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
受海宁市长安镇泰山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海宁市长安镇泰山村花卉种植高标准连体钢大棚租赁项目交易信息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https://****.gov.cn)进行披露,信息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号:长农2026-055
二、标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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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含地址、门牌) |
土地面积(亩) |
租赁期限(年) |
交易起始价(元/年) |
保证金(元) |
租金 递增 情况 |
租赁 用途 |
拟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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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宁市长安镇泰山村花卉种植高标准连体钢大棚租赁 |
28 |
5 |
199968 |
50000 |
无 |
花卉种植 |
虹越花卉股份有限公司 |
注:1. 交易起始价为标的首年的租金。 2. 标的面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地为准。
三、交易方式:公开协商。
四、公开协商时间和地点:2026年9月30日下午14点00****中心****楼
五、保证金缴纳:拟承租方应在2026年9月30日14:00前按规定向出租方(海宁市长安镇泰山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海宁市长安镇泰山村集体经济组织
账号:201000002095813
开户行:农商银行海宁长安支行
六、公示期:2026年9月22日~2026年9月29日。
七、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中心提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本项目将于公示期结束后按公示内容进行公开协商。
八、协商流程
谈判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与拟承租方就该项目的租赁价格、租赁期限、租金递增、交付日期、租金支款方式等内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形成公开协商纪要文件,并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公开协商成交价不低于保留价。
九、签订合同和支付租金
按照出租方与拟承租方协商形成的《公开协商纪要》及《成交确认书》内容签订合同并支付租金。
十、违约责任
承租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与出租人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期限内付清应付价款,视为违约,取消其承租资格,该承租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还需承担赔偿委托方经济损失的违约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1.出租人信息
名称:海宁市长安镇泰山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址:海宁市长安镇泰山村
联系人:张英
联系方式:159****8807
2.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海宁市长****中心
地址:海****中心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方式:0573-****6436
交易机构:长****中心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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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yllhzb.com/view/147/zJ2yxqABMqitpwL52rG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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