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动力轴系及智能艉管制造车间项目(项目名称)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船舶动力轴系及智能艉管制造车间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南通市崇川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崇数据备〔2026〕37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大连迪施船机有限公司、大连中远海运海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大连中远海运海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大连迪施船机有限公司出资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船舶动力轴系及智能艉管制造车间项目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船舶动力轴系及智能艉管制造车间项目
2.2 建设地点: 江****路****号
2.3 建设内容: 包含5#厂房扩建工程、维修车间工程、地下消防水池、水泵房及室外道路、管网等配套工程,具体建设内容以招标人最终确认为准。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项目包含两个单体(5#厂房扩建工程、维修车间),总建筑面积9149m2,5#厂房扩建工程建筑面积7146m2,为钢结构工程(最大跨度28米、钢结构总重量约1100吨);维修车间工程建筑面积2003m2,为地上三层、地下一层的钢筋砼框架结构。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4392 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含土方、降水、基坑支护等)、桩基、门窗、设备基础、钢结构及行车轨道、电气、给排水、防排烟、消防、室外配套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9 工期:240日历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若选否,后续小项可删除)
?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
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以上证书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 ;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企业自 2023 年 9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体单跨跨度 28米及以上的钢结构工程施工。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如上述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不能体现钢结构及跨度指标的,需提供图纸(所附的图纸应为审图机构审核通过的设计蓝图、或具有审图机构印章的电子版图纸,不能提供上述两种的,也可提供图纸复****城建档案部门相关印章。所提供的图纸应能体现钢结构及跨度参数)。若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图纸上的数据不一致的,以数据最小的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以上证明材料必须齐全,缺一不可。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
③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及联合体业绩予以认可,但仅认定申请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施工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④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施工单位名称应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申请人单位名称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变更材料。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 2024 年 9 月 1 日以来(近2年内),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2025 年 9 月 1 日以来(近1年内),申请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2021 年 9 月 1 日以来(近5年内),申请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根据苏建函建管〔2025〕183 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②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 号)文件要求,在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申请人建筑业企业资质(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③****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 %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7 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合格制: 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有限数量制: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章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23 日至 2026 年 10月 15 日 9 时 30分。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登录“***平台”获取,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平台”是指: ***平台 。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 2026 年 10月 15 日 9 时 30 分。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3逾期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平台、***平台、***网上发布;
9.2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大连迪施船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
大连中远海运海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大连中远海运海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招标人地址:江****路****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道****号****楼
联系人: 王春坤 联系人: 陆冬冬、成雨
电话: 185****1866 电话: 183****6846、135****1326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513-****0361
10.3异议渠道
***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平台依法提出异议。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附件: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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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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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将排序在前三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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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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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资格预审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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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与资格预审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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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 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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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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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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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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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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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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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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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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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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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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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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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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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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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是否分两个阶段进行: ?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不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10 分 投标人业绩: 2 分 □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 分 投标人业绩: /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分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是 □否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不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合理性: / 分 投标报价: 88 分 □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合理性: / 分 投标报价: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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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 ;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 K2的取值范围为: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 90% 。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三、如采用两阶段评标,未入围第二阶段评审的单位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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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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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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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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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施工组织设计 评分评审 |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页面尺寸一律采用 A4 格式,施工组织设计中不得出现明示或暗示申请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申请人的标识、标志、企业名称、人员名称、页眉页脚、页码、水印、业绩等任何可以识别申请人的标记)。施工组织设计中除图表外,字体格式统一为黑色宋体,字体大小统一为小四号字体,图表不得为彩色。施工组织设计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不通过,按无效标处理。施工组织设计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才能参加报价的评标。 (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3)项篇幅扣分和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篇幅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 详见评分因素中的 页数要求,每超过1页的,扣 0.1 分。 □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 页,每超过1页的,扣 分。 (4)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必须采用“暗标”法进行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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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
页数要求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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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
不超过 5 页 |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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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
不超过 5 页 |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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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不超过 15 页 |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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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
不超过 15 页 |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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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不超过 10 页 |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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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不超过 25 页 |
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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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
不超过 页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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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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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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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分): (注:根据发包内容自行填写,并明确评分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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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2) |
业绩评分标准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
自 2023年 9月 1 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 ”上的日期为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体单跨跨度28米及以上的钢结构工程项目施工,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每提供一个得1 分,最多得 2分(本次评分业绩,不可与资格预审中业绩为同一业绩,如为同一业绩,不加分)。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如上述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不能体现钢结构及跨度指标的,需提供图纸(所附的图纸应为审图机构审核通过的设计蓝图、或具有审图机构印章的电子版图纸,不能提供上述两种的,也可提供图纸复****城建档案部门相关印章。所提供的图纸应能体现钢结构及跨度参数)。若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图纸上的数据不一致的,以数据最小的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以上证明材料必须齐全,缺一不可。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 ③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及联合体业绩予以认可,但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施工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面积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④业绩证明材料的施工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变更材料。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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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88 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 0.9 分,每偏低1%扣 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1.5倍。) |
88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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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4) |
报价合理性得分标准 |
/ |
(1)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 %乘以权重系数 %(50%及以上),加所有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报价中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剔除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应价格正负20%的综合单价)乘以权重系数 %(50%及以下),确定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 (2)将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 %(一般为评标价的0.5%-1%)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3)特殊情形下,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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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5)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信用评价评审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企业(房建)信用得分/ (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①企业信用得分以评标系统获取的南通市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房建)信用得分为准。 ②未参加南通市建筑业(房建、市政)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可按照《关于申领南通市建筑企业(含监理)信用评价初始信用分的通知》申领信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通知文件。 |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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