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东方市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参与企业公开遴选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业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提升我市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东方市秸秆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县建设方案(2025—2026年)》要求,2025年我局通过公开遴选筛选了三家企业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现因其中一家企业无法继续承担相关工作,经研究决定,现面向全社会重新公开遴选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企业或合作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本次遴选重点面向在东方市注册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秸秆肥料化利用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支持解决哈密瓜藤回收利用问题的项目。
二、补贴政策
(一)项目建设补贴。对象为在东方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秸秆肥料化利用的在建或新建项目;按照先建后补原则,给予建设费用50%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30万元;项目建设必须在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建设并申请验收。
(二)回收利用补贴。在东方市行政区域内参与秸秆回收并将秸秆用于肥料化利用的企业或合作社,按照实际回收利用秸秆数量,给予每吨100元的补贴。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需在2026年11月底前完成。
(三)本次遴选项目经费总额为五十二万元(52万元),由市农业农村局统筹安排。
三、申报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东方市注册并依法经营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2. 具备相应的秸秆收集、储存、加工和利用能力;3.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4. 项目建设类申报主体需承诺在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内容。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建设补贴申报材料:
1.《东方市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补贴申请表》;
2.《东方市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承诺书》;
3. 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作社登记证书复印件;
4. 项目建设方案(需有明确的建设内容、建设范围矢量数据图、投资预算、实施周期);
5. 项目报建审批手续;
6. 在建项目需提供工程进度证明(如施工照片、监理报告等)和项目施工图纸;
7. 新建项目需提供项目施工图纸;
8. 银行账户信息及收款凭证;
9. 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回收利用补贴申报材料:
1.《东方市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补贴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作社登记证书复印件;
3. 银行账户信息及收款凭证;
4. 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遴选申报流程
(一)发布公告: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申报;
(二)企业申报:企业或合作社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日期:2026年9月13日);
(三)审核批准: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到实地进行核验;
(四)公示:最终入选企业或合作***网站进行公示。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符苏浩
联系电话:166****9218
地址:东方市农业农村局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补贴资格;
(二)市农业农村局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对资金分配进行适当调整;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方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东方市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补贴申请资料
东方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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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yllhzb.com/view/3935/vpXbiqABMqitpwL5q7N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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