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三岔口村 | ||
招标方信息
| 招标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三岔口村集体经济组织 | 企业性质 | |
| 地址 | 宝坻区朝霞街道三岔口村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徐金立 |
| 项目周期 | 28月 | ||
| 招标类别 | 服务类 | 农用项目 | 否 |
| 资金性质 | 自筹 | 资金来源 | 自筹 200000元 |
转出信息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朝霞街道三岔口村村内坑塘垃圾清理外运项目 | ||
| 挂牌价格 | 48.000元/立方米 | 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方式:以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 |
| 投标方条件 | 面向企业法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本工程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 ||
| 其他描述 | 1、为整治村庄环境美化村容村貌,三岔口村村内坑塘卫生清理***平台进行竞价(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2.农交所收取的费用由中标方负担。 3.中标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要求进行施工。 4.中标后,施工期间承包方的各种费用由自己承担,施工期间承包方如遇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方承担,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关,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负任何责任。 5.本工程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工程款须由中标方先行垫付,按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持合法有效工程税票结算工程款,税费自负。 6.本项目服务周期28月。(最终已签订合同为准) 7.意向投标方在项目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做到全面了解及成本核算,一经交纳投标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项目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项目的全部状况及瑕疵,并承诺具备该项目的投标资格及施工能力,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中标方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状况、瑕疵及不具备完成该项目的施工能力等为由拒绝签约,否则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归招标方所有,中标方并承担因延误工期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 8.质量要求: 投标方按照合同约履行相应职责,并接受招标方监督。 9.质量验收: 确保村内坑塘整洁无垃圾。 10.投标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投标方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0000.00元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1元/立方米 | ||
| 挂牌期 | 5个工作日 | ||
| 价款划入账号 | 021504010400123020000000005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城东道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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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yllhzb.com/view/480/jJMif6ABMqitpwL5Zo-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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