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城市绿化日常管护服务的潜在***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10月20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实行电子化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1142026000327
项目名称:****城市绿化日常管护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1,918,878.6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采购包2: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采购包3: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采购包4: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采购包5: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采购包6: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采购包7: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采购包8: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采购包9: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采购包10: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采购包2:
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采购包3:
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采购包4:
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采购包5:
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采购包6:
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采购包7:
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采购包8:
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采购包9:
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采购包10:
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非联合体投标即可,无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采购包2: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非联合体投标即可,无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采购包3: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非联合体投标即可,无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采购包4: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非联合体投标即可,无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采购包5: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非联合体投标即可,无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采购包6: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非联合体投标即可,无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采购包7: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非联合体投标即可,无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采购包8: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非联合体投标即可,无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采购包9: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非联合体投标即可,无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采购包10: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非联合体投标即可,无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24日至2026年10月08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10月20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计划备案号:51011426210200012844[2026]00543。2、预算金额:21918878.6元/年;最高限价:21809044.95元/年,其中包1:2274294.11元/年、包2:2085707.87元/年、包3:2339602元/年、包4:2130487.3元/年、包5:2135708.99元/年、包6:2113197.36元/年、包7:2387660.05元/年、包8:2627969.76元/年、包9:2293550.92元/年、包10:1420866.59元/年;项目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3、监督单位: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280-4。联系地址:****路****号****中心。4、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城****中心
地址:成都市新都****广场
联系方式:028-****03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正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路****号****广场
联系方式:028-****66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28-****6633
四川正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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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yllhzb.com/view/449/DZ99zaABMqitpwL5By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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