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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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商洛林业碳票(0000007)722.9吨林业碳汇 |
项目编号: |
SL-2026-000010-C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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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城周绿化工作站 |
挂牌价: |
42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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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次转让的林业碳汇权属清晰、属合法资产,无抵押、担保及他项权利,我方对该林业碳汇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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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年10月10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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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6年10月16日10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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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报名: |
1、 项目咨询:赵栋梁 138****8550; 2、 报名咨询:郭老师 0914-***3511; 3、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2026年10月15日17:00时止; 4、标的展示时间和地址:2026年10月10日-10月15日; 5、***网址:***平台(陕西省·商洛市)网站 http://****.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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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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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商洛林业碳票(0000007)722.9吨林业碳汇 |
标的编号: |
SL-2026-000010-C04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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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票名称: |
商洛林业碳票 |
碳票编码 |
000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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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单位: |
商洛市林业局 |
制发日期: |
2025年1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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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面积: |
1000亩 |
项目地点: |
****新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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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期碳减排量(二氧化碳): |
1422.90吨 |
监测期间: |
2015年10月至 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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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排量核算 机构: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北 调查规划院 |
减排量核算报告完成日: |
2025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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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核准(备案)机构: |
商州区林业局 |
备案核准(备案)日期: |
2025年12月17日 |
三、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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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城周绿化工作站 |
法定代表人: |
苏小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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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事业单位 |
批准单位名称: |
商州区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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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 |
商州区林业局 关于做好商洛林业碳票(0000007)1422.9吨 林业碳汇交易工作的批复 |
批准日期: |
2025年12月17日 |
四、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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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1、 网络竞价(自由报价+限时竞价)。***网络报价、竞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以最高报价确定成交价、受让方(最高报价不低于挂牌价)。 2、 自由报价时间6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9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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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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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 估值: |
42元/吨 |
起始价: |
42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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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
6000元 |
加价幅度: |
4元及其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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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ü信息发布终结。 o不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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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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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需提交资料: |
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他相关资料(详见《资产受让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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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第一条 凡参加本次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和其他参与方的当事人均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信息披露公告,并对自己参加交易活动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公告和与交易有关的其他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二条 保证金交纳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6年10月15日17:00时前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以款****中心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中心交易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洛商州区支行 账 号:8060 9010 1421 0040 22 第三条 林业碳汇交易受国家及地方政策影响较大,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关注政策动态并自行评估风险。 第四条 本次标的转让均以标的现状为准(依据减排量核算报告相关内容或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应充分重视竞购本标的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意向受让方须实地查看、了解标的物,一旦报名成功,***网络竞价系统则视为对该交易标的已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物的现状完全认可、无异议,竞买成功后不得对所竞得的标的物提出任何异议,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五条 竞买人应充分重视竞购本标的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可能导致竞买人预期利益无法完全实现。一经成交确认,转让方、****中心不因竞价标的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承诺对自己参与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第六条 意向受让方应知悉《交易须知》等附件内容,如因此造成相关损失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如因此导致无法办理交接等后续手续及风险,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交易成交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交接等后续手续,如因受让方原因未办理交接等后续手续,一切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第九条 特别说明 本次仅对商洛林业碳票(0000007)碳减排量(二氧化碳)1422.9吨中的722.9吨林业碳汇进行转让。 第十条 其他与交易活动有关事项详见《交易须知》《资产受让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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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yllhzb.com/view/465/e1ICJaEBni4p5U9XqMs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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