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安徽省芜湖市2026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项目(南陵县)二标段施工
2.标段名称:安徽省芜湖市2026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项目(南陵县)二标段施工
3.澄清或修改事项:
(1)林业相关专业职称包含:①森林培育专业:包括营造林、森林抚育、林木种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等;②调查规划专业:包括林业资源调查和监测、林业规划设计、林业资源认证评估、林业信息技术等;③生态保护专业:包括自然保护区规划和管理、湿地保护修复、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等;④风景园林专业:包括各类自然公园规划设计、园林绿化、园林工程与建筑等;⑤资源利用专业:包括经济林、花卉园艺、林下经济、森林康养、林产品加工利用、林业机械等。
(2)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人员配备中“驻点技术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修改为“驻点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3)招标文件中电子保函技术支持电话修改为“0553-***6569”。
(4)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投标保证金账号修改为
“1.户名:****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南湖路支行
账号:1101801021000587877383515
2.户名:****中心
开户行:农业银行芜湖分行金桥支行
账号:126301010400377840000000451
3.户名:****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芜湖分行营业部
账号:181248022918
4.户名:****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
账号:6232811650000186274”
(5)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第5.11条修改为“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标准的,按规定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整改工期计入总工期。若在约定的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虽完成整改但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的,承包人承担需整改部分两倍的工程造价或签约合同价5%的违约金,同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承包人连续两次整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解除项目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发包人为完善整改工作的所有投入)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若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项目绩效目标无法实现的,承包人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资金被收回、扣减等。
(6)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第7.5.2条修改为“2026年度:约定合格工程量12536.5亩。年度施工周期届满,乙方完成合格工程量不足约定90%的,乙方需无偿整改、补建直至达标,同时按当年未完成工程量对应合同价款的15%支付违约金;完成工程量为约定90%-100%之间的,按当年未完成工程量对应合同价款的8%支付违约金,且需在下一年度施工窗口期内无偿补齐缺失工程量;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年度完成工程量低于约定工程量的80%,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结算剩余工程款,并追偿全部损失;2027年度:约定合格工程量6605.9亩。年度核验未达标、未完成既定合格工程量的,按本条前款2026年度违约标准同等执行;连续两个年度工程量未达标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暂扣全部未付工程款,乙方除承担年度违约金外,需额外支付合同总价5%的累计违约罚金。2028年度:约定合格工程量1666.5亩。作为项目收官年度,年度工程量未足额、合格完成的,乙方需按当年未完成工程量对应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并无偿限期整改完工,逾期未整改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结算剩余工程款,并追偿全部损失。”
(7)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技术标(60分)新增“技术标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每个评分因素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4.招标人: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中心、****路****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许工、梁工
电话:0553-***0036、0553-***501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鑫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陵县经济开发区紫云英人才产业园212室
项目负责人(受理异议人):郑智强、邓飞
电话:155****2106、187****6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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