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中心就嘉兴至枫南市域铁路土建施工七星车辆段(含出入段线路基段)项目经理部(预制方桩)组织询价采购,诚邀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及询价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七星车辆段工程主要内容包含所有土建工程(包括地基处理、路基工程、场坪土石方、房建基础及结构、人防、设备基础及预埋等),机电工程(风、水、电等),轨道工程,室外综合管线(室外电缆 沟槽、室外消防及雨污水管等),景观绿化及附属、室内外精装修,桥涵工程,进场道路、村道改移,河道改造工程、综合接地及其它属于车辆段项目等工程内容。
1.2询价内容 详见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是“***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
2.2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被列入“2025年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2.3供应商在报价时,如是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4询价响应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5其它要求:报价供应商需提供报价产品的检测报告,若相关材料标准要求材料需进行型式试验的,需提供型式检测报告。
三、拟采购物资及相关要求
3.1拟采购物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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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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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混凝土预制方桩 |
强度C40,尺寸0.2m*0.2m*9m图号:ZH-200B-9SN |
米 |
12155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星桥路中铁十一局七星车辆段 |
2026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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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2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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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技术规格书:
(一)质量标准: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最新行业技术标准及要求,每批次货物必须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甲方凭此报告检验质量,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a)、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预制混凝土方桩(国标图集20G361))。
b)、技术规范(或技术要求、技术协议)、标准和图纸,产品说明书等。
c)、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提出的产品质量要求。
(二)合同交货计划
合同交货计划应根据采购人制定的具体施工进度需求进行合理编排。投标人需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项目物资管理部门对接,共同确认详细的分批次交货时间表。该时间表应明确每批次的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计划交货日期及具体交货地点(嘉兴市)。如遇特殊情况导致交货计划需调整,投标人应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采购人,并获得采购人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调整后的计划。
(三)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乙方负责办理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员、车辆、货物安全责任。包括办理承运货物以及为执行本合同而投入的相关机具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以及第三者责任的保险等。
2.物资运输途中必须按要求进行覆盖,在施工区域行车限速5Km/小时。
3.物资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物资接收之前的所有风险和运输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货物到甲方工地运输途中的货物安全、车辆人员安全、车辆超限、超载、超速等造成事故或罚款费用及货物运输途中因遮盖不当等对环境造成污染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罚款)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积极配合并服从甲方现场负责人的安排和调度,在甲方管理人员指定的地点卸货,卸货人员由乙方负责保障其安全,甲方对卸货中发生的损失及乙方人员伤亡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由甲方卸货的,将前述粗体文字约定删除),卸货完毕后由甲方管理人员签认。
(四)验收要求
1、乙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物资清单、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等必要文件。
2、须由业务员(甲方授权人员)同意方能送货,未经业务员允许配送物资不做结算。
3、送货单应按照甲方统一标准进行机打,填写送货单位全称、签收单位全称、业务员姓名、使用产品名称,送货清单物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必须和实际送货相符。
4.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依据本合同所约定的产品相关标准以及乙方提供的物资清单,通过品牌对照、产品规格参数检验以及工具测量等方式,对品牌、名称、规格、数量和质量标准进行核对验收,并签字确认。涉及抽样复测物资由甲方进行抽检。
5.甲方抽样复测以甲方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乙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甲乙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书以及国家行业的质量标准,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如技术交底书中对检验、测试有明确规定,从其规定。
6.乙方提供的物资,不允许有与设计不相符的附属产品或蓄意增添与该物资不相关的附属件,如有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
7.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甲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甲方,但并不解除乙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8.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将不会因为物资在从乙方生产厂启运前通过了甲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9.乙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甲方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3.3结算和付款
3.3.1采购物资报价规则:
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到需方工地价格以及税金、试验费(出厂前的)、包装费、运输费、储存费、装车费、保险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费,由供方承担,需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开具增值税 专用 发票,税率 13 %,没有特殊情况,不含税单价不予调整,税率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予以调整 )。
3.3.2付款方式
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为一个对账周期,双方授权人要在对账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乙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付款周期:无预付款,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金额的60%,收到发票后6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金额的75%,乙方 完成供货并办理完最终结算手续后12个月内支付至总货款的100%。质保期两年。若因乙方原因无法接收票据,不视为甲方付款违约。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含电子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建信融通-E信通、地铁快信、中企云链-云信、舜通e信)支付等方式,以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有贴息的方式时,在此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贴息及融资费用。
3.4拟采购物资相关的要求
3.4.1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到站价和运距,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4.2交货期: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全部运抵交付。
3.4.3供货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星桥路与和顺路交叉口七星车辆段。
3.4.4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3.4.5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3.4.6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3.4.7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3.4.8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依据:询价采购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交货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3)其它要求:无。
四、报价文件递交
4.1此次报价供应商需制作电子报价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报价文件。
4.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2日10时00分。
4.3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平台(www.****.cn),***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报价文件资料的上传。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发布媒体:***平台(www.****.com)、***平台(www.****.cn)上同时发布。
六、联系方式
1.采购组织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中心
地 址:****路****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6****1790
电子邮件:28****@****.com
2.采购人:嘉兴至枫南市域铁路土建施工七星车辆段(含出入段线路基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星桥路与和顺路交叉口
联 系 人:雷先生
联系电话:186****9275
电子邮件:43****@****.com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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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yllhzb.com/view/15203/cVD1GKEBni4p5U9XbGJ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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