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山水路南侧、枫尚路西侧(QQ060303-02)地块建设项目05地块(1#、2#、9#、地下车库(局部))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工程
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水路南侧、枫尚路西侧(QQ060303-02)地块建设项目已由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编号为:常经审备〔2021〕38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州东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常州东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 □代建、 □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山水路南侧、枫尚路西侧(QQ060303-02)地块建设项目05地块(1#、2#、9#、地下车库(局部))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国联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经济开发区尚安路东侧、山水路南侧、枫尚路西侧、东方二路北侧。
2.1.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2390.96平方米,地上计容16762平方米;其中明确住宅3栋(16761.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629.26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5000 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00万元,采购、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7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608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 年11月10日,施工开工日期:2026 年 12月 1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8 年 7 月 10 日
2.1.5 质量要求:设计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施工达到合格,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2.1.6 其他:/
2.2 招标范围:山水路南侧、枫尚路西侧(QQ060303-02)地块建设项目05地块(1#、2#、9#、地下车库(局部))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总承包单位承包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招标人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达到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本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预算);专业包括但不限于试桩设计、基坑支护设计、桩基设计、土建及水电安装设计、人防工程设计、消防工程设计、临水临电设计、标识系统设计、精装修设计、软装设计、景观园林设计、幕墙设计、智能化设计、勘察、****城市设计、门窗深化设计、栏杆深化设计、采暖配套设计、空调设计、电力(***网合一)设计、结构优化设计、泛光照明设计、钢结构设计、BIM 设计、地库抗震支架设计、品质地库设计、交通影响评价、智慧家居与社区设计、绿色能源设计与咨询等所有专项设计和深化设计并确保通过相关报批及审核工作。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② 采购:本项目工程所有设备的供货及建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
③ 施工:包括不限于拆除红线范围内地下隐蔽障碍物及地表踏勘现场需要拆除的障碍物、场地平整、土石方、桩基(包括试桩)、基坑支护、土建及水电安装(含装配式建筑要求)、钢结构、幕墙、外墙保温和涂料、门窗、栏杆工程、防火门、进户门及门锁、室内装饰工程、公区装饰工程、消防(含室外消防)、通风、空调、楼宇亮化、人防、智能化、变配电、供电接入、***网、室外道路、园林景观、道路划线、标识标牌等;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太阳能热水系统、雨水回收系统、充电桩等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2.3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根据财库〔2020〕46 号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①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同时具备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 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 2021年 9 月 17 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份合同建筑面积 13200 平方米及以上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分类标准按 GB/T 50841-2013《建筑工程分类标准》执行,时间、建筑面积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工程类型以可说明项目使用性质的“立项批文”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6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份合同建筑面积 132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分类标准按 GB/T 50841-2013《建筑工程分类标准》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手续资料)或合同所载为准,若不一致的,以较小值为准;建筑类型以可说明项目使用性质的“立项批文”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6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份合同建筑面积 13200 平方米及以上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分类标准按 GB/T 50841-2013《建筑工程分类标准》执行,时间、建筑面积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工程类型以可说明项目使用性质的“立项批文”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6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1年 9月 17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份合同建筑面积 13200 平方米及以上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分类标准按 GB/T 50841-2013《建筑工程分类标准》执行,时间、建筑面积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合同或验收合格证明为准;工程类型以可说明项目使用性质的“立项批文”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6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份合同建筑面积 132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分类标准按 GB/T 50841-2013《建筑工程分类标准》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手续资料)或合同所载为准,若不一致的,以较小值为准;项目负责人以合同所载项目负责人为准;建筑类型以可说明项目使用性质的“立项批文”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6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份合同建筑面积 13200 平方米及以上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分类标准按 GB/T 50841-2013《建筑工程分类标准》执行,时间、建筑面积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合同或验收合格证明为准;工程类型以可说明项目使用性质的“立项批文”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6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 2024 年 9 月 17 日(近 2 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 2025 年 9 月 17 日(近 1 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 年 / 月 / 日(近 5 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本公告
3.2 中施工资质要求或设计资质要求之一;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个;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8 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9 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
5.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开评标(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 ?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开评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综合评估法:不采用两阶段开评标(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综合评估法:不采用两阶段开评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 年 9 月 17 日/时/分至 2026 年 10月 28 日 9 时 30 分;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平台”:“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 7.0”(网址:http://****.cn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10月28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 逾期递交到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
遇到操作问题或系统故障时,请在工作时间联系软件公司,联系方式:0519-****8123。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网、***网、***平台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常州东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国联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城街道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常州市新北区
****路****号 ****广场?1803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人: 陈工
电话:0519-****7171 电话: 0519-****2989
传真:/ 项目负责人:陈舒洁
邮编:213000 传真: /
电子邮箱:/ 邮编:213000
电子邮箱:13****@****.com
10.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联系电话:0519-****3693
10.3 异议渠道
建设单位异议联系电话: 0519-****7171;联系地址:****城街道龙锦
路355号;
招标代理异议联系电话:0519-****2989;联系地址:****广场?1803;异议邮箱:13****@****.com。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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