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南沙蕉门商业项目提升改造工程已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608-440115-04-01-277992)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州南沙开建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55000㎡,提升改造总建筑面积约144000㎡。本项目最大单体改造建筑面积约2.8万平米,最高建筑高度约86.8米。(最终以实际改造范围为准)
本次提升改造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园林景观提升改造范围暂定项目红线内的园林景观商业街及周边红线外市政道路局部,提升改造面积约26000㎡;装修提升改造范围暂定地下两层、红线范围内的地面以上建筑物及发包人指定其他范围,装修面积约144000㎡,整体项目提升改造工程涵盖建筑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室内装饰(含软装)、电气、给排水、空调、消防、智能化(含智能家居)、燃气、泛光照明、标识标牌等(最终以实际改造范围为准)。2.3 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 1 个标段。
2.4 招标范围
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含附件)、项目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和工程管理要求,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具体承包范围如下:
2.4.1设计部分:本次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筑设计(含室外泛光照明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含标识标牌及室外家具设计)、室内装修设计(含软装)、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全过程设计、机电设计(含消防)、结构改造、配套设施工程及其他专业专项全过程设计及咨询等,各阶段开发报建报批材料及审批配合、根据“广州市工程图纸全过程管理系统”完成相关图审工作、施工图深化设计审核、施工阶段的技术配合(包括但不限于看样定板、现场巡查及效果提升建议等)、验收确权阶段的技术配合(含竣工资料审核及盖章),并在设计及施工阶段按发包人要求派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处理现场事宜,及其他由发包人指定的相关设计内容。
设计内容包括本合同约定全专业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筑设计(车库入口)、装修设计(含软装设计)、结构设计(结构局部改造)、景观园林设计(架空层、露台)、幕墙设计(架空层)、机电设计(含装修机电、防雷接地、暖通、燃气、给排水、消防系统、智能化系统)、标识设计、项目经营改造及提升设计及深化设计。
设计其他服务包括全过程设计配合及协调、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协助发包人办理相关报批报建工作、设计类评奖评优,以上费用在设计费总价中综合考虑,未详尽部分具体详见合同附件14《项目设计任务书》。
2.4.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机电改造部分(机电系统、动力系统、智能化集成控制系统及各系统独立和联动调试、验收和资产移交,改造范围内的装饰改造等),装修部分(包含地面、墙面、天花等),软装工程(家俱、灯具、地毯、窗帘、饰品、挂画、布艺、绿植等)、安装部分(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弱电工程、燃气工程、消防工程、空调工程、智能化设备安装等),景观及标识工程、各专业施工所需的开孔剔槽及交界面的收边收口,其他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发包人书面通知的其他工作内容,具体以书面要求为准)等。详见本项目合同。
2.5最高投标限价:14523.1196万元,
其中:设计费为583.1037万元;建安工程费为13940.0159万元。
注: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各子项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相应各子项的最高投标限价。
2.6前期服务机构:本次招标前期服务机构为:无 。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等前期服务成果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须提供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
3.1.2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①国内设计资质内容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同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③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④工程设计、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应当符合《****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平台(***平台)、****城***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投标的,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家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若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多于一家,还需明确其中一家为设计总负责方)。
3.2.2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3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近一个月(即2026年8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
3.2.4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方为准(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多于1家,则设计负责人由设计总负责方委派);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以承接施工任务方为准(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多于1家,则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由主办方委派)。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3.3.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注册,且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注册建造师不包括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3.3.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总负责方委派】为: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3.3.3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为:须具备建筑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3.3.4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指由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4 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4.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3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息登记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的登记信息)。
注: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s://****.gov.cn、《***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gov.cn。
3.4.4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4.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含联合体中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3.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适用于除政府投资项目外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01日00时00分至2026年10月2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中心)网站(https://****.cn)(***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注: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5.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
5.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自2026年10月01日00时00分至2026年10月21日14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中心)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中心)***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中心)***网站(网址:https://****.cn)。
5.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U盘时间:
2026年10月21日14时15分至2026年10月21日14时30分,递交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开标室。电子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1日14时30分,地点为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
5.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5.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中心)网(网址:https://****.cn)、***平台(网址:http://www.****.com)、***网(网址:http://****.gov.cn)、***网(网址:https://www.****.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中心)网(网址:https://****.cn)、***平台(网址:http://www.****.com)、***网(网址:http://****.gov.cn)、***网(网址:https://www.****.com)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中心)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南沙开建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大厦
联 系 人:吴工 电话:020-****1806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路****号第十二层1201房(广东科信)
项目负责人:童红霞
联系人:周淋琛 电话:176****9561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开建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大厦
电话:020-****1806
备案管理机构: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地址:****道****号****中心****楼
联系电话:020-****3237
招标监督机构:****城乡建设局
地址:****道****号****楼
联系电话:020-****4086
8.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 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11.本项目投标时拟派的专职安全员在其他项目中有任职且在本项目开工前未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的;
12.其他(由招标人依法添加)。
9.其他
(1)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或满足资格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形式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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