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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平湖第二实验学校教室花架采购招标公告

13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公开招标广东 - 深圳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平湖第二实验学校教室花架采购项目
项目预算 5.978万
省份/直辖市 广东 所属地区 深圳市
采购单位 深圳市平湖第二实验学校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0755-****9960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第二实验学校教室花架采购 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1. 采购单位:深圳市龙岗区平湖第二实验学校

2. 项目名称:平湖第二实验学校教室花架采购项目

3. 采购内容:采购并完成教室花架的供货、运输、安装、现场调试及售后服务。

4. 采购方式:校内公开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本项目具体组织程序以采购人现行校内 采购制度及有关规定为准。

5. 资金来源:学校采购资金。

6.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 59,780元。投标报价为含税全包价,已包含货物、包装、运输、搬运、安装、辅材、人工、税费、验收、质保及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7. 交货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平湖第二实验学校校内,具体位置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8.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并收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 1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并具备验收条件。

9. 采购规模:预计采购艺术花架122个,最终数量以采购人书面确认的采购清单为准,按实际验收合格数量结算,但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

二、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主要规格及技术要求

单位

暂定数量

1

教室艺术花架

整体参考尺寸:高约1100mm×长约1000mm×宽约500mm;定制防腐木实木结构;层板厚度约30mm;层板布局应满足教室摆放和日常使用需要;表面打磨、抛光,采用户外专用耐候木漆不少于3遍;结构稳固、无明显毛刺、裂缝、翘曲、松动及影响使用的缺陷

122/或满足62个班级使用

(二)技术和质量要求

1. 投标人应根据采购清单提供完整的产品技术响应文件,明确材质、结构、尺寸、工艺、颜色、表面处理、安装方式、质保期限等内容。

2. 报价单中的规格为采购人市场调研形成的需求参考。投标人可以提供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产品,但不得降低实质性技术要求;如存在偏离,须在技术偏离表中逐项说明。

3. 花架应适合学校教室环境使用,结构安全、稳定、耐用,边角应进行安全处理,不得存在易刮伤、易割伤师生的突出毛刺或锐角。

4. 木材及涂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质量、安全和环保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或质量保证资料。采购人有权在到货验收时对外观、尺寸、材质、结构稳固性和涂装质量进行核验。

5. 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确认的样式、颜色和摆放要求组织生产。批量生产前,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人提供深化设计图或样品/样板,经确认后方可批量制作。

6. 投标人应自行核实现场搬运、安装条件,****楼搬运、成品保护、安装辅材、现场清理等费用,不得以现场条件为由另行增加费用。

7. 本项目不指定品牌、型号或特定供应商。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满足本公告技术要求及使用功能要求,采购人不得以品牌作为评审或验收的唯一依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能够覆盖本项目货物供应、加工制作或相关服务内容。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技术和供货安装能力,并作出书面承诺。

3.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被采购人或有关部门限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情形。

4. 未被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主体名单,且不存在影响履约能力的重大经营异常情形。采购人可依法依规进行核查。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违法转包;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的专业分工不改变中标人对合同履行承担的总体责任。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采购管理要求,不得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方式谋取中标。

四、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

(一)招标文件获取

本公告***网***网发布。请有意向的投标人,按照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有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应标需提交的材料》要求,于2026年9月24日下午14:00前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第二实验学校(****楼总务处办公室),递交投标文件和有关材料;同时将投标文件扫描成PDF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sz****@****.****.cn或送投标文件当天将电子版通过U盘拷贝。

(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9月24日14时整。

2. 递交地点:****楼总务办公室

3. 投标文件应密封递交,并在封面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逾期送达、未按要求密封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有权拒收。

4.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截止后不得修改实质性内容。

(三)评审时间和地点

1. 评审时间:2026年9月24日15时整。

2. 评审地点:****楼会议室。

3. 评审过程由采购人组织,评审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评审职责,并对评审过程和评审资料承担相应责任。

五、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应按下列顺序编制并装订:

1. 投标函;

2.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如适用);

5. 报价明细表及总报价;

6. 技术响应文件、技术偏离表、产品材质和工艺说明;

7. 供货、运输、安装及现场成品保护方案;

8. 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承诺;

9. 类似项目业绩或履约能力证明材料(如有);

10.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及履约承诺函

1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12. 招标公告或采购需求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标文件应真实、完整、清晰。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六、评标定标方法

(一)评审原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先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采购需求、资格条件及投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入综合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原则上重新组织采购;如学校现行采购制度对不足3家情形另有规定,按制度执行并做好书面记录。

(二)符合性审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 投标人不符合本公告第三部分资格要求,或未提供足以证明资格条件的材料;

2.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报价未按含税全包价编制;

3. 对采购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作出负偏离,或未对重大偏离作出明确说明;

4.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导致无法确认投标人意思表示;

5. 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借用资质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6. 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等不可偏离事项;

7. 法律法规、学校采购制度或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三)综合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内容和方法(以投标文件及可核验材料为依据)

报价部分

30分

满足采购需求且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有效报价中,最低有效报价得30分;其他有效报价得分=最低有效报价÷该投标人有效报价×30。报价须为含税全包价。

技术参数与材质工艺

30分

①完全响应采购清单的尺寸、结构、层板厚度、材质及表面处理要求,技术响应完整、清晰,得20分;一般性说明不完整但不影响判断,得12—19分;存在一般偏离,得1—11分;未响应或无法判断,得0分。②提供材质、木材处理、涂装工艺及质量控制说明,并有样品/样板、图纸或可核验资料支撑,得0—10分。

安全性、适用性与深化设计

20分

①结构稳固、承重和防倾倒措施合理,边角及表面安全处理明确,得0—8分。②花架样式、尺寸和层板布局适合教室使用,提供深化设计图或样式方案,得0—7分。③方案充分考虑现场搬运、安装、成品保护和清理,措施具体可执行,得0—5分。

售后服务与履约保障

10分

①质保期及质量问题处理承诺,得0—3分;②质量问题响应、到场处理、维修或补换货安排,得0—3分;③供货进度、人员配置和项目负责人安排,得0—2分;④服务联系方式和使用维护说明,得0—2分。承诺应具体、可执行,未提供对应承诺不得分,总分累计最高10分。

同类业绩

10分

自2023年起,有政府部门、学校、医院等单位供货记录的,每有一个加3分,4个及以上算满分。

1. 评审小组成员应依据同一评分标准独立评分,并形成评审记录。

2. 评分所依据的材料应为投标文件中已经提交且能够核验的内容;投标截止后补充的实质性材料不得作为加分依据。

3. 综合得分相同的,优先推荐报价较低的投标人;报价仍相同的,由评审小组按照技术及产品方案得分高低确定排序,并在评审记录中说明理由。

4. 采购人可对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产品材质、样品/样板及履约能力进行核验;核验发现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或实质性不响应的,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并按评审排序依次处理。

七、合同、交货、验收和付款

1. 中标通知或成交确认后,中标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内容不得实质性改变招标公告、投标文件和中标结果的主要条款。

2. 中标人应在供货前与采购人确认最终尺寸、颜色、样式、材质和安装位置;未经确认擅自批量制作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 中标人负责将货物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搬运、安装、调试、现场清理和成品保护。安装过程中造成学校建筑物、设施设备或其他物品损坏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4. 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外观、尺寸、材质及工艺、结构稳固性、安装质量、使用安全性和随货资料等。全部货物安装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文件。

5. 货物质保期不少于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或安装原因发生的问题,中标人应在承诺时间内免费维修、更换或整改。

6. 付款方式:全部货物到齐、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且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及付款资料后,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具体付款节点以正式采购合同为准。

7. 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验收合格数量结算,但不得突破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合同金额上限;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增加项目内容或费用。

八、异议、投诉及其他说明

1. 投标人认为采购公告、采购需求或评审结果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应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并说明具体事实、依据和请求。

2. 异议材料应送达至采购人指定联系人和地址:[待补:联系人、联系电话、办公地址]。

3. 采购人将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受理和处理相关异议;涉及行政监督事项的,投标人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反映。

4.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深圳市及龙岗区有关规定和学校现行采购制度执行;如上位规定或学校制度调整,以有效规定为准。

5. 本公告及其附件属于采购文件组成部分。采购人有权对公告中的笔误、遗漏或采购需求进行必要澄清、修改,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合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九、业务咨询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159****5659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路****号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第二实验学校

2026年9月18日

附件 1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及履约承诺函

致:深圳市龙岗区平湖第二实验学校

我单位(公司)参与 平湖第二实验学校教室花架采购项目,承诺:

1.我单位(公司)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单位(公司)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与参加同一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不存在《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的与参加同一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

3.我单位(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

4.我单位(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我单位(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

6.我单位(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7.我单位(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做到诚实,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无效响应处理,***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8.我单位(公司)如果成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采购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所作的一切响应和承诺进行履约。在合同履约期间,如我单位(公司)因违法行为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采购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或者不予续签合同。

9.我单位(公司)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单位(公司)的成本价,否则,我单位(公司)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我单位(公司)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成交;我单位(公司)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成交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公司)在报价响应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公司)清楚,若我单位(公司)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成交资格时,愿意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 14 — 部门的处理。若我单位(公司)成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我单位(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参与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报价时,我单位(公司)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公司)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公司)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公司)愿意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

10.我单位(公司)已认真核实了报价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公司)对报价响应文件中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公司)的报价响应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公司)愿意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11.我单位(公司)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供应商: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填表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填表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采购人

项目名称

投标(响应)供应商

供应商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投标(响应)供应商相关人员情况

序号

职务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劳动合同关系单位

缴纳社会

保险单位

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主要经营负责人

2

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

3

项目负责人

4

主要技术人员

5

投标文件编制人员

说明:同一职务有多人担任(如主要技术人员),应分行填写。

投标(响应)供应商关联关系情况

序号

关联关系类型

关联主体名称

备注

1

控股股东

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投标(响应)供应商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以及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投标(响应)供应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要影响的股东。

2

管理关系

指对投标(响应)供应商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但对其存在管理关系的主体。

说明:同一关联关系类型有多个主体的,应分行填写。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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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yllhzb.com/view/22919/QA8gtKABLRKCxEZfNhL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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