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十桥及配套设施PPP项目沥青混凝土摊铺劳务合作和设备租赁询比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已承接江汉十桥及两岸接线工程第1合同段项目,授权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分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管理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的需要,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分公司现委托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对江汉十桥及配套设施PPP项目沥青混凝土摊铺劳务合作和设备租赁组织询比采购。
2.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工程概况
江汉十桥及配套设施PPP项目设计范围西起于百威路黄金口大道以西(什湖路),东止于古田一路长云路口,线路全长约4123m。其中高架桥约2317米(含跨江主桥855m),引道188米,地面主线1618米,****道****米,道路红线宽40-55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土方、排水、交通、绿化、照明及相关配套工程等。
2.2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江汉十桥及配套设施PPP项目沥青混凝土摊铺劳务合作和设备租赁分包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等全部工作,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具体详见附件1:
2.3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为:2026年10月(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计划工期 10个月。本工程保修期为2年,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必须为建设集团工程施工类认证供应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2。
3.2 本次采购仅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由劳务合作单位和设备租赁单位组成,劳务合作单位需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的劳务合作单位和设备租赁单位法人不得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相互控股、参股关系,联合体成员方不得与其它单位组成另一联合体同时进行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合同包的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4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4.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4.2 处于行业主管部门(****城乡****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做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建筑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4.3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网”(htt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职务侵占罪等贪污贿赂犯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用评价被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3.5 供应商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建设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本项目还将设置目标考核基金,如使用,甲方将根据建设集团目标考核基金相关制度制定考核实施方案,考核结果与信用评价挂钩。
3.5.1 对于施工过程履行良好,且能参加攻坚、抢险救灾等任务,履约信誉良好的成交人,将获得如下优惠条件:
(1)目标考核基金奖励;
(2)被采购人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A或AA级),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
3.5.2 对于施工过程中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采取如下惩罚:
(1)根据目标考核办法进行罚款;
(2)列为较差供应商(D级),一年内不能承接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
3.6.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2)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中标,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
(3)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4)向采购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5)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网络舆论、农民工聚众讨薪、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阻碍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项目经理部严重损失的;
(7)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8)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者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成交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将项目再次分包;
(10)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3.6.4 对于有上述3.6.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成交人对已完部分工程量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3.6.5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方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解除的,联合体另一方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自行终止,由此造成的损失与采购人无关,采购人有权要求联合体各方一并退场。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com)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22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参与合同包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4.3***平台服务费500元/合同包,文件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9时30分
5.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供应商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参与合同包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5.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中心—CA办理)。
5.4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且不召开预备会,供应商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采购人。如供应商需要踏勘现场,踏勘期间,采购人将予以配合,但费用由供应商自理。在踏勘现场过程中,供应商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6. 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办法采用 合理低价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平台(网址:http://****.com和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网址:http://****.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分公司
地 址:****路****号****写字楼
邮 编:430000
联 系 人:沈先生
电 话:150****5372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道****号****中心
邮政编码: 430071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58****0895
监管部门:中共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地 址:湖北省****路****号****广场
联系方式:027-****8979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2026年9月17日
附件1:合同包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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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里程长度(m) |
主要工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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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合同包 |
总里程约2946m |
江汉十桥及配套设施PPP项目沥青混凝土劳务合作和设备租赁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等全部工作。 |
附件2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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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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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合同包 |
联合体由劳务合作单位设备租赁单位组成,劳务合作单位需为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牵头人须同时具备: ①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劳务资质; ③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 ①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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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财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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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合同包 |
方式一: 近三年每年的营业收入不少于300万元,近三年平均净资产不少于60万元。 方式二: 由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申请日对应的上一自然月为基准月(基准月包含在内),向前连续选取3个完整自然月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如申请日是2026年9月,往前追溯三个月的流水就是提供2026年6-8月的银行流水,以此类推),3个月月末账户余额平均值不少于9万元。 |
注:1.采用方式一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公章、附表落款须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缺少任一要件均视为无效财务证明材料),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的会计报表。若最近年度会计报表未出,则近三年时间往前推算一年。
2.采用方式二应附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
3.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上述财务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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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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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合同包 |
1.劳务合作单位:近5年承担过一个沥青摊铺劳务合作工程合同额150万及以上业绩; 2.设备租赁单位:近5年承担过一个设备租赁合同额100万元及以上业绩; |
注:1.供应商应提供近5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来承担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同时提供对应业绩的任意一期或多期结算发票作为业绩真实性佐证资料(结算发票应与合同承接内容一致),合同协议书应含有:项目名称,甲、乙方单位名称,工作内容,甲、乙方签字盖章等内容。如果合同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可由甲方出具有效证明。如无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甲方证明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无结算发票或结算发票与合同承接范围不一致的,采购人在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业绩。
2.供应商应对提供的合同、发票真实性负责,若经核查存在虚假情况,采购人将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3.供应商为新成立的公司,无法提供业绩附件支撑材料时,可提供其法定代表人作为被授权委托人的类似施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及相关佐证资料。
4.联合体各方须满足上述相应业绩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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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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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合同包 |
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1.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处于被行业主管部门(****城乡****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做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建筑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网”(htt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职务侵占罪等贪污贿赂犯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用评价被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
注:1.对以上信用状况供应商应作出信用承诺(第七章 申请文件格式-(四)信誉情况表)。
2.联合体双方均应满足上述信誉要求。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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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最低数量要求 |
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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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合同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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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负责人 |
1 |
近5年承担任过一个类似项目的现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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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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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 |
注:1.现场负责人、班组长应提供身份证、资格证书(若有)的扫描件,同时应提供2026年3月(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最低要求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现场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只需在响应文件中填报,无需附证明材料。
2.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上述人员要求。
附录6 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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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最低数量要求 |
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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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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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 |
1 |
建安C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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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注:上述人员在采购响应文件中无需填报,采购人将在发出签订合同之前要求供应商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合同包的其他主要人员。
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设备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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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规格及型号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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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合同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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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沥青摊铺机 |
220型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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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压路机 |
22t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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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自卸式运输车 |
/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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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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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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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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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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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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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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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注:1.表中带*号的为重要自有设备,须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购置合同彩色扫描件或其它可以证明其为自有及协议自有的证明材料,公司名义或者股东名义下的设备均可视为满足要求,但是需要提供股东证明资料。未附证明材料的设备在设备审查时视为没有该项设备。未带*号的设备只需在申请文件响应文件中填报,无需附证明材料。
2.设备租赁单位须满足上述设备要求。
3.***平台(https://www.****.com入驻并开设店铺,上传自有设备相关信息,***平台上办理设备租赁业务
附录8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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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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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响应文件 |
响应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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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响应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供应商名称、申请函中供应商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名称、营业执照供应商名称、资质证书供应商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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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响应文件的签署 |
响应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签署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响应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申请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申请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响应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处未加盖相应电子印章。 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的,可纸质打印,按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印章或签名章后,上传彩色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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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响应文件组成部分 |
响应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属于重大偏差:申请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响应保证金、施工组织设计(如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或财务能力证明、近年承担的类似工程经历表、信誉情况表、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认定行贿罪、职务侵占罪等贪污贿赂犯罪、近5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资历表。 注:①采购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②供应商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供应商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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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联合体供应商 |
供应商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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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响应报价 |
第一信封响应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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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内容 |
响应保证金 |
1、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响应保证金未从供应商公司账户转出; (2)响应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采购人指定的账户。 (3)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响应保证金章节提供相应的银行汇款凭证扫描件。 2、采用银行保函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受益人(采购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2)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函至采购文件要求的指定地点。 (3)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响应保证金章节提供相应的银行保函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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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内容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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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资质证书 |
未提供资质证书或提供的资质证书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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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网站查询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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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资质等级 |
供应商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供应商应同时具备:同附录1 2、供应商应填报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并在“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供应商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供应商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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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财务状况 |
供应商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供应商应同时满足:同附录2 2、供应商应填报响应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采用方式一的证明材料应附: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的会计报表。若最近年度会计报表未出,则近三年时间往前推算一年。 注:①供应商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供应商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②供应商所附的独立于供应商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是否准确反映供应商实际财务状况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③供应商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供应商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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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类似项目业绩 |
供应商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附录3 2、供应商应填报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3、如近年来,供应商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供应商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供应商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供应商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合同协议书应含有:项目名称,甲、乙方单位名称,工作内容,甲、乙方签字盖章等内容。如果合同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可由甲方出具有效证明。如无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甲方证明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采购人在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业绩。 5、供应商为新成立的公司,无法提供业绩附件支撑材料时,可提供其法定代表人名下其他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作为授权委托人的类似施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 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注:供应商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供应商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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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信誉 |
供应商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未处于被行业主管部门(****城乡****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做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建筑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不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网”(htt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现场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职务侵占罪等贪污贿赂犯罪;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用评价被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5、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四)信誉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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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主要人员 |
1、现场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同附录5 2、班组长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同附录5 3、供应商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供应商应填报响应文件格式“拟委任的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 (3)供应商应提供上述主要人员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6年3月(近半年)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注:供应商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供应商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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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主要设备 |
供应商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供应商填报的设备应满足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附录7的要求; 2、带*号的设备应附设备购置发票扫描件或设备购置合同或其它可以证明其为自有及协议自有的证明材料。 注:公司名义或者股东名义下的设备均可视为满足要求,但是需要提供股东证明资料。未附证明材料的设备在设备审查时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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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供应商与本项目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属于重大偏差: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 (4)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项目的监理人及其附属单位; (7)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项目的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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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供应商的***平台系统检测出制作响应文件的MAC地址一致、硬盘序列号一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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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供应商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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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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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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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供应商名称、申请函中供应商名称、营业执照供应商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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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响应文件的签署 |
响应文件(报价文件)的签署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响应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申请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申请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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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响应文件组成部分 |
响应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属于重大偏差:申请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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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内容 |
投标报价 |
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一份响应文件有多个报价,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申请函中投标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总报价不一致; (3)供应商提交了调价函; (4)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报价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的,相关供应商响应文件均应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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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对采购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了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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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情形 |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在申请函上填写投标总报价; (2)投标报价高于采购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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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供应商的***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响应文件的MAC地址一致、硬盘序列号一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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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供应商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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