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招标采购网
全国 切换省份
现在关注公众号,免费订阅园林绿化招标关键词去订阅

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太市监罚告〔2026〕105号

21小时前招标信用-处罚安徽 - 安庆市 - 太湖县 关注

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送达公告

太湖县邓冲家庭农场:

因你公司通过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太市监罚告〔2026〕105号),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太市监罚告〔2026〕105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太市监罚告〔2026〕105号

特此公告

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2日

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太市监罚告〔2026〕105号

太湖县邓冲家庭农场: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改正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你单位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2024年、2025年企业年度报告,分别于2025年7月2日、2026年7月1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止案发时,你单位未补报企业年度报告,未移出异常名录。根据《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开展长期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2026年8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通过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住所进行实地核查,发现你单位未在登记注册的住所(太湖县寺前镇乔木寨村邓冲组)开展经营活动,且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张小桃取得联系。

你单位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改正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拟作出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陈彪 联系电话:0556-***0414

联系地址:太湖县寺前镇寺前街寺前市场监督管理所

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0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yllhzb.com/view/2279/EqdbLqEBMqitpwL5KFvh.html

安徽园林绿化招标
合肥市园林绿化招标
芜湖市园林绿化招标
蚌埠市园林绿化招标
淮南市园林绿化招标
马鞍山市园林绿化招标
淮北市园林绿化招标
铜陵市园林绿化招标
安庆市园林绿化招标
黄山市园林绿化招标
滁州市园林绿化招标
阜阳市园林绿化招标
宿州市园林绿化招标
六安市园林绿化招标
亳州市园林绿化招标
池州市园林绿化招标
宣城市园林绿化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