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位于科尔沁右翼前旗巴日嘎斯台乡永安村2026年约173.4亩林地经营权及地上林木使用权出租(租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 | ||
| 项目编号 | ZZCQ2026041400057 | 产权子类型 | 林地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年04月1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年04月24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5)个周期。 |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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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 | ||
| 租金底价(元) | 详见附件林地经营权出租明细表 |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巴日嘎斯台乡永安村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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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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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科尔沁右翼前旗巴日嘎斯台乡人民政府经营管理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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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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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租期的租金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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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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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承租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中心提出承****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交易合同条款存在问题、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签署的《受让申请书》原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现场勘验确认表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中心,由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资格审核;如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约定承租方资格条件的,由中心向最高报价者出具书面通知,保证金按照公告约定处理,同时出租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最高报价者为最终承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最终承租****中心发送缴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总租期全部交****中心指定账户。最终承租方在交款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中心在收到全部租金、交易服务费、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出租方提供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转款说明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出租方在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在承租方使用期间,必须严格按原林地用途、性质、使用,禁止改变林地使用用途、性质。禁止超越承租林地面积、范围越界使用。不得改变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林地基础设施、林地水利设施、***网、***网线、***网、***网线等设施。 在使用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林地基础设施、林地水利设施、***网、***网线、***网、***网线等造成损坏的由承租方予以赔偿并恢复原状。禁止承租方在标的林地上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等;承租方因生产作业确需临时建设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时,承租方自行拆除,恢复原样,未拆除的归出租方所有,无论建造获得出租方同意与否,均无权向出租方提出补偿、赔偿等任何费用要求。 4、租赁期满,承租方要将所承租林地、林木达到管理标准,无杂草,及时收获,收获后田间无地膜、无杂物等,所有垃圾清理干净后将租赁林地、林木交付出租方。 5、本次出租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由承租方承担。 6、在承租林地期间,涉及的国家相关惠农、支农、产业扶持政策等相关补贴,享受标准和主体(单位、人员)按国家及属地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7、本次标的出租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改变规定用途,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林地,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该林地以转租、出租、转借、调换、抵押贷款、担保等形式给予第三方使用,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返还承租方的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承租方因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作业,防止林地污染、重金属超标,规范使用化肥。禁止丢弃、倾倒使用过程中的农药、化肥及包装物等;严禁使用长效农药;造成承租林地、林木环境污染,由承租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0、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承租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1、在承租期间一切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如自愿参加林业保险,由承租方自行到相关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12、因国家经济建设等征用、占用承租的林地,租赁终止履行,相关赔偿补偿事宜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1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4、承租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出租项目承租方的资格,决定是否承租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平台(www.****.com)的《e***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 | |||
| 报名手续 | 见附件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保证金金额50元/亩,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出租方、****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承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已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最终承租方承租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中心的; (6)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7)****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情形,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最终承租方将剩余交易价 款、****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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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6-04-18 09:00:00-2026-04-25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 成交方服务费 | 服务费按总租期成交金额的2%收取。 | ||||
| 附件下载 |
1.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2.承租申请书.doc 3.授权委托书.docx 4.现场勘验确认表.doc 5.林地出租明细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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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李月秋 马佳丽 |
| 咨询电话 | 157****8807 18586098678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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