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1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6BFAFZ50798
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医院后勤信息管理系统”中“满意度管理”是否予以修改的疑问。
答:本项目是医院物业管理项目,主要面向患者和临床的一线服务,满意度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投诉处理、满意度评价)是物业服务质量考核的履约要求之一,满意度管理贯穿于环境保洁、运送服务、电梯服务、零星维修、医疗辅助等各项服务过程中。采用线下回访等表格方式可能存在数据分散、缺少闭环留痕、多业务统一分析困难等问题,信息化满意度模块是落实服务质量管控、投诉闭环管理的数字化手段,和项目核心物业业务直接相关,不属于额外新增需求。该项为加分项而非资格条件,且不强制投标人必须为自有系统,投标人可以通过购买成熟系统、***平台等多种方式实现功能,不限制实现方式,因此本项评审内容不存在不合理限制或具有倾向性等。且经采购人市场调研,市场上有三家及以上的投标人满足此项要求,故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岗位分布表的备注中要求医辅人员待遇可以参照采购人人事处劳务派遣相关规定执行,但医辅人员配置表未要求各岗位的学历,该部分如何进行报价的疑问。以及招标文件明确此部分岗位人员社保、公积金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其中,是否可以理解为报价时医辅人员47个岗位可以不单独核算人员社保、公积金等相关费用的疑问。
答:各医辅人员的学历配置由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后自行配置。医辅人员待遇可以参照采购人人事处劳务派遣相关规定执行,社保、公积金等相关费用包含在其中。医辅人员的岗位在报价时,投标人须考虑本项目履约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并将费用涵盖在报价中,后期不得要求采购人追加相关费用。
3、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第七项报价要求中是否提供各类保险缴费费率,以及在报社保费用时是否应按岗位数量全员计算社保费用的疑问;是否可以明确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的疑问;除最低工资、社保费用及税费外,其他相关费用是否属于可竞争性费用,是否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的疑问。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仅对岗位数量进行要求,未限定具体服务人数,考虑到部分投标人可能存在使用先进、智能化劳动设备或装备完成岗位工作量,实现岗位运行效率,减少人力用工配置的情况,单个岗位报价不等于单个人员报价,故本项目无法测算政策性费用具体金额。投标人根据岗位数量综合考虑可能需要配备的人员数量,结合实际用人成本,报价时综合考虑招标文件列明的各项服务产生的全部费用即可。
4、关于本项目第四章评审和标准中工程经理评审项设置是否与项目不符的疑问。
答:本项目工程服务服务范围涵盖医院建筑设施、机电系统、医用特种设施、给排水、暖通、强弱电等多系统日常运维、巡查值守、应急抢修、零星维修及第三方维保配合等综合性工程管理工作,场景复杂、安全标准高、容错率极低。且本项目包含大量建筑附属设施、机电配套设施的零星维修、现场管控及工程配合工作,相较于物业岗位证书,建造师证书能够更全面、客观地体现工程管理人员的系统化专业能力、现场管控能力和安全履职能力,要求工程经理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与本项目实际履约需求、安全管控要求高度适配。且该证书属于比较常见的证书,大部分工程相关的从业人员都具备该证书,无针对性和排他性。本项评审属于加分评审因素,非资格准入条件,故不存在设置不合理门槛的情形。经采购人市场调研,市场上有三家及以上的投标人满足此要求,故不存在限制竞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综上所述,本项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关于本项目第四章评审和标准中节能降耗方案是否与本项目服务质量和本项目履约无直接对应的疑问。
答:本项目为大型综合性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覆盖采购人南区的环境保洁、运送服务、电梯服务、机房管理与设备运行维护、零星维修、灭四害、化粪池清淤、绿化养护、生活及建筑垃圾清运、医疗辅助服务等全维度后勤保障工作,服务体量大、设备系统多、能耗点位密集,医院日常运营能耗管控压力大、节能降耗需求突出。物业服务团队的节能管理能力、精细化运维水平,直接决定医院整体能耗管控成效,本项评分是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要求具体举措。因此,设置该要求与本项目核心服务需求相符合,与项目履约质量相关,不存在限定、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且本项设置仅为加分项,非资格准入强制条件,不存在排斥投标人的情形。综上所述,本项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关于本项目第四章评审和标准中节能降耗方案中“以往服务案列中获得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节能降耗方面荣誉”是颁发给项目业主单位的荣誉还是颁发给投标人的荣誉的疑问。
答:以往服务案列中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服务的业主单位获得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节能降耗方面荣誉均予以认可,如为投标人所服务业主单位的荣誉,须同时提供对应服务合同材料予以证明。
7、关于本项目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投标人业绩备注第(2)条款中,若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材料加盖的章为科室或部门章是否予以认可的疑问。
答:不予认可。公章代表单位主体身份的印鉴,合同加盖公章表明该法人/组织认可合同条款,愿意受合同约束,是该单位对外确认合同内容的法定依据,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科室、部门仅属于单位内部内设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内设科室章、部门章一般仅用于单位内部流转文件,不能代表单位对外作出正式确认、证明,对外不具备完整的法律效力。不同单位内设部门、科室设置各不相同,没有统一规范,容易造成评审尺度不一,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统一评审原则。要求补充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公章,目的是保证业绩佐证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用于补全合同中缺失的评审要素,属于对业绩证明材料形式的合理规范,没有增设不合理条件、也没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综上所述,本项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址:****路****号
联系方式:0551-****29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心
地址:****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楼
联系方式:0551-****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3646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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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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