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本次项目系重庆市大渡口区四座公园预包装饮料智能机点位公开征集合作经营方,资产涵盖大渡口公园、钓鱼嘴公园、揽江公园、****城市公园,共计12个预包装饮料智能机经营点位,所有点位均位于公园公共便民区域,场地规整、人流量稳定,具备良好的便民经营条件,全部以现状对外征集合作经营方。
本次征集合作经营方共设置12个预包装饮料智能机点位,共计13.96㎡,细分经营品类及点位分布如下:
(一)大渡口公园:共计6台预包装饮料智能机,为本次核心经营点位,覆盖公园主步道、****广场等人流密集区域。
(二)钓鱼嘴公园:共计4台预包装饮料预包装饮料智能机点位,适配公园休闲游览人群消费需求。
(三)揽江公园:共计1台预包装饮料预包装饮料智能机点位。
(四)美德公园:共计1台预包装饮料预包装饮料智能机点位。
所有点位仅限摆放合规预包装饮料智能机设备,严禁擅自更改设备类型、扩增经营品类及超范围经营。
二、信息披露公告期满,若未征集到合作经营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合作经营方。
三、意向合作***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方式办理意向合作登记,将项目交易保证金0.5万元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四、信息披露期满,若仅征集到一家符合交易条件的意向合作经营方,则交易双方按照挂牌收益分成百分比与合格意向合作经营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收益分成百分比,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交易条件的意向合作经营方,***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合作经营方。
五、为保护征集方和意向合作经营方的合法权益,征集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合作经营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征集方原因,意向合作经营方(合作经营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征集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合作经营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合作经营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商方签订合作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的;(4)各意向合作经营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合作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合作经营方被确定为合作经营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合作经营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六、意向合作经营方在提交合作经营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书面承诺按照附件1《企业信用承诺书》及附件2《承诺函》内容参与受让。
七、合作经营方须了解合作经营事项:
(一)合作期限:3年 ;
(二)合作收益分配:以月度实际经营收入的5%计提收益分成;
(三)履约保证金:5000元;
(四)合作要求及禁止事项:
1.合作要求:标的系重庆市大渡口区公园管理处(以下简称“公园管理处”)移交征集方经营,成交后由公园管理处、征集方与合作经营方签订三方合作经营协议。合作期内,征集方及公园管理部门有权对合作经营方经营行为、设备运维、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月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有权责令整改、扣罚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
2.经营品类规范:12个点位仅限销售预包装饮料、合规预包装休闲食品;严禁售卖散装食品、热食、三无产品、过期变质商品,严禁经营烟酒、易燃易爆及违规违禁品类。所有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价格公开透明,杜绝哄抬物价。
3.设备及场地管理:所有预包装饮料智能机设备由合作经营方自行采购、安装、调试、维护,设备需外观整洁、功能完好、支持扫码、现金等主流支付方式,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设备摆放需严格按照指定点位安装,不得占用公园步道、消防通道、绿化区域,不得遮挡景观设施、影响公园整体风貌。合作经营方负责点位周边环境卫生,定期清洁设备及周边区域,保持场地干净整洁。
4.日常运维责任:合作经营方全权负责设备日常检修、故障维修、货品补给、卫生消杀,建立运维台账,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设备故障等问题,保障设备正常稳定运行。合作期间产生的水电费、设备维修费、耗材费、垃圾清运费、经营税费等所有费用均由合作经营方自行承担。
5.安全管理要求:合作经营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开展设备安全、用电安全、食品安全自查,杜绝安全隐患。若因设备故障、商品质量、经营管理不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投诉纠纷的,全部责任由合作经营方自行承担,与征集方无关。
6.禁止性规定:严禁超范围经营、私自增设设备、私自更改点位位置;严禁在公园内张贴广告、摆放展架、开展促销活动;严禁损坏公园绿化、设施设备、景观风貌;严禁出现违规经营、扰民经营等行为,违者征集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收回点位经营权。
八、意向合作经营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合作,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意向合作经营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合作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合作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合作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合作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合作经营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合作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九、意向合作经营方应在被确定为合作经营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征集方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承诺函》)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在签订合同当日内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至征集方指定账户。
十、除上述第九条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征集方、合作经营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十一、标的踏勘联系人:谢老师,185****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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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yllhzb.com/view/414/YJhgp6ABMqitpwL5OrO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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