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华勘核工业资源勘探开发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中矿(天津)岩矿检测有限公司49%股权和相关债权
| 项目编号 |
G32026TJ1000028 |
转让底价 |
577.2101万元 |
| 拟转让比例 |
49%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7-27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08-24 |
| 所在地区 |
天津滨海新区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李千里电话: 022-****2153/部门负责人: 耿鹏电话: 022-****2150 |
****中心结算方式
| 账户名称 |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1100000010120100647305000393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316110000027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矿(天津)岩矿检测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华勘核工业资源勘探开发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中矿(天津)岩矿检测有限公司49%股权和相关债权】****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华勘核工业资源勘探开发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中矿(天津)岩矿检测有限公司49%****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2、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4、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6、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中心有限公司《****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天津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7、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我方已充分了解****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9、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注册地(住所) |
****路****号****大楼(研发一)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张小朋 |
| 成立日期 |
2012-10-25 |
注册资本 |
1,5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1605527114XD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岩矿鉴定、岩矿分析测试、岩土实验、环境检测、放射性检测、土工试验、微量元素测试、技术咨询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30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25年度审计报告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1,253.923103 |
-684.261482 |
-679.597732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2,189.921359 |
2,148.136421 |
41.784938 |
| 审计机构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2026年06月30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178.033772 |
-573.683804 |
-573.683804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1,399.214158 |
1,909.57167 |
-510.357512 |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1-31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7-16 |
| 项目 |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1,813.49 |
1,935.36 |
| 负债总计 |
2333.02 |
2333.02 |
| 净资产 |
-519.53 |
-397.6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94.8534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天津产权相关备查文件。 2、本项目挂牌价格为577.2101 万元,其中包含债权金额577.21万元,及股权金额0.0001万元。如产生竞价,增值部分为股权价值增值部分。 3、本项目债权账面值725.77万元,评估值为577.21万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华勘核工业资源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道高家口村东(****大院)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张小朋 |
成立日期 |
2012-06-06 |
| 注册资本 |
2,726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矿产资源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测绘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消防技术服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地质勘查;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地质勘查专用设备制造;地质勘查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监测;生态资源监测;土地整治服务;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土石方工程施工;地理遥感信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对外承包工程;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224596140791U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9%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财政部门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华勘集团有限公司 |
| 监管机构属地(省) |
天津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120102773610118U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 |
批准日期 |
2026-07-13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转让49%股权及债权的批复 津华勘资产(2026)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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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 标的名称 |
天津华勘核工业资源勘探开发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中矿(天津)岩矿检测有限公司49%股权和相关债权 |
| 转让底价 |
577.2101万元 |
债权金额 |
577.21万元 |
|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
一次付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进行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挂牌信息的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 2、意向受让方在受让资格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须将对应的保证****中心指定账户。 3、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4、最终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在签约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中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支付的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4)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未将交易价款****中心指定账户内。 6、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服务费等)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7、本次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仍由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承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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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 |
173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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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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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yllhzb.com/view/480/YZVCjKABMqitpwL5Yc1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