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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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一批报废资产 |
标的编号 |
HJS2026ZC1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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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9-2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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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27040 元 |
资产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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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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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宣小姐、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5367、0571-****5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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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街****号****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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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报废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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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物资 |
标的名称 |
一批报废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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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详见《标的清单》 |
计量单位 |
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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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杭州市富阳区 |
数量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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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交易标的的《标的清单》和标的物图片仅供参考,所有标的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性能以及存放地点等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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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杭州富阳水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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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法人/非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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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杭州****路****号 |
注册资本 |
25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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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曹晓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8368291903X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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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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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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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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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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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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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0751708923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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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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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杭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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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2026-07-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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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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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富阳水务公司2026年第一次资产报废核销、处置和评估备案事宜的决议(杭水务董[2026]41号)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一批报废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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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270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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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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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60000元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转让方不保证基于交易标的产生的废品是可用的,不对其安全、质量或技术性能负责,无论受让方将废品用于何种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自行承担废品再生利用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4、本项目标的交付以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 5、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4%的交易服务费。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具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许可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执行标准: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容包含再生资源回收、废旧物资回收等内容或提交行政主管单位颁发的相关证明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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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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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方先生 |
联系电话 |
方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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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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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6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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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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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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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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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浙交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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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yllhzb.com/view/143/3A9muqABLRKCxEZfsV4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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