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大营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贵州耀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紫云县大营镇2025年健身步道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紫云县大营镇2025年健身步道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紫云自治县大营镇大营村;
3.施工内容:
(1)步道驿站1(木栈道)40m²;(2)步道驿站2(木栈道)66m²;(3)步道驿站3(木栈道)140m²;(4)健身步道(人工开挖)155m;(5)健身步道(铺青石板)1060m²;(6)健身步道(鹅卵石台阶)13m²;(7)健身步道(鹅卵石平面)50m²;(8)人工清理土方(溶洞区)20工日;(9)人工清理杂草(露营区)680m²;(10)人工铺设草坪(露营区)297m² ;(11)水泥仿木护栏 190m。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从下达开工令时间开始计算工期天数。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载明的技术要求,满足发包人正常使用需求。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伍拾捌万捌仟柒佰玖拾壹元捌角 小写:¥588791.80元 ;
2.合同价格形式:签约合同价(综合单价)+现场签证+设计变更。
3.承包人投标报价已包含本工程可能涉及的临时措施或设施费用等其他工程费用及规费;
4.招标文件中有缺项、漏项、错算的按照承包人报审,发包人按照《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等相关文件编制 ,实际结算。
5.最终结算总价以最终审计单位审定结果为准。
五、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马冰旋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6 年 7 月 29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大营镇人民政府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2份,承包人执2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文件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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