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澄清内容 由于系统固化,为避免造成歧义,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替换的页面(如“附表三 拟派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简历”等)可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面(或按该页面格式另行制作文档并填写相关信息)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相应(原)位置”或“资信标其他材料”或“经济标其他材料”中。 (2)本项目未对技术负责人进行资格审查,故技术负责人未签字的,不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违反招标文件否决条款。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等均无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1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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