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白云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徐氏宗祠屋面修缮工程,项目业主为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雄丰村徐宅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雄丰村徐宅经济合作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白云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徐氏宗祠屋面修缮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总承包(EPC)
2.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雄丰村。
2.1.3工程建设规模:雄丰村****街****号的物业(即徐氏宗祠),为白云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该建筑为一层砖木瓦结构,面积452平方米。因年久失修,目前损坏严重,出现多处墙体破损、开裂、剥落,并伴有屋面漏水现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现拟对该物业(徐氏宗祠)进行修缮。
2.1.4工期(具体详见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00天,其中:设计工期30天,施工工期7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起计。承包人应当严格按设计图纸、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及招标人指令进行施工。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合同约定和工程管理要求,负责白云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徐氏宗祠屋面修缮工程所涉及的设计及施工内容。
(一)设计内容
依据现状勘察情况,开展徐氏宗祠文物建筑修缮等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物建筑现状测绘与调查、建筑历史研究、修缮设计方案研究等相关工作。
(二)施工内容
(二)施工内容
1.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对徐氏宗祠屋面修缮工程进行施工。
2.施工过程中的场地管理,包括现场施工区场地围蔽看管、人员及货物进出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扬尘及噪音管控、疫情防控等,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负责办理或配合办理:负责本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开工及文物验收、竣工验收各项手续办理及验收后质量保修及场地移交工作。
4.做好本项目的结算编制、送审工作,配合发包人及第三方开展结算相关工作。
5.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管理要求。
6.招标人交代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
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和合同约定。
2.3资金来源:自筹。
2.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为¥922098.62元。其中:
(1)工程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为¥ 97800.00 元;
(2)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为¥824298.62元。
注:1.投标人的任意一项投标报价超过上述相应的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2.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经济补偿,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因投标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2.5质量标准:具体按合同约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3.1.1款、3.1.2款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具有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工程施工资质:具有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业务范围必须与本次招标工作内容相符(包含古建筑)。
3.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或以上证书,同时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且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4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施工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之间均不得兼任。
3.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联合体投标的,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2)。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如设计单位多于1家,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中应明确主设计方,设计负责人应为主设计方正式员工;如施工单位多于1家,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中应明确主施工方,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为主施工方正式员工)。
3.5.2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5.3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近一个月(即2026年8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本单位或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及分支机构购买社保的缴费记录。
3.5.4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主设计方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勘察方为准。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香港企业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6.2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1)。
3.6.3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含联合体中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3.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8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9月14日,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获取地点:
1)线上获取:发送资料至邮箱__****@****.com。
2)线下获取:广州市天河****大厦****楼。
4.3获取方式:
线上获取:将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需提供)及《报名登记表》(***网“下载区-代理表格文件下载”获取)加盖公章后,扫描为彩色PDF文件,发送至邮箱 57****@****.com ,邮件主题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标代理机构审核材料通过后,将以邮件形式发送缴费收款码(请在缴费时备注单位名称);投标人完成缴费后,需将缴费凭证回传至原邮箱。确认到账后,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邮件发放招标文件电子版,邮件发出即视为完成报名登记。请投标人及时查收邮件,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文件,可在工作时间拨打电话咨询。
4.4线下获取: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时提供)及《报名登记表》原件(***网“下载区-代理表格文件下载”获取),于获取时间内前往上述线下地点获取。现场工作人员核验材料无误并缴费后,获取纸质版及电子版招标文件;若材料存在问题,将一次性告知补充或修改要求。
4.5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收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6年9月28日 14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28日 14时30分
3.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大厦****楼(第二会议室)
4.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平台(http://www.****.com)及***网(https://www.****.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网发布。***平台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雄丰村徐宅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20-****0992
联系地址:广州****街****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兴邦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5****5257/020-****8064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大厦****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雄丰村徐宅经济合作社
监管电话:020-****0992
地 址:广州****街****号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雄丰村徐宅经济合作社
异议受理电话:020-****0992
地址:广州****街****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上的形式提出异议。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
(11)本项目投标时拟派的专职安全员在其他项目中有任职且在本项目开工前未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的;
(12)中标人未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3)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14)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投诉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情形。
附件1:
投标人声明
****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或者与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成果文件的编制单位除外);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日止,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五、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中标,本项目拟派专职安全员将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如专职安全在其他项目中已有任职的,本公司保证在开工前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八、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本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本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十、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一、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二、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三、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项目负责人签字:
设计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2.若为联合体投标,“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多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时,[格式示例:(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企业公章”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加盖企业公章。
附件2: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协议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联合体主办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1.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2.投标人可结合本项目联合体实际组成主体数量,按联合体成员格式相应增设,并据实细化完善各方职责分工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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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yllhzb.com/view/16976/BpLneqABMqitpwL5L-G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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