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1Z2604995 | 项目名称 | 深圳国际园林花卉博览园(井韵)物业 |
| 起始日期 | 2026年10月09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6年10月14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G4(京港澳高速)深圳国际园林花卉博览园 |
| 面积/数量 | 1048.77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权属证明 |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4年(合同期限4年,本合同采用“招一管四”,须一年一签。每年合同期末,根据承租方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若未达到招租方要求的服务标准,可不予续签。) | 响应有效期 | 3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无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57,717.44元/月(固定租金建筑面积单价80元/㎡/月,外摆面积6元/㎡/月,首年固定租金或月总营收额的10% ,两者取高。) |
| 租金的递增 | 租金每年按5%进行递增;月总营收额分成为10%,四年不递增。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餐饮 | ||
| 履约条件 | (一)基本要求:在其承租范围内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食品安全卫生许可标准的休闲饮品及周边配套服务;并按招租方要求须提供合法合规、符合公园主题、高品质的文化活动。 (二)承租方应按招租方移交时的现状接收物业,除房屋主体结构外,需要进一步进行修缮或开展二次装修工程的,均由承租方负责(包括相关费用的支出),承租方自行开展的室内二次装修工程需经招租方相关部门审批。 (三)公益文化活动不低于6场/年(每场参与人数不得低于30人),单次活动时间不低于1小时,公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展览、市集、音乐会、儿童音乐剧、读书会、露天电影等,每次活动举办前承租方需制定详细活动方案报招租方审批报备,经招租方审核同意后实施。 (四)品牌开业期间需开展预热活动,并上架新店优惠政策。 (五)品牌推出园博园专属限定产品。 (六)履约要求: 1、风险提示:服务期限内,招租方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管理需要,自主决定在公园内新增投放同类经营服务项目及多经点位的投放,承租方应充分了解并承担其中可能存在的经营亏损风险。 2、承租方承担水电接驳、物业管理费及运营期间所需的一切费用。 3、因政府规划调整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租赁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因发生地震、火灾、水灾、暴风雨、爆炸、台风、罢工、国家或政府机关征用、征收、征购、没收或收归国有,或发生任何双方无法控制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对方或对方的雇员、代理人、或访客发生的损失。 4、负面清单: 本项目定位为配套设施,须对项目的承租管理活动做出必要的限制。禁止承租方进行以下任意一类的经营活动: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 (2)存在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的。 (3)违法、违背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的。 (4)开展大规模集会的。 (5)涉及黄、赌、毒等违法活动。 (6)擅自转让、分包经营项目,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抵押,危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 (7)超出经营范围,从事合同约定以外的经营项目。 (8)擅自将经营所用的配套服务设施改作其它用途。 (9)擅自扩大面积,私自搭建。 (10)擅自对配套服务设施进行改造装修。 (11)经营行为不文明,服务态度恶劣且造成严重后果。 (12)无证照经营的餐饮经营活动。 (13)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化学物品销售。 (14)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存在森林火灾隐患的经营活动。 (15)禁止设立私人会所,或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 (16)政府方因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需要限制引入的其他经营活动。 (17)不符合公园功能定位的其他经营活动。 (18)不符合场地相关管理要求的。 (19)危险的、污染环境的、消极的。 (20)使用明火的。 (21)对承租效果或形象产生不良影响的。 (22)开展有可能引起公众批评反对,难以消除不良影响的。 (23)法律、法规及公园管理制度禁止的其他行为。 5、承租方须对院落空间保持常态化开放,除吧台区、仓储区和配餐区游客不可进入外,经营空间的其他消费场景无消费情况下仍完全开放,不允许设立私人会所或区域,只对少数人开放。 6、活动计划和确认 承租方应当配合招租方的活动计划和活动主题,经营性活动开展前,应向招租方报备案。备案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内容、活动安排、开展时间、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活动计划有变动的,须及时再次报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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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补充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前,应自行对标的物业进行独立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应全面、仔细阅读并理解全部招租公告、竞价须知、拟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有提供)等交易文件。承租方理解并确认,其基于自身调查了解所做出的租赁决策及后续履约行为,均系独立判断的结果。因承租方未进行充分核查或理解偏差所导致的任何风险、损失或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即视为已对标的物业查验、知悉了解并无条件接受物业的全部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意向承租人明确承诺,在成为承租人后不以标的物业存在瑕疵为由,拒付、扣减租金/费用,或要求出租方(或招租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3.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起,按照招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及深圳联交所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且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将该物业再行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4.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联交所报名、竞价、成交等交易环节中通过意向承租申请书、竞价须知、租赁合同等书面文件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招租底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招租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5.招租交易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本次招租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标的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标的物业是指招租人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标的物业的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 6.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7.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出租方同意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余额转付出租方作为履约保证金,如招租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的,承租方须另行补足(如招租保证金高于应支付交易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的,超出部分原路无息退还至承租方)。 8.出租方银行账户信息(用于收取履约保证金): 户 名:深圳市特区建工园林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融支行 账 号:443066467013005260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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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线上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有效续存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经营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工商信息查询单,并加盖公章); 2.注册资金100万,承租方财务要求:财产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破产或者其他关、停、并、转状态(证明材料:①“信用中国”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②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的资信承诺书,承诺本单位不存在前述非正常经营情形。); 3.意向承租方未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证明文件:***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4.《承诺书》(未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不存在竞租人交叉任职、竞租人相互串通报价的情况);(提供承诺函,格式可自拟(加盖公章)) 5.承租方须购买至少包含公众责任险的两种以上商业保险(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6.承租方须承诺承租后的物业用途符合经营业态限定,在承租期间不变更经营业态(提供承诺函,格式可自拟(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租、分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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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3、工商信息查询单;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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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年10月14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115,434.88元 | ||
| 收款信息 | 请***平台,***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平台地址:https://****.com)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6年10月14日 21时3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路****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楼 |
| 联系人 | 刘先生;王先生 | 联系方式 | 0755-****2364;0755-****0738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特区建工园林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出租方不组织统一踏勘,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前往踏勘(联系人:汤工159****5604)。 2.物业管理费:(计租面积+公摊面积)*物业管理费基准价(元/㎡/月);水费:据实结算(不计入租金);电费:据实结算(不计入租金)。 3.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承租方经营使用范围控制在物业计租面积范围内,不允许超出物业计租面积范围外经营;物业计租面积内可经营使用部分为建筑面积+外摆面积;承租方超出经营范围或经营使用部分进行经营的,承租方须向招标方提前报备协商,针对超出范围及使用部分重新计取租金,未经招租方审批同意擅自使用,招租方有权对承租方按1000(元/次)进行罚款; 4.本项目成交后,由出租方授权(深圳市特区建工园林****城市运营分公司)作为合同甲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总计租面积为:1048.77 平方米;其中含:建筑面积 694.93 平方米;外摆面积: 353.84 平方米。公摊面积: 1230.12 平方米(公摊面积不计收租金,仅计收物业管理费。);(以项目实际面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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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电话 | 0755-****08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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