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广陵区原三水厂及周边片区综合更新二期项目(GZ792地块开发)方案设计招标公告
GLFFJSZ2026090001001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市广陵区原三水厂及周边片区综合更新二期项目(GZ792地块开发)(项目名称)已由扬州市广陵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扬广数备〔2026〕45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扬州市广陵区原三水厂及周边片区综合更新二期项目(GZ792地块开发)方案设计(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设计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扬州市广陵区原三水厂及周边片区综合更新二期项目(GZ792地块开发)方案设计;
2.2 建设地点:****路****号,东至规划电厂路,南、西至规划用地边界,北至立新路。
2.3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工程。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2184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661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约28253平方米,地上计容总建筑面积29212平方米,其中保留建筑面积为4396.98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8408平方米(人防汽车库面积约8408平方米)同时实施区内道路、景观绿化、****城市、照明以及水、电、气、通讯、地下管线等配套工程。总投资43996万元。
2.5 设计合同估算价(万元):230
2.6 招标范围:扬州市广陵区原三水厂及周边片区综合更新二期项目(GZ792地块开发)方案设计,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7 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深度达到报规要求及甲方要求。(以发包人书面通知开始设计时起算)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完成止。
2.8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8.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8.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
3.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 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 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
√3.4.2 其他:
1、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缴纳近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6年6月至 2026年8月任意一个月的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咨询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退休人员提供社保部门退休证明和本单位聘用合同;
2、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 ”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 ”和“信用江苏 ”网站予以公示。
3、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网 ”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 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 %(不低于 /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3.7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申请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00时00分至 2026年9月15日23时59分。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平台”是指:***平台 7.0 版本。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0日9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 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8.1 因招标公告模版设置问题,有不一致处,以招标公告备注栏内容为准。
8.2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网、***平台、***平台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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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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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湾头镇扬州信****楼 |
地址:****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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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25000 |
邮编:2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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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蒋工 |
联系人:赵凌云、陈秋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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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14-****8817 |
电话:0514-****9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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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37****@****.com |
10.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4-****7197
10.3 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赵凌云、陈秋萍,联系电话:0514-****9116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平台(投标人) ”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总分100分,其中技术标60分;商务标30分;投标报价分10分。
(1)技术标评分标准(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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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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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方案 (60分) |
总体思路 |
(1)对区域背景、场地现状与更新需求研究全面、准确,对项目核心问题认识清晰、合理的得4-5分; (2)对区域背景、场地现状与更新需求研究较为全面,对项目核心问题有一定认识,但研究深度一般、核心问题把握存在不足的得2-3分; (3)对区域背景、场地现状与更新需求研究不全面、不准确,对项目核心问题认识模糊、不合理的得0-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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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布局 |
(1) 总体功能布局与落位合理,公共空间、景观、建筑布局与基地现状关联性强,公共空间系统考虑完善,整体方案完整协调,充分满足规划要求的得4-5分; (2)总体功能布局与落位较为合理,公共空间、景观、建筑布局与基地现状存在一定关联,已考虑公共空间系统相关内容,但完善程度一般,整体方案基本协调,可基本满足规划要求的得2-3分; (3)总体功能布局与落位存在不合理之处,公共空间、景观、建筑布局与基地现状关联性弱,公共空间系统缺少相应考虑,方案完整性、协调性不足,无法满足规划要求的得0-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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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组织 |
(1)交通、消防、停车、后勤、慢行、无障碍等系统分析完整,各类出入口及动线组织清晰合理的得4-5分; (2)交通、消防、停车、后勤、慢行、无障碍等系统已开展相关分析,但完整度一般,各类出入口及动线组织基本清晰,存在少量待优化之处的得2-3分; (3)交通、消防、停车、后勤、慢行、无障碍等系统分析存在缺失,各类出入口及动线组织混乱、逻辑不清的得0-1 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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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风貌整体设计 |
(1)建筑风貌与场地历史文脉相协调,与多元业态功能属性相匹配,和外部空间及景观衔接关系融洽的得8-10 分; (2)建筑风貌与场地历史文脉有较好呼应,与多元业态功能属性匹配度较好,与外部空间及景观衔接较为顺畅,仅存在少量可优化细节的得5-7分; (3)建筑风貌与场地历史文脉有一定呼应,与多元业态功能属性基本匹配,与外部空间及景观存在衔接,但衔接效果一般,存在局部可优化点的得2-4分; (4)建筑风貌与场地历史文脉不协调,与多元业态功能属性不匹配,和外部空间及景观衔接关系存在明显缺陷的得 0-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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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与新建建筑的处理 |
(1)对现状建筑及构筑物 “拆、改、留” 研判准确,保留利用与适应性改造方式合理可行,既有建筑与新建建筑在空间及功能配置上衔接合理的得8-10分; (2)对现状建筑及构筑物 “拆、改、留” 研判较为到位,保留利用与适应性改造方式可行性较好,既有建筑与新建建筑空间及功能配置衔接较为顺畅,仅存在少量细节优化空间的得5-7分; (3)对现状建筑及构筑物 “拆、改、留” 开展研判,保留利用与适应性改造方式基本可行,既有建筑与新建建筑空间及功能配置存在衔接,但局部存在优化空间的得2-4 分; (4)对现状建筑及构筑物 “拆、改、留” 研判存在偏差,保留利用与适应性改造方式可行性不足,既有建筑与新建建筑空间及功能配置衔接存在明显缺陷的得0-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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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单体功能设计 (15分) |
(1)功能布局与交通组织合理,结构、机电、绿色建筑、无障碍等技术措施考虑全面,相关技术图纸表达完整清晰的得11-15分; (2)功能布局与交通组织较为合理,结构、机电、绿色建筑、无障碍等技术措施考虑较为周全,相关技术图纸表达较完整清晰,仅存在少量细节待完善的得7-10分; (3)功能布局与交通组织基本可行,结构、机电、绿色建筑、无障碍等技术措施有所考虑但完善度一般,相关技术图纸基本完整,局部内容存在疏漏的得3-6分; (4)功能布局与交通组织存在明显不合理,结构、机电、绿色建筑、无障碍等技术措施存在较多缺失,相关技术图纸表达残缺、逻辑不清的得0-2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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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论述 (5分) |
(1)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详密、内容全面,改造方案因地制宜的得4-5分; (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一般,改造方案基本合理的得2-3分; (3)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内容欠缺,改造方案不尽合理的得0-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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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质量保障措施 (5分) |
(1)组织机构完善,模式先进,针对本项目提出具体并有效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方案措施的得4-5分; (2)组织机构较完善,针对本项目提出了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方案措施,但控制方案措施一般的得2-3分; (3)组织机构不完善,模式较差,未明确具有针对性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方案措施的得0-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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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设计方案需满足设计任务书深度要求。 1.设计方案文件采用暗标,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本项目设计方案内容、文字、图片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以前所承担过的项目名称以及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专用字符、徽标等,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2.设计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除特别注明的)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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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务分评分标准(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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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项 |
评审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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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力(12分)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建筑工程更新改造类(非厂房、非住宅)的类似方案设计业绩,有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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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表彰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承接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公建类)获得过省级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获得国家级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最多得6分。(同一项目按最高等级获奖计算,不重复计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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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机构 (18分) |
项目负责人 |
(1)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副教授)职称得0.5分,具备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或教授级)职称的得1分;(职称按最高等级计算,不重复计分) (2)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建筑工程更新改造类(非厂房、非住宅)的类似方案设计业绩得2分; (3)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承接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公建类)获得过省级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获得国家级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最多得3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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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配置 (除项目负责人外 ) |
(1)建筑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得1分,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的可再加1分,最多得2分; (2)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得1分,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可再加1分,最多得2分; (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得1分,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的可再加1分,最多得2分; (4)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得1分,同时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的可再加1分,最多得2分; (5)暖通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得1分,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的可再加1分,最多得2分; (6)造价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得1分,同时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执业资格的可再加1分,最多得2分。 (上述人员个人具有多个注册资格证书按1个执业资格计算,职称按最高等级计算,不重复计分。) 注:以上人员要求提供注册证书和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6年6月至2026年8月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中心****中心参保缴纳证明电子专用章,****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扫描件添加进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系统。(***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咨询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退休人员提供社保部门退休证明和本单位聘用合同)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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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设计合同;3)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所有业绩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添加进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系统。 2.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重复计分。 3.企业获奖奖项和项目负责人获奖奖项不可重复计分。 4.获奖奖项提供证书或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添加进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系统。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日期为准(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日期为准)。设计奖项不包括专项设计奖项,如绿色专项、装修专项、BIM 专项、机电专项等。国****城乡建设部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为准。省级奖项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奖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奖项应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否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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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报价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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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项 |
评审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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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10分) |
价格 |
(1)确定有效投标报价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分析,以确认投标报价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包范围。凡评标委员会确认其报价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2)确定评标基准价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9家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直接进行算术平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计算出的分值保留2位小数)。 注: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除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外,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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