代表人:王海滨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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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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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
1、特别提示 (1)关于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明细可参考附件中的《苗木明细表》,具体资产品种、规格、数量和等级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为准,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的质量、数量差异承担任何责任,如产生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2)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负责搬运、清理离场;标的图片和《苗木明细表》仅供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标的资产品种、规格、数量和等级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对照《苗木明细表》赴标的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资产的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售后服务,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3)本次转让标的迁移或采伐须严格按照转让方要求的时间进度及时推进,不得延误,并及时清运离场,不得对转让方后期工作造成延误或影响,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并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 2、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3、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4、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3、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应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 标的交割 | 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受让方应配合办理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办理完毕移交手续之日起,因受让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木材损毁、偷盗、灭失等,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有权在移交后对受让方的采伐(采挖)、搬运、清理工作进行监督,并要求受让方提供相关工作的书面确认。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 意向受让方承诺:已进行现场查勘,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包括但不限于规格、品种、数量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产生的任何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 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受让方应配合办理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办理完毕移交手续之日起,因受让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木材损毁、偷盗、灭失等,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有权在移交后对受让方的采伐(采挖)、搬运、清理工作进行监督,并要求受让方提供相关工作的书面确认。 4、 意向受让方承诺:关于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明细可参考附件中的《苗木明细表》,标的图片和《苗木明细表》仅供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具体资产品种、规格、数量和等级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为准,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的质量、数量差异承担任何责任,如产生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5、 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10日内,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转让标的迁移或采伐工作,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处置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 6、 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标的迁移或采伐、运输等施工过程中,如果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7、 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对转让标的进行迁移或采伐时,必须按转让方要求进行作业,不得越界破坏他人林地。 8、 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迁移或采伐须严格按照转让方要求的时间进度及时推进,不得延误,并及时清运离场,不得对转让方后期工作造成延误或影响,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并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 9、 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转让标的迁移或采伐施工期间,因施工引起的一切地方矛盾纠纷,由受让方自行妥善处理解决,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或造成相关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否则,转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相关责任,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处理矛盾纠纷的时间不能影响到转让方对于受让方林木迁移或采伐规定完成时点的履行,也不得要求转让方给予任何减免及时间延长。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如不能全部履行《产权交易合同》且造成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相关责任,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 11、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在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平台(www.****.com)的《e***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 现场展示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6年9月22日至2026年9月29日(如公告期延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 |||
| 报名手续 | 1、本标的采取线上报名,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报名操作演示》(www.****.com),如有疑问请致电(陈经理 0553-***7528)咨询。 2、受让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①受让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受让方公章。 ②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受让方签字。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理人办理竞买事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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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提醒: 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受让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0553-***7729)。由此产生的因保证***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b.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骗取受让资格并成为标的受让方; c.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扰乱交易秩序。 (2)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3)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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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6年9月23日9:00至2026年9月30日9: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 服务费 | |||||
| 附件下载 |
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产权交易合同[样本].pdf 苗木明细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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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陈经理(0553-***7528) |
| 技术支持 | 姚经理(0553-***7532) | |
| 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 单位地址 | ****路****号(****楼) |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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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声明 |
“一批榉树、无患子、香樟苗木资产”的相***网站(www.****.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芜湖市绿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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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yllhzb.com/view/510/yBF_yKABLRKCxEZfQfO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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