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满足采购项目要求。本项目落实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二、相关标准:
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其他标准、规范。
三、技术规格:
一、采购内容:
(1)商品有机肥、复合肥、生石灰、绿肥采购与撒施。
(2)采购内容、数量及实施地点(详见附表)。
二、参数要求
1、商品有机肥
(1)生物有机肥产品技术指标要求:商品有机肥符合NY/T525-2021农业行业标准。
1)使用的微生物菌种应安全、有效,有明确来源和名称;菌株安全性应符合NY1109的规定;
2)外观:颗粒,产品应无明显机械杂质、大小均匀、无腐败味;
3)主要技术指标:
①有效活菌数(cfu):≧0.2亿/g,有效活菌数种类≧5类(至少应含有胶冻样类芽孢杆菌或哈茨木霉菌的其中一种,以肥料登记证为准)
②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30.0%;
③养分:≧4%;
④水分:≦30.0%;
⑤PH:5.5-8.5;
⑥粪大肠菌群数:≦100个/g;
⑦种子发芽率率:≧70%;
⑧蛔虫卵死亡率:≧95%;
⑨有效期:≧6月
2)生物有机肥产品5种重金属限量指标应符合下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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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限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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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总砷(As)(以烘干基计) |
≦15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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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总镉(Cd)(以烘干基计) |
≦3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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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总铅(Pb)(以烘干基计) |
≦50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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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总铬(Cr)(以烘干基计) |
≦150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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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总汞(Hg)(以烘干基计) |
≦2mg/kg |
2、复合肥
项目区基本为水田,且磷含量较为缺少,撒施复合肥应为高磷型复合肥。根据项目区的情况和复合肥的特性,田块整治区域撒施复合肥,施用标准为50公斤/亩,复合肥养分含量应不低于40%,磷含量浓度等级大于15%。
复合肥是一种集氮、磷、钾等多种营养元素于一体的化学肥料。复合肥一般亩用量约50公斤,施肥可以分为基肥、追肥。
基肥:在播种前,将复合肥均匀撒施在土壤表面,然后翻耕入土,使肥料与土壤充分混合。基肥的使用量一般为农作物全生育期需肥量的60%-70%。
追肥:在农作物生长过程中,根据作物生长需求和土壤养分状况,适时施用追肥。追肥通常采用穴施、条施或撒施等方式。追肥的使用量一般为农作物全生育期需肥量的30%-40%。
叶面喷施:对于一些微量元素缺乏的作物,可以采用叶面喷施的方法补充营养。将复合肥稀释后,均匀喷洒在作物叶片的正反面,以利于作物吸收。叶面喷施一般在作物生长的中后期进行,每隔7-10天喷施一次,连续喷施2-3次。
3、生石灰
(1)项目区撒用生石灰,撒用生石灰50公斤/亩。
(2)按照《石灰质改良酸化土壤技术规范》(NYT3443-2019)标准,相关技术标准如下:
1)外观:粉末状产品,无机械杂质,要求粒径<1 mm;
2)质量要求:钙镁氧化物含量>75%,重金属含量镉≤1mg/公斤,铅≤100mg/公斤,铬≤150mg/公斤,砷≤30mg/公斤,汞≤2mg/公斤;
3)施用时期确定为错开农忙和高温季节施用石灰,每年一次的石灰施用时期应根据不同种植制度灵活确定,以方便农民使用。①早稻-晚稻-冬闲耕作制度区。选择在冬季或早稻移栽前1个月左右将石灰均匀撒施水田内,随即翻耕或在早稻移栽前翻耕。②早稻-晚稻-油菜/绿肥耕作制度区。选择在油菜杆或绿肥翻耕前二三天将石灰均匀撒施水田内,随即翻耕移栽早稻。③油菜-中稻耕作制度区。选择在油菜收获后中稻移栽前15天左右将石灰均匀撒施在水田内,随即翻耕或在中稻移栽前翻耕。④烤烟-晚稻耕作制度区。选择在冬季或在烤烟移栽前1个月左右将石灰均匀撒施水田内,随即翻耕。施用石灰时必需配合施用有机肥料和氮、磷、钾及微量元素,但不宜与腐熟人畜粪尿、铵态氮肥混存或混用,以免造成氮素损失。也不应与磷肥、硼肥等混用,以防有效性降低。
4、绿肥
(1)项目区撒播紫云英2.5公斤/亩。
(2)紫云英技术指标要求种子纯度≥98% | 发芽率≥85%(国标之上)。提供《种子质量合格证》《植物检疫证书》双保障。提供种子单位免费技术指导:播种时机,越冬管理,翻压技巧。病虫害预警:白粉病。菌核病防治及时支援。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 服务时间及地点
1.1 服务时间: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1.2 服务地点:项目乡镇村指定地点。
1.3 发货要求:每车货物必须提供出库单,出库单上应有生产厂家、出库日期、批次编号、车辆号码、送货人员等内容;如收货验收人员发现存在数量或质量问题,有权拒收或换货。
2、结算方法
2.1 付款人:宁乡市现代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2 付款方式: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3 结算方式: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面积进行结算,中标供应商的最终结算价=中标各项单价×实际完成的亩数。
五、服务标准:
项目实施要求及说明
1、产品运输、保险及相关要求
1.1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做到防潮、防雨、防震。
1.2 中标人负责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变质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变质、损坏和丢失的任何责任或费用。
1.3 中标人应对提供的货物在交货前及交货过程中的运输、存放、毁损或灭失进行保险投保,负责其派出的服务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验收要求
2.1 合同生效后,中标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抵项目指定地点后一周内,由采购人对中标人所交货物依照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中标产品有关指标和合同要求进行随机抽样送检,每个产品每一个项目村抽取不少于1个样品送检。并检查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若检验不合格,按合同约定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2.2 投标人在进行供货、验收时必须完全服从合同的规定和决议。
2.3所有检测等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售后服务
3.1中标人必须提出详细的、操作性强的售后服务服务方案。
3.2 技术支持
①项目实施期间提供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②重要农业生产时期、节假日须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③本项目免费质量保证期一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出现撒施不均匀、排水不畅等情况, 均需无条件免费上门进行服务,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
4、机械设备、作业人员、保险要求
4.1项目实施时所需的设施、设备、工具(含机播工具)等应配备齐全。
4.2 中标供应商必须在项目实施期间,负责项目所需机械设备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4.3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设备、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设施、人员(含其派出聘请的所有人员) 、设备、工具(含机播工具)】必须购买意外保险等,有关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中标供应商必须完全服从合同条款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采购人指令的所有撒施作业服务,否则不予验收。项目的所有有关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在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若发现成交供应商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内容,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抽样不合格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全部由该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六、验收标准:
按采购人要求。
七、其他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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