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双高建设计划”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群湘菜大数据生产性实训室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608180004-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双高建设计划”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群湘菜大数据生产性实训室建设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人地址: ****路****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永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路****号****小区第NH1幢706号房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乙方负责产品到项目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并将运输至各指定地点的货物清单电子档交甲方)。 (3)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期间的保管,项目实施期间,甲方仅提供现场作业通行条件,不承担货物仓储、保管义务。本合同总价已包含全部货物的仓储费、保管费、转运、防护等全部费用,货物运抵甲方场地后至项目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之前,货物的保管、防护、防盗、防潮、防火全部由乙方负责,该阶段货物毁损、灭失、损坏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乙方应当自行采取妥善保管措施,因保管不善造成货物损失的,由乙方无偿更换、补货,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4)货物运输、装卸、仓储、保管风险全部由乙方承担,到货破损、短缺由乙方免费更换、补齐,工期不予顺延。 3.质量要求(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应当是原装正品、全新、未使用过的,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应当按投标文件所述提供相应的出厂检验证书、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乙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整的维保计划,包括维保建议、备用件清单、零件更换计划、零件供应地点、保修期后的维修方案等。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缺陷负责。 (3)在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说明。 (4)所有安装、调试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等由乙方自行准备,甲方提供必要的场地、电力、网络等施工条件。 (5)质保期内,负责提供所有产品因质量原因导致的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维护要求时及时上门服务。 (6)乙方应当保证其为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的所有人员及财产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员工、甲方工作人员、其他第三方等人员),如因乙方原因出现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如甲方或第三方等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或第三方等一切损失。 (7)本项目整体质保三年。乙方承诺的质保期长于招标文件规定时,以乙方的投标文件为准, 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升级。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负责提供。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乙方,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负责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8)供货特殊质量要求:①属于国家3C强制认证目录内的设备、货物、系统等,乙方须提供真实有效的3C认证资料,无有效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②设备、软硬件、系统等产品,应当为正式商用发行版本,严禁使用测试版、试用版、盗版,配套软件或系统授权有效期不得短于项目整体质保期。③设备及产品的噪声、散热等指标应当适配校园教学实训环境,不得超标干扰正常教学活动。④若原投标型号厂商停产,乙方拟更换替代产品的,替代产品性能参数不得低于原投标配置,且必须事先取得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擅自更换设备型号。⑤质保期内同一故障经两次维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履行整机更换义务,不得仅以维修方式处置。⑥随货提供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应当真实有效,伪造、变造资料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4.售后服务4.1产品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拟制定期维护计划。 (2)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4.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每周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根据甲方需求提供现场技术支持保障。 4.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接到服务要求后2小时内响应, 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解决问题,不能解决的需要提供备用机,72小时内完成布置。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5.其他要求5.1技术/服务人员要求 乙方需合理安排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1人)、运输人员(不少于2人)、现场施工安装人员(不少于3人)、售后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等,并提供团队组织框架图、人员清单(包含姓名、电话、职务、在本项目中负责的工作)、履历、体现专业技术能力材料等资料。 5.2 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甲方。 5.3安全保密要求 保密义务,甲方、乙方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5.4产品使用培训服务 乙方应根据各产品日常使用的注意事项、易出现的故障原因、处理方法等进行培训,使用用户能做到日常的正常操作使用及故障解决。 5.5本合同价格均已包含所有现场作业人员社会保险、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全部保险相关费用,甲方无需另行支付该类费用。乙方派出的全部现场作业、安装、调试、售后等人员,不论是否为正式员工、临时工、劳务人员,乙方应当自行负责为其派出的全部现场作业人员办理社保,足额购买工伤、人身意外等相关保险。 5.6乙方负责完成本项目安装调试。本项目严禁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主体、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项目实施全过程,乙方对全部进场人员负管理主体责任,做好安全教育、安全交底、校园制度培训,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若发生人员人身伤亡、财产损害等事故,全部赔偿责任、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如因该类事故造成甲方被第三方索赔、信访、诉讼、行政机关调查等,或甲方先行垫付、代为赔付任何款项的,乙方应全额向甲方赔偿,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合同货款中抵扣全部赔偿金、垫付款、诉讼费、律师费、处理事件产生的各项开支,抵扣后仍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9257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全部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投入使用,甲方使用过程即为试运行过程,试运行【2】个自然日且无问题,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可申请终验(竣工验收)。经甲方终验合格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足额合法发票及验收报告,甲方内部财务付款流程进行付款: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9257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908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该余款5%为质保金,自最终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壹】年,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无息付清。如乙方未提供合法有效发票的,甲方有权不予付款,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质保金可直接抵扣维修费、违约金、赔偿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本合同价款已包含货物货款、服务费、运输、装卸、搬运、安装、调试、辅材耗材、仓储保管、人员保险、税费、售后服务、质保维保、技术资料、现场配合等全部相关费用。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增加价款。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新丰支行(湖南永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800164292508013)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甲方通知交货之日起30天内完成交货、安装、验收并交付甲方投入使用 交货地点: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技术、商务响应表》进行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技术、商务响应表》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技术、商务响应表》进行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的要求。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①验收的依据包含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等。 ②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验收测试应遵循不损坏产品原则;确需破损性实验的,应事先经乙方书面同意。也可由甲方随机抽取部分产品,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由责任方承担检测费用;因测试或检测不合格等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乙方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③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保证所售货物享有合法知识产权或授权;甲方对购买的产品享有使用权,未经乙方或权利人许可不得转让。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返工、再行验收。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规格参数、交货期限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确保按期、按质履约。 5.乙方保证所交付全部货物、软件及配套服务等全部服务及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如因知识产权瑕疵引发第三方对甲方提起索赔、诉讼、行政调查的,全部法律责任、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因此遭受损失或先行赔付的,由乙方全额向甲方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应付合同价款中抵扣相应款项。同时,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0】%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应当完整提供货物对应的合格证、检测报告、认证证书、技术资料等全部随货文件,配合甲方开展到货查验、履约验收工作,不得无故阻挠、拖延验收流程。 7.乙方应当妥善保护甲方场地及原有设施,在安装、调试过程中造成甲方财物损毁的,乙方应当负责修复或者照价赔偿。 8.乙方所有进场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甲方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园安全、消防管理要求,乙方承担全部现场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乙方在运输、安装、调试及维保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派具有专业技术的人员对产品进行安装、调试等,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4.乙方交付产品或货物、服务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合格货物、退货退款,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由此产生的运输、拆装、调试、检测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30】日内仍未整改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5.乙方未按约定完整交付合格证、检测报告、认证证书、技术资料等随货文件,或无正当理由阻挠、拖延甲方到货查验及履约验收工作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顺延验收及付款节点;因此造成项目延误、产生额外费用的,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追偿。 6.乙方存在转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分包项目主体或关键性工作,或者未按要求为现场作业人员购买保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造成甲方产生损失、发生舆情事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因乙方拖欠人员劳务或劳动报酬,引发人员到甲方场所聚集讨薪、闹事,造成甲方舆情、维稳风险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若甲方代为垫付工人工资,垫付的全部款项可直接从应付合同价款中抵扣,甲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其他损失。 8.乙方提交的资料、报告等文件存在弄虚作假(包括但不限于伪造数据、冒用签字、使用空白模板等)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9.质保期内,乙方未能按约定履行售后服务义务、质保维修、故障响应义务的,乙方每出现一次未按约定履行售后服务的,按照【1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超过【10】次,则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影响甲方就实际损失向乙方另行索赔。同时,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维保,由此产生的全部维修、更换、服务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质量保证金或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因政策、上级主管单位要求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动终止,互不负违约责任,双方据实结算。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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