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环审〔2026〕10 号
关于腻子粉生产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兴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腻子粉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编写基本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技术导则和规范,项目表述清楚,评价标准准确,环境影响分析内容较全面,环境保护目标适当,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有一定的可行性、针对性,环境可行性结论明确,评价结果基本可信,该《报告表》可作为本项目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为改扩建,代码为2601-450325-07-01-695033,****路****号,利用兴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闲置区域进行改造建设,总占地面积2333.33m2,建成后年产腻子粉10万吨、瓷砖胶2万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腻子粉生产线、瓷砖胶生产线、粉磨车间、储运储存区及配套环保设施等;主要原辅材料来源于外购白石头、机制砂、甲酸钙、灰钙粉、乳胶粉等。项目总投资为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万元。
项目依托厂区1#水泥生产线1台Φ3.8×13m大型1#水泥磨进行白石粉磨粉,并将现有1座4#水泥库改造为白石粉专用储库;利用现有1#水泥包装车间(现有两台包装机拆除一台后)改造腻子粉车间,原有水泥包装转台(现有4条装车皮带拆除3条后)改造为成品栈台,并新建瓷砖胶车间,新购置配套的相关生产设备。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列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项目必须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日常办公生活依托现有办公室、食堂、宿舍等设施,不新增产生生活污水。
2.项目在卸料区设置固定式喷雾洒水装置,卸料时开启喷淋进行湿式抑尘,呈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口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及修改单,其中排放口(DA011)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相关要求。
项目白石粉依托厂区现有1#水泥磨系统对白石头进行磨粉,其产生的粉尘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排气筒(DA112)排放;成品石粉经提升机输送,库顶入库斜槽进入白石粉库,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54.9m高的排气筒DA034高空排放;库底输送斜槽出料口产生的粉尘依托现有单机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排气筒DA151排放。
项目腻子粉搅拌混合和包装工序设置在封闭车间内,在搅拌主机顶部配置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搅拌、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与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的筒仓呼吸粉尘,一同进入现有的排气筒(DA011)排放。
项目瓷砖胶车间设有筒仓、搅拌混合、包装工序。储存过程中各筒仓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其搅拌、包装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225)排放。
3.项目应选用高效低噪音的机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并加强生产机械的日常维护以减少噪声强度,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3类标准。
4.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含油抹布依托厂内协同处置项目送入水泥窑焚烧处理;除尘设施收集粉尘及车间地面沉降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清运处置。同时做好危险废物去向登记并保存记录5年,转运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制度。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你公司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一旦出现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项目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服从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监管。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项目如应满足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桂林市兴安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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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yllhzb.com/view/3640/3Bm1HqEBLRKCxEZfiQ3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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