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澄清说明
1、原招标文件中: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企业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派项目负责人为具有林草或林业或园林工程师中级职称(含)以上资格。(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现变更为:
(1)投标企业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熟悉营造林相关技术规范;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2.原招标文件中: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资格评审标准(劳动合同及社保)一项去掉。
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澄清文件,本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凡招标文件与补遗书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投标注意事项:投标操作须知
附件:
澄清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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