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城区边角地小微空间改造项目预算编制 |
| 采购人 | 重庆****中心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 项目规模 | 平方米(5100.0平方米) |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 项目实施地行政区划 | 重庆市涪陵区 |
| 是否为行政管理中介服务事项采购 | 否 |
| 中介服务事项 | |
| 所需服务类型 | 工程造价咨询 |
| 服务内容 | ****城区边角地小微空间改造项目预算编制工作,配合采购人完成财政评审,并配合采购人完成项目预算编制的下浮招标限价的服务,出具合格正式纸质件预算编制报告。 注:根据《****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实施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二维码溯源制度(试行)的通知》(渝建价发〔2025〕1号)文件规定,造价咨询企业在向委托单位提供成果文件报告时,应将带有二维码溯源标识的页面作为报告封面或扉页。委托单位、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等成果文件使用者,可通过二维码便捷核验成果文件相关执业人员信息。 |
| 中介机构要求 | 以采购公告为准、 |
| 资质(资格)要求 | 需中介机构具备其中一项服务类型/资质子项 |
| 其他要求说明 |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取得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工程造价咨询); |
| 服务时限及说明 | 预算编制单位需于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成果。预算编制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施工单位签订合同之日止。 |
| 合同签订时限及说明 | 抽取后,7个工作日内 |
| 服务金额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金额说明 | (一)咨询费按渝价[2013]428号文件收费标准的7折计取,咨询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项目收取。 (二)预算编制单位向采购人提交合格成果文件且资金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户咨询服务费的80%,待涪陵区财政局(或涪陵区审计局)出具审核报告后,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复审审减率在3%以内,支付剩余款项。同时咨询人应提供符合委托人要求的国家正规专用发票及付款说明。 注:根据《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预决(结)算审查工作的通知》(涪财政发〔2020〕368 号)文件要求:“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与财政等部门复核数相差预算超 10%及以上、结算超 3%及以上、评估超 5%及以上的,中介机构余下的费用不予支付,若处罚轻于涪发改发〔2018〕358 号文件规定,则按涪发改发〔2018〕358 号文件处理”。 |
| 选取方式 | 择优+随机 |
| 需规避机构 | |
| 规避原因 | |
| 选取时间 | 2026-10-16 09:00:00 |
| 资质备案要求 | 无 |
| 采购人业务咨询电话 | 重庆****中心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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