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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孜县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2026-08-21招标公告-公告公开招标西藏 - 日喀则市 - 江孜县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江孜县环卫车辆采购项目
省份/直辖市 西藏 所属地区 日喀则市 - 江孜县
采购单位 江孜县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江孜县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一、项目编号:GZFCG2026--33885

二 、项目名称:江孜县环卫车辆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城邮编:301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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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人1:江孜县人民政府(以下称采购单位)

地址:日喀则市江孜县

被投诉人2:西藏苎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日喀****花园北区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 本项目采购需求指向、倾向及限制性明显,框定了特定车型与制造商产品,削弱了项目竞争性与公正性,对潜在供应商构成不合理差别与歧视。

投诉事项2: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缺乏明确判断标准,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空间,易引发主观比较,难以确保评标公正统一。

投诉事项3:技术参数响应的分值未与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对应,未能全面涵盖所有技术参数,不符合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4:将合同履行期限设定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这一规定与专用车辆的实际生产情况严重脱节,未能契合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求,同时将合同履行期限设为加分评审进一步缩短合同履行期限不合理,驱使供应商盲目缩短交货时间,易引发产品质量下降,安装调试草率等问题,影响采购项目质量,有损害政府采购公正性。同时将合同履行期限设为评审标准和实质性条款,自相矛盾且不符合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责令采购人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前,对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响应”及商务部分各主观评分项进行修改完善,将评审因素进一步细化和量化,确保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完整并一一对应;对核心技术参数进行充分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报告(含专家论证意见),确保技术参数的设置与项目实际作业需要相适应。确无必要的参数,应予调整或删除;对合同履行期限(20个日历天)进行重新论证和修改,保障供应商具备合理的响应时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在修改完成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江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孜县财政局

2026年8月11日

江孜县财政局 2026年8月1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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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yllhzb.com/view/462/7IkjIqABMqitpwL5yY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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